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注意力又称联合注意(joint attention),是社会认知领域的重要概念。国外学者Tomasello(1995)认为共同注意力是指在视觉上与他人共同指向某一事件或物品,从而达到分享兴趣和社会参与的目的,并能够理解同伴正在与自己共同分享同一焦点。在外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追随他人的手势或视线,在他人与物品之间转换视线,通过手势或视线吸引他人的注意等等。Mundy,P.和Stella,J(2000)认为共同注意力是指在视觉上与同伴协调注意力,以便关注到两者之外的第三焦点,表现社交参与和对同伴间彼此兴趣的认识能力从而达到互相评论而不是要求对方的目的。Adamson & Mc Arthur(1995)认为共同注意力就是指在自我、他人和物品或事件之间协调自身的注意力从而能够与他人分享兴趣或经验。从国外学者所界定的共同注意力的概念可知,共同注意力主要是指视觉上的相互协调,以达到“分享”的目的。共同注意的发生需要参照视线转移和手势指示,外在的行为表现上以追随他人视线和手势的注视行为为主。国内研究者曾琦、陶沙等认为,共同注意力是指个体在交往中,参照他人提供的言语、目光、姿态、动作等信息,确定对方的注视点并调整自己的注意指向,与对方共同关注两者之外的物体或事件的社会认知能力。而王伟平和苏彦婕则认为,共同注意力的基本过程与注视跟随一样,只不过共同注意力有注意的焦点,即儿童与他人共同看向一个客体。当一个儿童能进行共同注意的时候,证明他也能跟随他人注意的焦点了。儿童既可以对由他人发起的共同注意做出相应的反应(responsing to join attention,RJA),也可以由自己主动地去引发共同注意( initiating join attention,IJA),让他人注意到自己感兴趣的事物。儿童引发共同注意的目的完全是社会性的,是为了与他人分享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或经验。国内学者的界定强调了共同注意是发生在交往过程中的,而且有注意的焦点,参照的信息更加多样。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共同注意力概念的界定,我们认为共同注意力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共同注意力涉及的是三维的互动关系,即他人、自我和客体;二是共同注意力是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这就必然涉及社会互动;三是共同注意力的形成要经历信息参照、确定注视点和调整注视点的基本过程。
本研究中的共同注意是指,两个人通过参照彼此提供的语言、 目光、姿势、动作等信息,来确定对方的注视点并调整自己的注意指向,与对方同时注意第三客体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七种行为:目光注视人、目光注视物、注视追随、注视交替、应答性手指指示、自发性手指指示和手指指示跟随。
目光注视人:是指当自闭症被老师点名、叫起来回答问题,与成人对话以及接受或给予他人物品时能够看向成人的脸或眼睛的目光注视行为。
目光注视物:是指当手被放到新物品上、他人拿出新物品放在其面前或轻敲新物品、呼唤其名字等时会看向新物品或对方的行为。
注视追随:是指成人指向或看向儿童前面及侧后方的图片或事物时他能够跟随成人手指或视线的方向看向成人想要分享的图片或事物的追视行为。(www.xing528.com)
注视交替:是指目光在大人和物体之间交替,本研究所指的注视交替指在儿童眼前呈现一个儿童看得见但又拿不到的物品,儿童会看向物品再看向大人或看向大人再看向物品的行为。应答性手指指示:是指儿童经过大人提示的各种信息,用手指指向相应的人、事物给大人看,同时自己也转头看向相关人或物的行为。
自发性手指指示:是指当儿童感兴趣的人或事物出现时,儿童能够主动地用手指指示该人或事物给大人看,同时回头看向大人的眼睛进行确认的行为。
手指指示跟随:是指儿童正在画画或玩玩具时,大人一边叫他的名字,一边指向其面前的照片或者图片卡,儿童能跟随大人近距离的手指提示,用手指指示相应的照片或图片卡的方向,并注视该照片或图片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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