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的概念与特点
上市公司的概念揭示出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获准上市交易,可以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因其股票上市而改变其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不上市公司也不因其股票不上市而丧失其股份有限公司的地位。
2.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有流通性,既可进行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也可以上市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只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是上市公司,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是上市公司。
3.上市公司是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且须履行审批程序。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方能成为上市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二)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按照2014年《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并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报送的文件应包括申请报告书、公司登记文件、具备上市条件的文件(含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股票公开发行文件等。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要对申请上市公司所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www.xing528.com)
4.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收到上市申请文件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应为形式审查和部分实质审查。经审查,凡批准上市申请的,应当发出上市通知书,确定具体的上市时间。审批文件应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抄报国务院证券委。
5.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申请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
6.披露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应当包括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额,公司创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公司近3年来或者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等等。
■ 思考题
1.按照不同的标准或条件可以对公司进行哪些分类?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分析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异同。
【注释】
[1]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36页。
[2]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3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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