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合并存在无效的原因,可能导致合并无效。这是因为合并虽有利于具体企业的微观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宏观经济利益,但是,如果滥用合并制度,则可能导致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之后果,因此许多国家立法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办法,即宣告合并无效。
公司的合并无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提出,公司的股东、清算人、破产财产管理人或不承认合并的债权人,均有权提起合并无效之诉。至于提起合并无效之诉和法院裁定合并无效的原因,自应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如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的内容和程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当法院作出合并无效的判决后,须在总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就合并后新设的公司进行解散登记,就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进行恢复登记。(www.xing528.com)
合并无效的判决对第三人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并无效的判决不影响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与股东、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合并生效后至无效判决确定前公司与股东、第三人间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由合并无效后恢复的各公司承继。法院作出合并无效的判决后,进行合并的公司对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于合并后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于合并后取得的财产,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共有。至于各公司负担的债务或取得的财产份额,可由各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当事人请求,根据合并时各公司的财产数额及其他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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