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无论何种税法,都要规定相应的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因此,纳税人是税法的基本要素。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反映了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税收的固定性特征主要是通过税率来体现的。在征税对象确定的前提下,税率形式的选择和设计的高低,决定着国家税收收入的规模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率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三大类。
(五)纳税环节(https://www.xing528.com)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如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制;也可以选择在两个环节征税,称为两次课征制;还可以实行在所有流转环节都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来源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八)减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免税、一定期限的减免税、困难照顾型减免税、扶持发展型减免税等。
(九)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