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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类型及其定义: 自益权、共益权与股东的权利与补救措施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的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以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等。凡对固有权加以限制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股东可依法主张其权利,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设少数股东权的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滥用,就其性质而言,应属共益权。

股权类型及其定义: 自益权、共益权与股东的权利与补救措施

股权,亦即股东权,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股权,则是对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总称。本节采用狭义的股权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股权的有关问题。

股权是任何公司类型中的股东都普遍享有的权利。股东之所以向公司出资,归根结底无非是借此取得股权,从而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因此,股权实为公司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要深入探讨股权问题,不仅要熟知股权的具体内容,而且还要对股权进行科学的分类,这是正确认识股权性质及有效行使股权的前提条件。尽管在不同公司或同一公司的不同股东中,股权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有所差异,但仍可按不同的标准对股权进行科学的分类。各国公司法理论通常确认的股权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股权内容不同,将股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这是公司法理论上对股权所作出的最基本的分类,也是在公司实践中最常见的股权分类。凡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的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以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等。凡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等。就自益权与共益权的性质而论,前者主要是财产权,后者则主要是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股东所享有的完整股权。(www.xing528.com)

2.按股权性质不同,将股权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固有权又称不可剥夺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又称可剥夺权,是指依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剥夺或可限制的权利。共益权多属固有权,而自益权则多属非固有权。将股权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意义,在于让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明确哪些权利是可依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的,哪些权利是不得以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的,从而增强其权利意识。凡对固有权加以限制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股东可依法主张其权利,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按股权行使方式不同,将股权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等。此种权利只要普通股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每一股东都可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使。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即为少数股东权。享有少数股东权的少数股东既可能是1人,也可能是数人。设少数股东权的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滥用,就其性质而言,应属共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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