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求及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

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求及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法律还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作出了限制。只要发起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属禁治产者即可成为公司的发起人。但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身份作了特殊要求。

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求及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

发起人,亦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由于发起人负有出资或认购股份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即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离不开发起人的创设活动,但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发起人。除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法律还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作出了限制。

(一)发起人的人数限制

由于公司是社团法人,是人的组合,具有鲜明的股东多元化的特征,因此,除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外,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2人以上,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要求更高。例如,法国、韩国英国规定发起人应为7人以上,德国规定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挪威、瑞典规定发起人应为3人以上。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二)发起人的资格限制(www.xing528.com)

1.发起人的身份限制。一般来讲,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只要发起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属禁治产者即可成为公司的发起人。但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身份作了特殊要求。如瑞典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本国人。意大利公司法规定,公司创办人不一定是具有意大利国籍的公民,但外国人拥有意大利公司30%以上股份时,需经意大利财政部批准。

在我国《公司法》颁布之前,自然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均不得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0条)。但是这种限制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在所有制分割的壁垒已经被突破的情况下,专门对某一类所有制企业设定限制,也缺乏可行性。因此,我国《公司法》取消了这种限制,将发起人主体资格扩大至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所有民事主体,而且对发起人的国籍不再作出具体限制,即外国公司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发起人,应为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党政机关及国家公务人员作为公司的发起人。

2.发起人的住所要求。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涉及社会公众较多,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初责任重大,为了保证设立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国家对发起人的管理,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来损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少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住所问题作出了特殊要求。例如,挪威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创办人的招股书是向社会公开发出的,则发起人中起码应有一半人在挪威居住2年以上。我国《公司法》也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