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具体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落实三普经费,购买三普设备,成立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野外普查工作,普查组走访、查找线索,深入乡村、街道、厂矿进行实地普查登记,对普查的文物点认真做好测绘、照相、表格填写工作,这一阶段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将直接影响到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普查资料,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和公布普查结果。对普查采集的原始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整理,将普查信息汇总输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的文物普查信息数据库。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普查工作的各阶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撰写《辽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同时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工作情况
(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及组织机构
2008年4月23日县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通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同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详见:附件3、4)
(二)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政策保障
2008年4月23日,辽中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2008年4月25日,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制定《辽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保障
2008年4月,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土地、建设、水利、商业等十几部门为成员的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全县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下拨经费;城乡规划、民政部门提供了乡镇、村、组情况;交通、旅游、宗教等部门也积极提供了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在县政府和县文体局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我县的文物普查组,深入乡村开展调查,普查组认真采集数据,登录表格。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为县普查组提供协调、食宿、辅助田野调查等具体工作。为此,县政府特别召开了全县各乡、镇长及文化站长会议,专门部署落实“三普”组织保障、后勤保障工作,明确了各部门责任,保障了“三普”工作的顺利实施。
3.物质保障
2007年,县政府将“三普”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设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专项经费,同时为普查组配备了普查车辆,购置了复印机、彩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照相机、GPS定位仪等相关设备。
4.制度建设
普查办公室要建立文物普查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各种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可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认真处理好新闻媒体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县普查领导小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并严格控制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提供新闻线索,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辽中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出勤制度:
①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职守。
②普查队员擅自矿工,中途离队的依据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③普查队员因病请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普查小组批准后备案,方可休假。
④对整个普查过程,表现优秀的队员普查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辽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普查设备的管理,确保普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根据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②普查队仪器设备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并对普查仪器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③任何人领取普查仪器须填写登记表,每个人都有保护普查仪器设备的义务。
④仪器出现正常损坏有专人负责报批处理。
⑤凡违反制度造成普查仪器丢失,损坏或不按规定归属管理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新闻宣传
我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大型演出、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第三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的宣传动员,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由于宣传动员到位,我县“三普”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鼎力相助,城乡居民积极提供线索有力地保证了“三普”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本地区普查队伍的组建、组织形式、人员培训、调查试点和工作情况。
(一)普查队伍的组建时间、规模和组织形式
2008年4月26日在县政府和县文体局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辽中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小组,具体小组成员、单位、职务、职称如下:
辽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组名单
组长:张兴占 县文管所所长
组员:郑玉金 县文管所文物干部,标本采集、描述、录入、照相
王福强 县文馆所文物干部,标本采集、测量、GPS定位
李 倩 县文馆所文物干部,负责标本采集、整理、测量
赵俊卿 计算机操作员
礼 皓 整理、录入电子文本
(二)普查队伍接受培训的情况
1.参加省级培训
2007年10月25日—11月3日,县文管所副所长郑玉金同志参加了省“三普办”在朝阳市举办的“辽宁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期培训班”。通过培训,学员掌握了普查设备的运用,同时获得了大量的野外调查工作经验,系统学习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相关知识,掌握了野外调查和三普工作的总体思路。
2.参加市级培训
2008年4月,沈阳市文物局和沈阳市考古研究所在沈阳市东陵区棋盘山组织了“三普”调查培训班,我县共有3名文物干部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学习了“三普”的基础知识,调查规范与标准,调查与测量方法,参加了野外实习,并有考核小组对学员进行了考核。通过培训使我们提高了对开展“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开展“三普”调查的主要任务,积累了一定的野外调查和室内工作经验,培养了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为“三普”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本地区调查试点工作情况
2008年4月,我县的野外调查试点在一个文化遗存比较典型,文物门类较完备的乡镇——冷子堡镇拉开序幕。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配合下,县普查小组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边试边训,经过20天的野外工作,普查组跑遍了冷子堡镇129平方千米的每个村落,每条街道,顺利完成了辽中县冷子堡镇的“三普”野外调查任务。这次冷子堡镇的普查试点共复查“二普”遗址点4处,新发现6处。试点的调查成功使普查队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信心。值得一提的是,普查中新发现了多处青铜时代遗址,这是我们以往的野外工作所不掌握的,对我们深入认识沈阳西南部以及广泛分布于辽河流域的高台山文化有很大帮助。冷子堡镇试点取得的一个更加重要的成果是,这次实践经历,使以前参加过“二普”人员重温了先前的感受,了解了“三普”与“二普”的不同,也使参加“三普”的一些新同志对普查工作的特点与方法有了深刻认识。可以说冷子堡镇试点为我县“三普”工作摸清了路径,为在全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提供了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全县“三普”工作的开展起了引路的作用。
(四)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情况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实地调查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各自然屯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地毯式文物调查。
1.发挥乡镇普查小组作用,广泛收集普查线索。
我县文物普查的重点在古遗址上,县普查队详细查阅了我县二普的普查资料,并进行归纳整理,安排乡镇普查组对本地区的古遗址情况调查摸底。县文管所将文物的日常看管和“三普”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把市、县级不可移动的文物名单制成调查表,分发给各个乡镇,让各乡镇了解本地区的文物情况,以便掌握文物的日常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形成保护链条,并调查文物使用单位、产权、负责人及历史史料,印发辽中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调查表,为县“三普办”提供普查线索。
2.精心布置、全力实施。
在市“三普办”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县普查队按照前一段调查了解情况,对野外普查进行了规划,设计了普查路线图,重点文物保护区域优先普查,并且照顾了行政区,详细安排了普查进度,逐个乡镇、逐个社区进行普查。在普查中,走访居民老住户,对全县17个乡镇,41个社区,163个行政村进行了实地普查,普查覆盖率达到100%。
3.执行规范,保证质量。
在普查中我们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普查标准与规范,对每一个我文物点进行GPS定位、测绘、拍照,并向文物使用单位详细了解了文物的历史沿革,建筑年代,产权及管理等情况,做到资料详实可靠,确保调查的达到率和覆盖率高达100%,完成普查登录100%。在此次普查中,共普查文物点81处,其中复查43处、新发现38处。
(五)实地文物调查的起讫时间。
2008年4月27日至6月20日,普查队对我县的刘二堡镇、潘家堡镇、冷子堡镇、养士堡镇进行了野外调查。
2008年6月20日至10月8日,普查队将采集的标本和现场录入的资料进行整理。
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1月20日,普查队对我县的大黑岗子镇、牛心坨镇、满都户镇、老大房镇进行了野外调查。
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3月19日,普查队对采集的标本和现场录入的资料照片等进行整理。
2009年3月20日到5月27日,普查队对我县的杨士岗镇、茨榆坨镇、肖寨门镇、老观坨镇、辽中镇进行野外调查。
2009年5月28日至10月8日,普查队对采集的标本和现场录入的资料照片进行了整理。(www.xing528.com)
2009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普查队对我县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六间房镇、城郊镇进行野外调查。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县普查队整理和相关资料。至此我县的实地文物调查工作结束。
(六)社会志愿者和其它行业人员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及工作简况
在我县的“三普”工作中,呈现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普查,参与普查的可喜局面。全县广大群众积极为“三普”工作提供各种有价值的线索,特别在实地调查阶段,普查队每到一处当地的村委会都找来几位当地的长者和熟悉当地环境的村民,为我们讲解当地的历史并担任向导,把普查队带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我县的这次普查,共有204名社会志愿者参加,他们大多是本地的原住民、退休的村干部和当地退休的教师。正是由于这些志愿者的参与,保证了实地调查阶段各个环节的高效运行和顺利实施,同时也保证了,我县“三普”工作高质量的顺利完成。
三、本地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一)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在实地调查时为保证各项采集数据的准确性,我们采取了以下十项措施:
1.掌握每个地区的“二普”情况,并了解当地文物分布规律、遗存现象,为开展“三普”提供分析依据。
2.与当地文化站长一起,科学设计调查线路,节省时间,杜绝普查死角。
3.合理选择走访对象,提高走访效果。重点选择一些当地有文化的长者、退休教师或老庄稼人、放牛人为走访对象,使用通俗易懂的调查语言如“高力房”“碗叉地”等,甚至手里拿有几块现成的陶片,为访问者提供最直接的参照物信息,同时,依据自己以往对遗址特征的认识,对那些缓平台地、背风背影、近水向阳的地块现场踏查作为重点调查区域,使普查质量和数量得到保证,事半功倍。
4.在现场完成普查登记并由几个人分栏目共同完成,确保了登记项目齐全,既保证了登录质量,又锻炼了队伍。
5.在踏查遗址GPS数据时,规定必须按不同遗址的测点要求测点,不能偷懒。
6.采集标本强调不能“重远轻近”。注重保护遗存文化的连续性。标本过少,要求所见皆采;标本过多,则摘其要者,摘其有特点者如口沿、器耳、器足、有纹饰处等。
7.对遗址拍照,要求正确记录拍摄方位和拍摄内容,以便回去后整理录入参照。
8.对采集的标本及时进行清理编号和标签。
9.填写表格要做到认真仔细,要求每个遗址的简介内容,尽量详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表述正确。各组组长负责审核,并承担责任。
10.对遗址标本进行拍照。要保证采集标本、遗物及采集地点清晰、明了。
(二)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中普查数据审核,整理工作情况。
3月11日市“三普”工作验收组组长张连兴一行来我县检查验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
县文体局局长李雅儒,我县“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三普工作队的成员参加了此次验收工作会议。
会上李雅儒局长汇报了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我县文物普查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面完成了17个乡镇,204个行政村的调查工作,共调查文物点81处,新发现各类文物点38处,复查43处,同时培养锻炼了一支业务精良,吃苦耐劳、请求奉献的普查队伍,使得我县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率先进入沈阳市普查办审定程序。
专家组对我县文物普查电子文本、工作日志、标本室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逻辑审核和审查,并随机抽取了多处文物点和未发现文物点的行政村进行了现场复核。形成了验收意见,专家分别进行了验收点评,并由张连兴处长对验收结论进行了通报。根据实地验收情况,验收专家组认为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通过。
张连兴处长对我县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结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他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思想,争取更有利的支持,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增加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摸清文物家底,做到应保尽保,文物工作的基层工作要抓住机遇,提高自身素质,锻炼队伍,为文物事业贡献力量。
最后,李雅儒局长对市文物局及普查办领导表示了感谢并对我县顺利通过验收表示祝贺。同时,她要求,文体局和文管所要认真领会市“三普办”领导和专家的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文件精神,把文物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文物普查工作质量,文体局和文物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立即行动起来,圆满完成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三)省级整体验收的数据接收,现场复核、数据整体审核以及整改工作情况。
2010年4月27日,由省“三普办”组建的验收小组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数据质量和现场复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校验。
验收小组由辽宁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专家组副组长、省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陈术石,省文物保护专家,研究员姜念思、王绵厚、徐英章、辛占山组成,随行的还有市文物局张连兴处长等。
4月27日上午,辽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总结工作会议在近海文体中心会议室召开,县文体局、县文物管理所及县全体普查队员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文体局局长李雅儒在会上对我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整体情况进行了汇报。
听取了工作汇报后,专家组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边普查边保护工作和辽中县部分行政村没有文物点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县普查办均做出了合理的解释,随后专家组对我县文物普查电子文本随机抽取了20份进行检查,对文本中的数据质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用检验软件对数据进行了校验,校验数据全部通过,专家组还对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进行了检对,各项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下午专家随机抽取了谢荣策烈士墓、偏堡子墓葬群、偏堡子古城遗址、小房身遗址4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的实地踏查,专家认为,所选文物点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对确无文物点的行政村进行调查,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实地踏查结束后,专验组对验收情况进行点评,指出部分文本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整理。最后专家组宣读了验收结论,辽中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验收合格。
(四)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和省级整体验收工作的起讫时间。
我县的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10日起到2010年4月5日结束。
我县的省级整体验收工作的时间为4月27日。
(五)本地区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分析。
经过省、市两级验收,我县普查数据完全达到了国家文物局要求的标准,调查的到达率和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普查登录100%,纸质文本,对文物的认定、定名、年代、分类、计量等准确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的特征选择GPS测点,数据准确有效。照片能反映文物的全貌和特征,格式和像素达到要求。图纸的绘制和表格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登记表》内容填写齐备,必填栏填写率达到100%,页面整洁,装订科学。《消失文物登记表》登记无遗漏。电子文本《登记表》《消失文物登记表》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对应情况完全相符,所有电子文本建有备份,实行专人保管。登记表与实地进行对应验收,表中对文物的名称,年代认定准确,地址能详细到最小行政单位,文物的状况描述准确,简练,文物时代定性准确,并能根据文物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提出保护建议,符合普查规范要求。
四、本地区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一)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原始纸质、电子档案的保管,管理工作情况。
为保障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原始纸质、电子档案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纸质、电子档案是指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阶段收集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图纸、照片、电子文本、音像、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二条,普查队和个人都有保护普查资料的义务。凡保管备案的资料必须由专人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三条,普查资料不得借给任何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第五条,普查数据,资料按要求定期上报。各普查队按月向普查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
第六条,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普查资料个人不得随意公布。
第七条,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按时立卷归档备案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采集标本的保管、管理制度工作情况。
标本采集是“三普”野外调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采集标本的代表性、准确性,为加强采集标本的管理和确保采集标本的安全,我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集标本要注意采集的整体性。
第二条:回到工作处后,对采集的标本及时清洗,晾干并对标本编号和贴签。
第三条:对采集标本进行拍照,同时要保证采集标本,遗物及采集地点清晰明了。
第四条:采集标本经登记、编目、验收后,由管理员及时按照入库清单逐件、逐项清点核查入库。小件标本及其附件应加以包装,以防损坏或丢失。易折、易碎文物、标本摆放时不能叠压和磕碰。
第五条:标本帐采用纸质文本,同时备份电子文本,永久保存。
第六条:建立、健全采集标本的借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管制度。
(三)普查资料电子文本的备份工作情况。
野外调查小组收集的各项资料,照片由专人负责电脑录入并对录入的资料进行备份。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文物普查数据的安全,普查领导小组特制定了普查资料电子文本的备份制度,保密制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五、本地区普查期间经济投入状况,应本着哪级投入,哪级统计原则。
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文物普查经费,按现财政条例,由市和区县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这次普查我县共计投入普查经费22万元。省“三普办”为我县配备普查设备一套,其中包括:笔记本电脑一台、相机一部、GPS定位仪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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