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期的荷兰和英国,著名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是最早出现的一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殖民地商品经济的产物。当时,其内部组织尚无股东大会,董事的选任和经营的范围也不受投资人意见的限制,董事由政府以特许状指定有经营能力的殖民者担任。
尽管股份有限公司一产生就成为殖民主义者对外侵略、扩张和掠夺的工具,但它作为集资经营、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企业形态都无法取代的。许多西方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将股份有限公司视为新时代的伟大发现,认为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没有它,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是不可想象的。马克思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3]这充分说明企业形态的变革,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四百多年来,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方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现代,虽然它在绝对数上并不占各类公司的首位,但就其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许多重要的生产流通领域、部门和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大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成为众多投资者乐于选择的组织形式,是因为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①便于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巨额的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且数额较小的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达到积少成多之功效。②分散风险。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存在着程度不等的风险。如果仅以个人的资本去单独进行有风险的经营活动,那么许多行业将无人或无力从事。但是,如以众多的小额的股份来承担风险,就可以使经营风险高度分散,每个投资者都只承担较小的风险。③投资灵活。投资者可以基于自己的动机和意愿,自由地选择投资方式,或认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份,或认购公司发行的特别股份,还可以认购公司发行的各种债券。当投资者决定收回投资或转移其投资方向时,还可以转让他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投入与退出的方式极为灵活。④组织永恒。其他公司形式都较为重视股东的个人条件,或多或少具有人合的因素,股东的变动往往影响其组织与营业。而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般股东的变动对公司并无影响,故它更适合长期性的企业。(www.xing528.com)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对股份有限公司也要进行辩证的分析。在肯定其上述优点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其不利之处:①此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严格,发起人的设立责任亦较重;②此类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股份高度分散,只要有股东掌握一定比例的股份,就能够操纵公司的业务,使公司成为少数股东的工具,甚至损害多数小股东的利益,加之公司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来控制另一公司,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更易于垄断组织的形成;③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流动性较大,许多股东对公司缺乏责任感,当公司经营欠佳时,股东就纷纷抛售股票,弃之而去,这对于公司无疑是雪上加霜、釜底抽薪,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解体;④股票的交易市场极易成为不法者的投机场所,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面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种弊端,为求社会交易的安全,西方国家数百年来一直在不断修改和完善有关股份公司的立法,并陆续出台了证券管理法规,以有效地遏制其弊端,使之更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经济毕竟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这就决定了生长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对西方公司形式的简单移植。在我国,实行股份制不仅要注意克服和矫正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方国家实践中业已显现的种种弊端,而且还要解决许多新的问题,如国家股权的设置与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评估等。这些问题能否科学合理地得到解决,将直接决定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目的能否实现,甚至决定政企能否真正分开、两权能否真正分离。因此,在我国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既要遵循各国通行的运作规则,又要有体现国情的中国特色,这是我国公司立法和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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