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普查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领导认识到位,是搞好文物普查的保障。
我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文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我县文化遗产家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我县文物保护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这次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是搞好文物普查的基础。
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城镇的街道、社区是野外调查最基本的单位。这次文物普查得到了各镇、村、社区基层组织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将普查与村镇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成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提高了社会参与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了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3.提高普查队伍的素质,是搞好文物普查的关键。
普查期间,队员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勤问、勤走、勤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心,保证了野外调查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保证了基础数据的科学完整。
二、文物普查工作建议
(一)文物普查队外宣传
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引导和规范广大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二)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县政府应从保护遗产,传承文明的高度出发,适量增加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编制。为各乡(镇)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达到科学、规范,巡视检查达到经常、全面,文物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www.xing528.com)
2.各级政府要为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总体业务水平,防止人员外流。
(三)经费投入与使用
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县地方政府应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同时,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市财政在项目和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支持。在条件允许条件下,地方政府也应广泛筹集社会资金,用于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和保护周边环境。
(四)加快文化遗产保护
健全法规体系,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坚决抵制和制止任何违反文化遗产保护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文化遗产的犯罪活动。
(五)加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护。
1.加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损坏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将文物保护单位的自然环境科学研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采取有效的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尽可能地预防、抵制群众生产生活破坏,取材性破坏,建设性破坏,旅游开发破坏等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地方领导。根据《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文物遗址保护与管理第一责任者的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和管理好本区域内文物的首要责任。建立文物保护目标考核机制,并将其列入本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文保单位“四有”工作,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面树立保护标志,建立文保单位保护警示标志,健全文保单位的记录档案,加强文物保护的管理机构建设,建设和完善保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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