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性
适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是保证社会经济健康运行、资源有效配置、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结构合理、财政职能有效发挥,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具体地说,合理确定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的重要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影响资源有效配置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居民和政府三个部分。各个主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同的职能,并以一定的资源消耗为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而社会经济资源是有限的,各利益主体对资源的占有、支配和享用客观上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按照边际效益递减规律,无论哪一个利益主体的资源投入增量超过了客观上所需要的数量,就整个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而言,都不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政府对有限经济资源的集中配置程度,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上。理想状态的集中度,应是政府集中配置的资源与其他利益主体分散配置的资源形成恰如其分的互补关系,或者说,形成合理的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结构,使一定的资源消耗获得最优的整体效益。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影响经济结构优化
在一定时期内,可供分配使用的国民生产总值是一定量的,但是,经过工资、利息、利润、财政税收等多种分配形式的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形成的GDP分配结构则有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分配的结构不同,对产业部门结构的影响也就不同。在GDP一定时,若政府财政集中过多,就会改变个人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与投资的比例,税负过高也会降低企业纳税人从事投资经营的积极性。若消费与休闲的代价因政府加税而变得相对较低,人们就愿意选择消费和休闲而不是投资和工作,致使国民生产总值在投资与消费之间的结构失衡。当然,在宏观财税负担一定时,若财税负担在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等之间的分布不合理,也会通过误导生产要素向财税负担相对较轻的产业、地区和所有制不合理流动,造成GDP的生产与分配结构失衡,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3.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既影响公共需要的满足,也影响私人需要的满足
经济生活中的任何需要(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都要以GDP所代表的产品和劳务来满足。政府征集财政收入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职能,满足公共需要。公共需要是向社会提供的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其中,既有经济发展形成的公共需要,又有社会发展形成的公共需要。前者的满足可直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后者的满足则可以直接推动社会发展并间接推动经济发展。总之,满足公共需要实际上形成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动力。GDP中除财政集中分配以外的部分,主要用于满足私人需要。私人需要是企业部门和家庭部门的需要,满足私人需要是经济生活中形成私人动力的源泉。私人动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实际上,公共动力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最终也要通过私人动力来实现,而私人动力对经济的决定作用也须借助公共动力的保障来实现。在GDP一定时,需要寻找公共需要满足程度与私人需要满足程度的最佳结合点,实际上也就是财政收入占GDP的合理比例。
4.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既是财政政策的直接目标,又是财政政策的中介目标
财政收支作为一个整体,其运作必须服从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收入作为相对独立的财政活动,不仅要有财政政策目标作为终极目标指向,而且还要有更为明确、具体的直接目标,分别指示其运作的方向和力度。这些直接目标取决于财政政策目标,并具体指导着财政分配活动,可将其称为中介目标。指导财政收入活动的中介目标是财政收入政策目标,而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政策目标就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确定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有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
财政收入规模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不仅在不同国家里财政收入规模有较大差异,而且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收入规模也不相同。因此,在现实财政经济生活中,很难用一个一成不变的固定数值或比例来衡量世界各国在各个时期财政收入规模的合理性。当然,这也并不是适度、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就无法测定。实际上,在特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衡量财政收入规模是否适度、合理,大致有一个客观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效率标准
效率标准是指政府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应以财政收入的增减是否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和经济运行的协调均衡为标准。
(1)资源利用效率。征集财政收入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一部分资源从企业和个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的过程,转移多少应考察是否有助于提高整个资源的配置效率。若财政集中过多,虽然政府能为企业和国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但因相应加重了微观主体的财税负担,使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欲望、扩张能力、自主决策能力等因缺乏资源基础而受到不恰当的限制,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若财政集中过少,微观经济主体虽然因减轻了财税负担而有足够的活力从事投资和消费活动,但同时也会因政府缺乏经济资源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下降,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微观经济主体的单位产品消耗、提高交易成本和导致消费结构畸形等,出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低效浪费现象。总之,财政转移资源所产生的预期效率应与企业和个人利用这部分资源所产生的预期效率进行比较,若国家使用的效率高,则可以通过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实现转移;否则应降低这一比例。
(2)经济运行的协调均衡。一般地说,当经济处于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时,财政收入规模应以不影响市场均衡为界限,这时的财政收入规模,应该既能满足公共财政支出需要,又不对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干扰作用。当经济运行处于失衡状态时,财政收入规模就应以能够有效地矫正市场缺陷、恢复经济的协调均衡为界限。
2.公平标准
公平标准,是指在确定财政收入规模时应当公平地分配财税负担。具体地说,就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要以社会平均支付能力为界限,具有相同经济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承担相同的财税负担,具有不同经济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承担不同的财税负担。在公平负担的基础上,确定社会平均支付能力,并据以确定财政收入规模,尤其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确保财政收入规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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