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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进行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接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后,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认为符合设立登记的条件时,即予以登记。此后,已进行登记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如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亦应按照设立登记的程序,申请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如何登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进行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及登记程序,大体上与国内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相同,登记机关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有特别需要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申请进行设立登记时,通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②提出该申请的外国公司章程及在所属国已登记的证明书;③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该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场地使用证明;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在接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后,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认为符合设立登记的条件时,即予以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通常应当包括以下各项: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的国籍;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所所在地;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额;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⑦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www.xing528.com)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后,即发给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由此宣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有权开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后,已进行登记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如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亦应按照设立登记的程序,申请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①规制性效力,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经登记,方可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方能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未经登记而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业务活动时,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②公示性效力,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登记后,方可就其登记事项,主张与第三人相对抗,请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未进行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时,则不能就未登记事项或者未如实登记事项,与第三人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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