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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关系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尽管人们经常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但确切地说,公司债与公司债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时,公司债券与公债券及企业债券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发行的目的、发行的根据和发行的主体不同。

理解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关系

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经常被作为同一概念来使用,而在事实上,在涉及有关发行、转让、种类等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债与公司债券也确实可以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是公司债券的法定概念。但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未同时规定公司债的概念。尽管人们经常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但确切地说,公司债与公司债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二者的关系看,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关系,和股份与股票的关系完全相同;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而公司债则是公司债券的具体内容。

公司债券作为债券之一,与公债券(国家债券、地方债券)及企业债券有着相同的性质和特征,如均须依法发行,均以社会公众为发行对象,均属于约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公司债券与公债券及企业债券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发行的目的、发行的根据和发行的主体不同。公债券是为筹集国家经济建设资金,根据《国库券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则是为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企业发行的债券;而公司债券则是为筹集公司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发行的债券。(www.xing528.com)

公司债券作为有价证券之一,与股票、票据以及海运提单等有价证券,也有着相同的性质和特征。例如,均属于表明一定财产性权利的证券,均有着较强的流通性,均属于权利运行的载体[5]但公司债券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有价证券特别是不同于股票的独自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①公司债券既可以是记名证券,也可以是无记名证券,且在通常情况下大多为无记名证券;而股票虽然也允许以无记名证券形式发行,但一般均为记名证券;票据、提单等则通常为指示证券,且为法定指示证券。②公司债券有强大的流通性。法律对债券持有人一般无特别的限制,同时法律亦并未禁止发债公司受让自己的公司债券;而法律对股票的转让则有较多的限制,在通常情况下,法律禁止公司收购自己的股票,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收购,亦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相应的处分。③公司债券为设权证券。公司债债权人依公司债券的发行而取得对公司的公司债债权,成为公司债债权人;而股票则属于非设权证券,公司设立时,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在公司登记成立之前,认股人即应交纳股款,在交纳股款后,即取得股东地位,但不能同时取得股票的交付,只有在公司登记成立后,方能取得股票的交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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