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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课税:理解商品和劳务的税基和税收收入的确保机制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品税以商品和劳务作为课税对象,具体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劳务的流转额,即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交易额。而且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计征,税基广,只要纳税人发生了应税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不论其成本高低与利润盈亏,国家均能取得税金,从而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商品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通常使商品价格增高,人民购买消费品就要多付钱。

商品课税:理解商品和劳务的税基和税收收入的确保机制

(一)商品课税的概述

商品课税同税收一样有古老的历史,它不仅是历史上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而且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在众多发展中国家中仍占据重要乃至主导地位。

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这里所说的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如食品、服装、住宅等,也包括无形商品,如专利、技术等;既包括资本性商品——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品——生活资料;既包括本国商品,也包括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劳务,通常只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劳务,如宾馆向客人提供的食宿服务等,不包括被雇佣者提供的劳务,如公司职员受雇之后为本公司提供的劳务等,也不包括自我提供的劳务,如家务劳动等。

(二)商品课税的特征

(1)商品课税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为前提,以商品和劳务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商品税以商品和劳务作为课税对象,具体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劳务的流转额,即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交易额。而流转额只能在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过程中产生,所以商品税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与商品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2)商品课税是对物税。商品课税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课征,主要着眼于物,不考虑纳税能力,将人的关系排除在外,所以只对纳税人销售(营业)额全部课税,而没有起征点、免征额等扣除规定,而且采用比例税率。

(3)多环节征税。从商品交换过程来看,商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环节,才能最终进入消费领域,所经过的交易环节和交易次数比较多,而且是分合多变,所以商品税通常是一个以上的环节课征。正因为如此,商品税课税环节的确定——实行全环节课征,还是选择特定环节征税,即采用一次、两次课征,还是多次课征,就成为商品税建设中的一个特殊问题。

(4)易于转嫁。商品课税是在商品流通中进行的,纳税人很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出去。例如,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压低收购价格而转嫁给生产者等,从而将税款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

(三)商品课税的优缺点

1.商品课税的优点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税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税制系统中占据重要位置,尤其在众多发展中国家中仍占据绝对优势。当然,这与它的优势有着紧密的联系。具体来看,商品税主要有以下优点。

(1)课税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生产和交换是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因此,商品课税具有普遍课征的优势。

(2)收入及时可靠。商品课税范围广,只要生产经营者有销售(或营业)收入就要纳税,故可使国家均衡、及时、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而且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计征,税基广,只要纳税人发生了应税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不论其成本高低与利润盈亏,国家均能取得税金,从而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3)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对不同商品、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税率,有利于调节生产、交换、分配,正确引导消费;对同一产品、同一行业,实行同等税负的政策,有利于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限制盲目生产、盲目发展;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激励措施,有利于体现国家对某些商品、行业、企业或地区实行优惠的扶持激励政策,引导投资,这些都能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稳定增长。

(4)有利于调节消费,鼓励储蓄。家庭、个人收入的支出不外乎消费和储蓄,用于消费方面的多,用于储蓄方面的必然减少;反之,用于消费方面的减少,用于储蓄方面的就必然增加。商品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通常使商品价格增高,人民购买消费品就要多付钱。故一般来说,物价提高,消费减少,尤其是对那些有害人民健康和社会利益的消费品,如烟、酒或易污染的产品、设施,施以高税率,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调节消费,抑制奢侈之风,增加储蓄。

(5)征收容易,管理方便,节省费用。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比财产税和所得税计算手续简单,易于征收。同时只向为数较少的企业厂商征收而不是向为数较多的个人征收,管理方便,课税容易,因而可节省税务费用。

(6)纳税人易于接受。商品税额平均摊在物品价格之中,而且每次为数很少,纳税人没有强烈的牺牲感受,对征税的抵抗力较弱。

2.商品课税的缺点(www.xing528.com)

当然,商品课税也存在一些缺点,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商品税的弊端日益暴露。具体来看,商品税主要有以下缺点。

(1)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纳税人的所得未必与其消费成正比,比如一个家庭人口多而劳力少,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则较人口少、收入多的家庭来说,在两者的人均消费水平一样的情况下,前者消费要大于后者,而税收负担也大于后者,因而违反税负公平原则。尤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和所得悬殊的条件下,商品课税不区别纳税人的经济状况负担能力,一律按消费量的多寡承担税负,造成税收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就总体而言,商品课税不能反映纳税人负担税收的能力,其税负必然主要由居多数的相对贫穷的阶级和阶层负担,自然就无法做到量能纳税,实现税负公平。

(2)可能影响生产发展。商品税课征要转嫁,有赖于提高出售价格,价格提高,对商品的销售数量有相当大的影响,有时甚至无法将税负加入货价。同时,税款的缴纳,一般是由生产者垫付,即使能够顺利转嫁,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收回,影响生产资金周转,妨碍生产的发展。此时,生产者如果仍然保持价格不变,也将蒙受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商品价格,才能将税负转嫁出去。而商品价格的上涨,又必然会导致销售数量的下降,最终会减少商品供给。

(3)存在重复课税。由于商品税存在多环节课征的特点,而且在不同的环节课税,除增值税外,一般存在重复课税,这不但使税负不公,而且影响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特别是影响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开展,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4)商品税缺乏弹性。如果提高商品课税税率,以期增加收入,可能由于抑制了人民消费,社会消费量减少,而使税收减少。

(四)商品课税的种类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消费税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关税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的内容。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营改增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意味着实行三十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重大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开启了税收发展新阶段,在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营改增”的实质是税制转换,也是税收制度创新的集大成者,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税种科学、结构优化”的价值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前瞻性的前行脉络。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增值税制的建立,将助推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开启了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征程。同时,税制转换必然带来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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