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或减缓自然和人为因素给大足石刻保护带来的诸多威胁,使之长久保存,永续利用,是几代大足石刻人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神圣事业。
大足石刻保护事业经历了20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的早期保护、20世纪五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末的抢救性保护、八十年代以后的科学保护和21世纪以来科学预防性保护等四个阶段。
在早期保护阶段,古人开窟造像,不仅仅是为了祈佛和做功德,更重要的是让造像长久保存,流传后世。为此,古代工匠师在石窟开凿之初,为减轻自然因素对造像的危害就巧妙地将一些保护措施隐含在其中,这是大足石刻虽历经沧桑,却仍以真实完整风貌呈现于世人面前的重要缘由之一。
在抢救性保护阶段,1952年,成立大足县文物管理所,开始了大足石刻文物的有序保护。1961年,大足石刻被国务院颁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个时期,大足石刻龛窟底部基岩掏蚀,各种裂隙的加深与切割,导致石刻崖壁岩体变形、开裂、滑移、坍塌等病害,急需进行抢救性保护。为此进行的主要工作有:对大足境内以宝顶山、北山、南山、石篆山、石门山“五山”为主摩崖石刻进行登记、编号、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单位标志、成立群众文物保护小组;开展抢救性保护工程20余项。实施龛窟底部凹槽加固,龛窟修复加固,增设保护设施。使大足石刻摆脱了龛窟坍塌的危险,极大地提高了石窟崖体的稳定性,确保了文物的真实性。(www.xing528.com)
在科学保护阶段,1981年,国家文物局在大足召开石窟保护技术经验交流会,开启了大足石刻科学保护的新纪元,逐步开始了大足石刻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制订了大足石刻一、二期保护工程规划,从此在全面、系统的基础勘测、勘察、试验、研究基础上,规范、有计划地开展保护工作。
在科学预防性保护阶段,大足石刻保护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等依据,更加注重真实性、可识别、可逆性、最小干预、安全耐久原址保护以及周围环境协调性等原则,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保护修复原则是正确实施文物修复行为的一个基本保障,是一个不能随意变更的文物修复的指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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