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模式,是指国家依据自身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条件确定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从而分别主次设置税类、税种所形成的整个税制调节的总体格局。因此,它关系到一国的主体税类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如何设置的问题。税制模式通常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整体性,集中反映税收制度的总体特征,其描述的对象为整个税制结构,并从税制内部表示各个税种之间的有机联系。
(一)税制模式的基本属性
1.税制模式的内容
税制模式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指税收体系,即税种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如何正确选择主体税种及其配套税种等内容;其二是指税收结构,即税制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所处的位置,包括税种结构、税目结构以及税率结构等内容。
2.税制模式的构建因素
如何构建税制模式,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利用税收制度作用于经济生活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二是缺一不可,税收制度的运行目标是贯穿整个模式建立过程的一条主线。
世界各国大都采用由两个以上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根据不同税种在税制中的地位不同,税收制度可以划分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模式,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模式,以资源税为主体的模式,以及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等。一个国家选择何种税制模式,取决于诸多因素,主要如经济发展水平、经营管理和税收征管的素质、税源分布及其结构、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目的等。我国现行税制属于以流转课税和以所得课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模式。
3.税制模式遵循的原则(www.xing528.com)
税制模式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发挥财政的、经济的、社会的效益;合理配置税种;要适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税制模式。
(二)税制模式的分类
1.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该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商品劳务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只起到辅助作用。该税制模式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商品劳务税伴随着商品流转行为的发生而及时课征,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又不必像所得税那样规定一定的征收期,因此,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并能随着经济的自然增长而增长;其次,该税制模式很好地体现了税收的效率和中性原则,减少了征税带来的“超额负担”,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最后,它便于征收管理。这种税制模式的缺陷在于其调节经济的功能相对较弱,特别是在抑制通货膨胀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另外,税收公平负担的原则也很难在该税制模式下得以体现。
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该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体地位。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所得税的收入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居主体地位。税制模式以所得税为主体有许多好处。首先,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关系密切,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税收弹性大;其次,所得税一般不能转嫁,税收增减变动对物价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再次,所得税的变化对纳税人的收入,从而对消费、投资和储蓄等方面都有直接迅速的影响,比其他税种更能发挥宏观经济调节的税收杠杆作用;最后,所得税没有隐蔽性,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清楚明了,比其他税种更能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累进性质的所得税尤其如此。所得税的缺点是比较容易受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制约,不宜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此外,稽查手续也复杂,要求有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
3.双主体税制模式
这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商品税和所得税并重,收入比重几乎各占一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这类税制模式的特点是兼容上述两种模式的各自优势,能更好地发挥整体功能。这类税制模式多在一些中等收入的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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