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要素
1.纳税人
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个税种都明确规定,由各自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每一种税的税率都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4.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通常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1个季度。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环节的存在,取决于征税对象的运动属性,如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6.减免税
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并且有利于支持和照顾某些行业和某些纳税人的发展。减税是减征部分的应纳税款;免税是对应征收的税款免征。
7.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两者有所区别,征税对象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根据征税对象解决如何计量。
8.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纳税人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所确定的具体纳税地点。(www.xing528.com)
(二)税法
1.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分类
税法体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法律级次、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划分。
(1)按照税法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税法法律级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3)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税收职能
1.经济职能
国家利用税收体现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实现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并使税收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杠杆。
2.财政职能
国家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来实现职能,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并且是最基本的职能。
3.监督职能
国家通过税收监督社会经济生活,促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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