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报表的制作原则和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作会计报表必须遵循以下会计核算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用来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是会计报告“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里所说的客观性,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即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客观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要使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客观、公正,就必须在会计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既要可靠、不存在偏见,又要计算准确、经得起检验。
2.相关性原则。即会计报表必须能够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为了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全面、完整,各公司编制和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公司都应当按规定的要求编报;在所编报的会计报表中,凡国家要求填报的指标和项目,也应当按照规定填列,不得漏编、漏报,更不能任意取舍。
3.规范性原则。即公司应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使用通用的商业用语进行核算,以便于会计信息的互相比较和利用。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具有可比性;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允许随意变更,即具有一贯性;会计报表要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即具有明晰性。
4.及时性原则。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讲求时效,信息才有使用价值。会计报表只有及时编制和报送,才能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才能使国家及时把握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也才能使公司及时了解自己的经营业绩,并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方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会计报表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传递给有关各方。(www.xing528.com)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会计报告的编制人,仅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学界通常认为,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应属于公司业务执行范围的事务,而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因此可以认为董事会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应就会计表册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对公司负责。董事会也可以授权公司经理直接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工作,即由公司经理直接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财会人员完成财务会计报告。
(三)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时间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这是因为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必须进行决算,而其决算结果主要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来表示,所以公司决算开始进行之日即为财务会计报告制定开始之日。由于公司须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年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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