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雇员关系重大,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所为的单独行为,无须与第三方协商,这是分立与合并的显著区别。一般而言,分立后的公司组织形式应与分立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其新设或存续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会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此,分立应由董事会提出分立的方案,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确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通过程序与合并相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分立方案的内容主要有:①分立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②分立的条件;③资产的划分及归属;④有关存续公司章程更改的说明以及新设公司的安排;⑤其他条款。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公司的分立将引起公司财产及其债务状况的变化,直接关系其债权的实现。因此,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www.xing528.com)
(三)由分立后的各公司代表签署内部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经股东会和债权人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原公司的名称、住所;②分立后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③原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其处理办法;④存续公司、新设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种类和数量;⑤向原公司股东换发新股票或股权证明书的有关规定;⑥分立的具体日期。该协议不得与股东会决议相抵触,否则协议无效。该协议对分立后的各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分立,应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分割时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五)申请登记
派生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其股东、资本等发生了变化,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时新设的公司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分立后解散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后,还应办理公告。但该公告非分立之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仅起告知公众之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