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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宗教、兵制、经济与民族讨论 - 第八章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查官有权调整罗马的财政预算和公民名单,做一些惠及自身的事儿。即使这些制度压制了个人自由,但不可否认它们也在维持着罗马人民的公德心与优良的传统习俗和秩序。根据最早期的罗马法律,财产所有者生前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任意支配,死后其财产则由公社处置。

法律、宗教、兵制、经济与民族讨论 - 第八章

这一时期罗马公社法律的发展,最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是独特的公社约束,即下层政府官员管制公民的行为习惯。官员有权对扰乱社会秩序者进行财产罚款(multae),这便是法律的萌芽。在国王被驱逐之后,所有的处罚,只要超过2只羊和30头牛,或者依据国家法令第324条,将处罚转换为金钱之后,只要是超过3020利布拉拉森(30磅)的罚款,通过上诉,公社掌握了决定权,因此,违法惩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由于扰乱秩序的条例模糊,任何罪行都可能被视为扰乱秩序;罚金数额庞大,有些使用并不合理。这种惩处方法,不够清楚,弊端较大,因此附加条例应运而生: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数额的财产罚款,不得超过被罚人财产的一半。尽管有了补救措施,但弊端并没有得以消除,反而愈发明显。治安法也是类似的情况。自古以来,罗马公社就制定了很多治安法,治安法属于扰乱秩序这一类。治安法也是十二铜表法的一部分。十二铜表法规定,不得雇人给死人涂油,褥子只能送一套,紫边被子不得超过三床,不得赠以金器或奢华的花冠,火葬场不得使用加工过的木材、不得使用焚乳香药酒,吹笛送葬的人最多10人,不得用女人代哭,不得为丧事大摆筵席——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罗马最早反对奢侈的法律。有些法律是为社会冲突而制定,比如禁止高利贷、个人不得过分占用公共牧场、不当征用公共场地。虽然这些处罚条例也有一定的弊端,但至少对各种罪行都有明文规定,也有惩处的标准。比这糟糕的是,官员会滥用职权,对扰乱秩序的人进行审判,处以罚款。如果罚款达到一定数额,被罚者可能会不满而上诉,也不缴纳罚金,此时,地方官员就会将案件交由公社处理。在罗马纪元5世纪的时候,准罪行的相关程序已经制定,用以惩处男女的不道德生活,惩处粮食垄断、巫术以及其他类似的事情。

与此极为相似的是,源于这个时期的审查官准裁判权。审查官有权调整罗马的财政预算和公民名单,做一些惠及自身的事儿。一方面,他们任意征收奢侈品的税,这种税与奢侈品的罚款仅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如果有市民被举报做了坏事,审查官也有权削减或撤销其政治权利。这个时期的监督,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从几件事例中看出: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田地疏于耕作,会遭到惩处,普布利乌斯·科内利乌斯·鲁菲努斯(罗马纪元464、477年即前290、前277年的执政官)仅仅因为拥有价值3360塞斯特斯(30磅)的银制器皿,而被审查官撤销了元老的头衔。当然,根据地方官员的法令的相关规定,审查官的审判只在他们任期内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是在接下来的5年内也具效力,但之后是否仍然有效,则由继任的审查官决定。审查官的特权极为重要,根据审查官制度,他们可以借此从一个下级地方官员一跃成为级别最高、收入最多的官员。元老院的统治主要依赖于上层和下级的双重监督,既监督公社也监督官员,权力越大,越不规范,弊端也越大。像这种机制比较松散的统治,有一定的好处,当然也有很多缺点。对于认为弊大于利的观点,我们也不加以反驳,但我们不会忘记道德虽然显得表面但仍然严正有力,不会忘记民众的满腔热情,不会忘记这是一个充满正义的时代,这些制度也没有沾染卑劣的弊病。即使这些制度压制了个人自由,但不可否认它们也在维持着罗马人民的公德心与优良的传统习俗和秩序。

可以明显地看出,罗马法律的发展体现出人性和现代化也在缓慢地发生着改变。十二铜表法的多数条例与梭伦法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认为,具有实质性的改革都具有这种特点:例如保障自由结社的权利及由此权发展而来的社会自治权;制定法令禁止在耕地边界上种庄稼;减轻盗窃罪的惩处,自此以后,只要不是当场被抓,都可以通过双倍赔偿来免于原告的控诉。直到一个世纪以后,债务法才根据普布利乌斯法做出类似的修订。根据最早期的罗马法律,财产所有者生前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任意支配,死后其财产则由公社处置。后来,这条法令被取消了,因为根据十二铜表法,私人遗嘱与经过查证的遗嘱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完全自由支配,这是打破氏族制度非常重要的一步。极端的父权受到了法律的限制,比如,孩子三次被父亲卖,则可以不受父亲的管制,变得自由。严格地说,从法律推论来看,这无疑是荒谬的。很快,上述法规被赋予了可能性,即父亲可以自愿放弃对孩子的管制权,放孩子自由。婚姻法规定世俗婚姻是被允许的,虽然宗教婚姻与世俗婚姻并无多大的差异,但却与夫妻权利分配有很大的关系,世俗婚姻是结成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无关乎权利,实现对丈夫权利放松的第一步。强制性结婚第一步就是向单身汉征税(aesuxorium),这是在罗马纪元351年即前403年卡米利乌刚成为审查官时制定的法令。

从政治角度来看,司法行政制度更重要,也更容易改变,因此,它的改革也更为全面彻底。首先是对最高司法权的限制,以前不成文的法律现在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后,地方官员在审判处理民事或刑事罪行的时候不再任意为之,而是要依据法律条例(罗马纪元303年、304年即前451年、前450年)。在罗马纪元387年即前367年,罗马专门任命一个最高长官负责司法行政,同时在罗马成立几个独立的治安部门。罗马此举影响重大,以致所有拉丁公社都纷纷效仿,提高了司法行政的效率和公正。这样一来,这些负责治安的官员或者其他行政官,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一定的裁判权。一方面,他们负责处理市集上的买卖——尤其是牲畜和奴隶的买卖所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在赔钱或需要交罚金的事件中,他们是初审裁判官或者是审查官,这两者在罗马性质是一样的。由于司法行政制度会征收罚款,因此,他们也掌握了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征收罚金的权力。

后来,罗马于罗马纪元465年即前289年增设了三连夜警官[1],与前面所说的治安官员等差不多但地位略低而且也有征收罚金的权力,这个职务主要是为下层阶级设立的。他们主要负责夜间的事务,比如火灾公共安全或者监督行刑。没过多久,或者说其实从一开始,他们就和审判权扯上了关系。到后来,罗马势力扩张,为了方便诉讼人,在一些偏远地区,也需要一些有能力的审判官处理一些小的民事纠纷。这样的制度也适用于公社[2],甚至可以推广到更为偏远的公社,这便是罗马市级较为严格的司法行政制度的萌芽及发展。

民事诉讼程序的处理(按照那个时期的观念,民事诉讼多属于对本国公民所犯的罪),通常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由官员确定法律问题(ius),接着由官员指派一个私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事件定性(iudicium)。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做法在早期的时候被经常使用,直到王政被废除,才开始根据法律来制裁。罗马的私法条例清晰明了,实施也精准无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分类得当。涉及到财产问题,财产所有权都是由官员任意裁决,直到后来才慢慢依据法律逐渐制定了财产权和所有权,因此,官员丧失了很大一部分权力。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民法庭具有赦免权,这一条现在也受到法律保障。如果被告在审讯之后被官员定罪,然后交由民众,接着官员会在公民、被告都在场的情况下再一次审判。在公社做出决定之前,案件还会被讨论三次。如果被告还是不满意,又进行上诉,那在第四次审判的时候,公民就有权否决其上诉,并且不得再修改。一些原则中也体现着相同的共和精神,比如,住房是公民的保障;不得入室逮捕;案件还在调查就不得关押嫌疑人;只要宣判不关乎财产只与人格有关,被控告但尚未被定罪的人可以为了免于被判罪而放弃自己的公民身份。这些仅仅是原则,并没有形成法律,因此对官员没有法律约束力[3]

从道德层面来讲,这些原则对他们影响很大,尤其是当他们处理死刑的时候。虽然,罗马的刑法展示了强烈的公德心,也展示了这个时期人道主义的日益增长,但另一方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受到阶级斗争的重重阻挠。就这一点而言,在当时也是让人非常苦恼的。在由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中,所有官员都有同等的初级审判。由此引发的结果却是,在罗马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了固定的权力机构,也没有正规的初次审查。终极审判形式也是经由立法机关进行,而并不否认它起源于特赦权。此外,扰乱治安的罚款和诽谤刑事案件的处理看起来极为相似,这对刑事案件的判决非常不利。

某种程度上,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不是按照固定法律而是根据审判官喜怒。这样的结果便是,罗马的刑事处理程序缺乏原则,沦为政党的玩物和工具。这种处理程序主要适用于政治罪,同时也适用于其他罪行,比如杀人罪和纵火罪。这种不合理的处理程序加剧了犯罪,而且与共和时期对于非公民的蔑视相辅相成,和正式的处理程序一起,越来越容忍对奴隶和普通民众进行快速审判。一些政治上的激烈冲突也跨越界限,针对这些情况,设立了一些制度。就这样,罗马人在司法行政中,一步一步地脱离了原有道德准则

这一时期,我们无法追溯罗马宗教思想的进步。通常,他们对于祖先的信仰是简单纯粹的,这种信仰不同于迷信或不信。把一切尘世的东西精神化,这是当时广为接受的观念,也是罗马宗教的基石。“银神”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大概在罗马纪元485年即前269年,银作为货币使用之后,这个神就产生了,而且自然而然就成了“铜神”(Aesculanus)的儿子。

罗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与以前一样,但值得一提的是,希腊对罗马的影响与日俱增。就在此时,在罗马供奉希腊诸神的庙宇日益增多。

最古老的庙宇是卡斯托耳和波卢克斯[4]神庙,创建于罗马纪元209年即前545年7月15日,因为雷吉路斯湖战役的誓约。这个神庙与神话故事有关:相传罗马军队里有两个身材高大、长相俊美的青年,在战场奋战,战争结束之后,他们立即牵着大汗淋漓的战马去罗马广场旁的卢土娜泉饮水,同时报告战争胜利的消息。这个故事完全不同于罗马以往的神话故事。它是根据狄俄斯库里的故事编造的,甚至连细节都极为相似——狄欧斯库尔神出现于百年之前克罗托内和罗克里斯人交战于萨格拉斯河之时。罗马的神话故事还参照了特尔斐阿波罗神庙的事迹,就像所有受希腊文化影响的民族一样,在取得胜利之后都会把战利品的十分之一奉献给神灵,比如,攻占了维爱(罗马纪元360年即前394年),而且还为神灵在城中修建了一座庙(罗马纪元323年即前431年,于罗马纪元401年即前353年重建)。那一时期快要接近尾声的时候,阿芙罗狄忒神[5](罗马纪元459年即前295年)也受到了这种待遇,不可思议的是,她被视为古老的罗马园艺女神维纳斯。在伯罗奔尼撒的埃庇达罗斯强烈请求之下,阿斯克拉皮奥斯又叫埃斯库拉皮乌斯也被引进罗马(罗马纪元463年即前291年)。在罗马突发危难时,也不乏抱怨,抱怨外来迷信的入侵,大概是指埃特鲁斯坎人的占卜术(罗马纪元326年即前428年),但在这个时候,警察会介入处理。

另一方面,埃特鲁斯坎人整个民族停滞不前、懒惰、坐吃山空,政治上腐败不堪,毫无作为,贵族垄断神学,愚蠢的宿命论、野蛮荒唐的神秘论、占卜和乞丐预言逐渐在发展,一直发展到我们不可忽视的程度。

据我们所知,祭司制度并没有发生重大的改变。大概罗马纪元465年即前289年的时候,比较严苛的法令当数收取程序费来支付公共的祭祀费用,可见国家在宗教方面的预算在增加,神灵和庙宇的增加势必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阶级矛盾导致祭司势力扩大,并且他们还有权取消政治活动。这样的结果便是,动摇了人们的信念,祭司对一些公共事务产生不良影响。

这一时期,兵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原始的希腊意大利民族军事组织,与荷马时期有点相似,也是基于选择出类拔萃的勇士,为马背上作战做准备,组成一支特殊的先锋队。在以后的帝王时期,兵制被军团所取代。军团是比较古老的多里安重装士兵密集方阵,通常由八列队伍组成。随后,密集方阵就承担了战事的主要压力,而骑兵则分布两翼,实战情况决定是马背上作战还是地面上作战。此时,骑兵多用作后备部队。

大概同一时期,马其顿和意大利也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密集方阵。马其顿的方阵更密更深,意大利的方阵比较分散,规模更庞大。首先,就把8400人的古老大军团划分成两个4200人的小军团,旧时的多利斯形式的方阵完全是以用剑和近战为主要作战方式,而且尤其习惯长矛作战。作战时,投射武器一般占据次要地位。在意大利的方阵中,第三分队使用的是有推进力的长矛,第一和第二分队配置的是意大利特有的最新投射武器——短矛,一根方形或圆形的木头,约1.4米长,有三角形或四边形的铁尖。短矛最开始可能是发明来保卫营地,但后来在前线发挥巨大作用。在前进到距敌军10至20步远的时候,把它们投向敌军。同时,方阵作战时,长刀的作用远远超过短刀,因为,短刀的投射是为长刀的攻击做准备。

除此之外,方阵就像一把强有力的长矛,一遇到敌人就要立马杀过去。在意大利的军团中,方阵中划分出了非常小的部队,他们在战争过程中团结一致,密不可分,但其实在战术上却是互相分离的。不仅仅是我们所提到过的均分两半,势均力敌,而是再往下细分,深度上分为三队:前卫(hastati)、中军(pricipe)、殿后(triarii)。每一队深度适宜,基本上都是四层。队列正前面都会安排10连(manipuli)把它与前面的部队分隔开。这样一来,两队之间、两连之间都会有明显的间隔。这是对个人主义的发展,战术上减少作战力量的投入,集体作战不被鼓励,个人作战就凸显出来。从前文所提及的战争以近战和长刀作战为主就可以证明这一点。营地的驻扎也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军队驻扎营地,就算只驻一晚,也必须得有正规的围墙,再把它改造成一个防守要塞。另一方面,骑兵没有发生多大变化,之前它在方阵中处于次要地位,现在在分连部队中仍然如此。军队的军官任用制度大体上也没有发生改变,只是掌管正规军的两大军团司令官数量与战时司令官一样,也与现在管理整个军队的长官数量相同,参谋官的人数翻了倍。也正是这一时期,军官等级之间有了明显界限:持长刀的普通士兵要想成为连长,需要从底层开始,一级一级往上升,成为高级连长。军团司令官是整个军团的最高长官,每个军团有六个,他们没有常规的升迁,通常是从上层社会中直接任命。这一点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之前级别较低的军官和参谋官都由将军任命,非常不正式。在罗马纪元392年即前362年之后,一些参谋官则由公民选举,旧时严明的军纪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如以前一样,将军掌握着军营的生杀大权,可鞭打普通士兵和参谋官。不仅一般的罪犯会受到此种惩罚,当军官没有完成他所接到的命令,或者当部队被敌军突袭时临阵脱逃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另一方面,以前的方阵是人数的堆积,就连一些毫无经验的人也可以加入部队,但新的军事组织必须要经过更加严格,更长期的军事训练。也并没有因此而出现特殊的社会阶层——军人阶级,军人身份仍然像以前一样作为公民军队保留着,根据财产划分等级,根据服役时长安置他们。现在罗马的新兵加入轻武装“散兵”(rorarii),先在阵线外用投石器作战,然后一步一步升职,直到升到中军,最后服役时长够久,经验丰富,就有可能进入殿后部队。殿后部队人数最少,但是被评为全军的楷模,精神鼓舞全军。

严谨的军事组织成为了罗马公社政治上占优势的主要原因。优良的军事组织仰仗三大军事原则:保留后备军,远攻和近战相结合,防守和进攻并重。早期的骑兵制度已经具有后备军的雏形,只是在现阶段得到全面的发展,比如军队分为三部分,精锐的经验丰富的部队作为后备军,在最后一刻给敌军致命的一击。在这之前,希腊的方阵已接受近战的训练,配有弓箭和轻投掷器的东方骑兵,受过远攻的训练。罗马重标枪和长刀,二者类似于近代战事中刺刀和步枪的效果。标枪的使用为长刀作战做好了准备,就像步枪的发射为刺刀开路。最后,罗马人优良的扎营技术对他们的防守与进攻的结合带来了极大的好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迎战,如若迎战,他们只需在营地堡垒的庇佑下作战。在罗马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罗马人安坐着就能取胜。

这种新式军事组织,主要是由罗马人或者说意大利人改造并发扬了古希腊的方阵战术而来,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希腊后期,从一些战略家的战略中可见后备军和小组织个人主义的雏形,其中尤其属色诺芬(Xenophon)最为突出。他们意识到了旧体制的不足,但却无力改变。在皮罗斯战争中分连队形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它于何时何种情况下起源,是迅猛发展还是循序渐进,我们都无从考证。罗马人所碰到的第一个战术体制完全不同于古意希式体制,那是凯尔特的长刀方阵。分队之间的间隔和连与连前方的分割也有抵抗敌军之意,他们做出抵抗,那也只是危险的突击。马库斯·弗里乌斯·卡米卢斯是高卢时代最闻名的罗马将军,他的事迹与我们前文提及的相吻合,很多分散的记载表明了他对罗马军制的改革。更多关于萨莫奈战争和皮罗斯的记载无法得到公认也不能根据时间编排。萨莫奈战役对罗马军队独立发展具有持久影响,亚历山大锻炼出来的第一批领军人物也势必会对罗马军事体制与战术特点带来非同凡响的意义。

在国民经济方面,农业一直是罗马公社和新意大利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基础。常规集会和军队都由罗马农民组成。当他们是士兵的时候,利用手中的剑抢占东西,作为农民的时候,又用犁保卫他们抢夺来的东西。在罗马纪元3、4世纪时,中等地主阶级纷纷破产,爆发了可怕的内部危机,其间,新兴的共和制似乎也濒临瓦解。罗马纪元5世纪期间,拉丁农民阶级的复兴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土地的分配与合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利率的下降和罗马人口的增加。拉丁农民阶级的复兴与罗马势力的大发展互为因果。皮罗斯以军人敏锐的眼光,意识到罗马政治和军事上的发展离不开罗马农业的繁荣。罗马大规模耕作业的兴盛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在更早期,事实上也存在大型的土地资产,至少相对而言是比较大型的,但是他们在耕作上不会大面积管理,仅仅只是很多块小型耕地分散作业。另一方面,根据罗马纪元387年即前367年的法令,地主除了奴隶之外还应该雇佣相应比例的自由人,这与早期的土地管理是矛盾的,但却越来越适合后来的土地管理,这也许也是关于土地财产所能追溯到的最久远的时期。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管理制度的出现根本上是由于奴隶制的出现。它是如何兴盛的却无从得知,也许是迦太基人在西西里的大农场给古老的罗马地主启示,也有可能是耕地上小麦的出现,这与管理方式的改变有关。我们仍然无法证实瓦罗作为行政官这一时期,此种耕作方式发展到何种程度,但汉尼拔战争的记载让我们确信,这种管理方法并没有形成规则,意大利的农民阶级也并不固定。然而,当这种方式风靡的时候,基于“临时占有”机制的原有佃户关系就随之被废除。就类似近代的大庄园制度,迫于一些小型财产限制,占有大庄园制度大规模形成,这样就实现了由个人份地到大庄园的过渡。无疑,对农业佃户的限制给小农阶级带来了灾难。

关于意大利的国内贸易,无法找到任何官方的文字记载,唯有古货币能够给我们提供一点参考。如前文提及,在意大利除了希腊城市和埃特鲁斯坎的波普洛尼亚之外,在罗马前三个世纪,都是没有货币流通的,起初是以牛为交换物,随后是以铜作为交换媒介,根据铜的重量计量。在本时期,意大利才开始由物物交换转化到以货币为媒介。意大利人的货币体制起初是受到了希腊的货币制度的影响,但是,意大利中部地区的货币是铜制而非银制。货币单位先是以之前的价值单位为基础,即铜磅。因此,他们选择铸造货币而不是打印,因为如果使用打印,遇到又大又重的铜块,找不到合适的印模。似乎从一开始,铜和银就有固定的比率(250:1),并且铜的发行量也似乎是参照这个比率。在罗马,较大的铜币的价值相当于斯克鲁普。历史上,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的造币最有可能起源罗马,事实上是在大执政官确立了造币立法规范之后,从罗马普及到拉丁、埃特鲁斯坎、翁布里亚和东意大利公社,这也说明罗马在罗马纪元4世纪初期的贸易比意大利更为鼎盛。由于公社各自为生,相互独立,依据货币法,货币标准也不尽相同,每个地区,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一套货币体制。铜币的标准在意大利中部和北部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位于基米尼森林北部埃特鲁斯坎人货币和翁布里亚人货币;第二类,罗马货币和拉丁姆货币;第三类,东部沿海货币。我们已经注意到罗马货币根据重量与银成一定比率;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意大利南部在早期流通的是银币,现在意大利东海岸的货币也与银有一定的比率关系。这种标准也被意大利移民采用,比如布雷提人、卢卡尼亚人和诺拉人,同时也被拉丁殖民区使用,比如卡勒斯和苏萨,罗马甚至把这视作意大利附属地的标准。相应地,意大利贸易也根据货币分成不同的区域,彼此以外族人的身份进行贸易。

关于海外贸易,我们之前也提到过西西里与拉丁姆、埃特鲁斯坎和阿提卡、亚得里亚和塔兰托之间的贸易关系,在这个时期仍然存在,严格说来,是真正属于这个时期。尽管谈及此类事实的时候,我们不提及日期,但还是会为了对第一个时期有一个总体的感受,而把这些事件放到一起。当然,货币是研究这一时期贸易最有效的证据。参照了阿提卡的标准和受了意大利货币的影响,尤其是拉丁的铜币进入西西里,埃特鲁里亚银币的重要性证实了前两条贸易路径。所以,我们之前提到过的大希腊的银币与庇森农和阿普利亚的铜币等值,再加上一些其他证据都足以证明意大利附属国的希腊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十分活跃,特别是塔兰托人和意大利东海岸之间的贸易。在更早期,拉丁与坎帕尼亚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许更密切。希腊人的贸易似乎被萨贝尔人的迁入所影响,以至于在共和期的前一百五十年内没有发展高峰期。卡普亚和库迈地区的人在罗马纪元343年即前411年罗马大饥荒的时候拒绝提供粮食帮助,这个事件表明拉丁姆和坎帕尼亚的关系有所改变,直到罗马纪元5世纪初,罗马的军备才有了一定的恢复,交流才变得密切。

具体来说,历史上,由于关于罗马商业的资料非常少,在阿尔代亚的编年史中有这样的记载,在罗马纪元454年即前300年第一个理发师从西西里来到了阿尔代亚,定居下来,并使用彩陶。此时彩陶主要产于阿提卡,也有的从克基拉和西西里销往卢卡尼亚、坎帕尼亚和埃特鲁里亚,用作坟墓的装饰品。关于彩陶的贸易情况,我们了解的比其他海外贸易的商品多一些。进口贸易应该是起源于塔克文氏被驱逐的时期,因为花瓶最古老的风格,在意大利很少见,基本都绘制于罗马纪元3世纪下叶。在罗马纪元4世纪上叶,朴素的风格大量出现,在罗马纪元4世纪下叶时期,风格有所转变,精美的花瓶更受青睐。其他种类的花瓶也非常多,通常花纹炫丽,体型庞大,但做工不够精致,这种风格大概和下一个世纪有关。毋庸置疑的是意大利这种装饰坟墓的习俗来自希腊,但是,希腊人财力有限,并且也偏爱温婉的风格,因此他们的花瓶比较素雅;意大利财大气粗,把希腊风格发展成粗野、浮夸,远远不同于希腊的原汁原味儿。有一个明显的现象,意大利的浮夸风仅见于有希腊文化的地方。任何了解关于埃特鲁里亚和坎帕尼亚墓地记载的人——我们的博物馆对这方面资料有所补充,都会发现,埃特鲁里亚和坎帕尼亚文化影响下的大坟墓都偏于奢华。另一方面,萨莫奈人生性淳朴,对于奢华风一直都避而远之,他们不会在坟墓中放希腊的陶器,就如同他们没有萨莫奈货币,这也表明这个地区的商业贸易和城市生活不够发达。值得一提的是,拉丁姆人与希腊人的关系并不比埃特鲁里亚和坎帕尼亚之间的关系差,甚至还有非常密切的贸易往来,但却完全不用希腊人的墓地装饰品。与普雷内斯特独特的墓地装饰风格的不同,很有可能是受了罗马严苛的道德规范的影响,或者,也可能是罗马警察的严格管制。与这个现象联系紧密的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禁令,十二铜表法严词谴责用华而不实的棺材,用昂贵的布料和金制装饰品放在死者身边,也禁止用银盘,但罗马家庭日常使用的盐罐和祭盘除外,至少法律的明文禁止对人们起了一定作用。这种影响还见于他们的建筑方面,暂且不论他们是否鄙视奢华,他们的建筑确实在尽量避免奢华。尽管受到很大的影响,但罗马的朴素仍能比卡普亚和沃尔西尼保留得更为长久。她的繁荣不仅依赖农业,也仰仗她的商业贸易,虽然她的商业也没有达到十分发达的地步,但是对罗马占领统治地位有很大帮助。(www.xing528.com)

罗马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中产阶级,也没有发展成独立的商人群体。其原因除了早期出现的资本不合理集中,主要还在于对奴隶的使用。这也是奴隶制下可能出现的结果。通常,古时城镇的一些小型贸易中,奴隶会被奴隶主当成工匠或商人,搬运物品;或者一些获得自由的奴隶,奴隶主会给他们一些资金,而且还保证会给他们分收益,往往是各分一半。毫无疑问,罗马的小型贸易发展蒸蒸日上,其他证据也表明,占领大城市市场的奢侈品渐渐在罗马聚集,比如盒子菲科罗由普雷内斯特的工匠设计,然后在普雷尼斯特市场上流通,但却是在罗马制造。零售业的利润大部分都流入了大财阀的金库,因此,工商业中产阶级有所兴起,但却无法更进一步发展。大商人与大工厂主也没能从大地主阶级中分离出来。一方面,大地主由来已久,并且既是地主又是商人和资本家,一手掌控着抵押贷款,大商业,合同协议,还插手国家事务;另一方面,罗马人心理上非常看重土地所有权,把土地看作是政治特权的基石,这种观念从一开始一直到本世纪末才有改变。这一时期,投资者把钱投入地产无疑都是幸运的。获得自由的奴隶如果拥有土地,也会被给予政治特权。罗马政客以这种方式来削减没有田产的富人阶级。

虽然罗马的中产阶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资本家也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组织,但是罗马大城市的特色却与日俱增。罗马城的奴隶越来越多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其中罗马纪元335年即前419年严重的奴隶谋反就是证据。获得自由的奴隶不断增多,也给社会造成问题和危险。因此,为了控制这样的局面,在罗马纪元397年即前357年,对自由奴隶征收重税;在罗马纪元450年即前304年,限制自由奴隶的政治权利。当时的情况表明,大量的奴隶解放有助于商业贸易的发展,但如我们上文所提及,在罗马解放奴隶与其说是正义之举不如说是商业投机,奴隶主发现和自由奴分摊商贸利润,比让奴隶只从事体力劳动更为有利可图。罗马解放奴隶有必要和工商业活动保持步调一致。

城市治安的发展也同样说明在罗马,城市生活越来越重要。这一时期,在法律上,罗马城被分为四个治安区,每个区都同等重要,也都有一些困难的事务要处理:比如遍及罗马城的大大小小的排水管系统、公共建筑以及公共区域需要修缮;清理街道,铺建路面;处理废旧建筑,驱除危险的动物,清除臭气味;在除了傍晚及夜间之外,要把大货车撤离道路;保持交流顺畅;保证粮食物资对城市的供应不间断;防止不卫生的物品流通,杜绝缺斤少两的度量器;严管澡堂、酒馆和名声不好的娱乐场所。

王室时期,尤其是对外征战极盛的时期,建筑方面的成就大概比共和时期的前两个时期的成就都大。有名的建筑比如卡皮托尔山上和阿文廷山上的庙宇还有大竞技场,这些建筑遭到了城市勤俭父辈的反感,也让被迫服工役的市民厌恶。值得注意的是,也许在萨莫奈战役之前,共和时期最庞大的建筑当数大竞技场内的刻瑞斯,由斯普利乌斯·卡斯乌斯所建,他试图在多方面想要重塑国王的传统。另外,当时的统治者严厉禁止私人奢侈。王室的规则如果继续延续下去,那对私人的禁奢估计无法严厉下去,但为形势所迫,最后元老院也放弃抵抗。阿皮乌斯·克劳迪亚斯执政期间废除了劣质物品囤积的旧体制,还教会他的公民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他开创了基础设施的公共事业。如果需要用什么来证明民族福利,那么罗马军事上的胜利大概可以说明。目前存留下的一些断壁残垣也能让没有读过罗马历史的人感受到罗马当时的繁盛。也正是因为阿皮乌斯·克劳迪亚斯,罗马才有了第一条军用大道、第一条水渠。阿皮乌斯·克劳迪亚斯之后,罗马元老院在意大利修筑了众多道路和堡垒,这些建筑在上文已经描述过,从阿契美尼王朝到后来道路的创造者——辛普隆时期,正是这些道路网和堡垒成就了历史上罗马的军事霸业。继阿皮乌斯·克劳迪亚斯之后,曼尼乌斯·库里乌斯在罗马纪元482年即前272年为罗马城修建了的第二条水渠,物资来源于皮罗斯战争中的战利品。罗马纪元464年即前290年的时候,他就用萨宾战争的胜利所获得的利益,使维利诺河在特尼尔河上流入涅拉河之处,拓宽了河道,让河流更加流畅,有利于里提河谷水的排泄,同时也为公民开辟了一片居住地,并在这片地上种植,自给自足。这些工程无疑是更明智的,相比之下,希腊那些华而不实的神殿就显得黯然失色了。

民众的生活方式也有所改变。大概在皮罗斯时期,银盘开始出现在罗马人的餐桌上。从罗马纪元470年即前284年起,关于木瓦房顶的记载就消失了。意大利的新首都渐渐脱离了乡土气息,开始有了各种各样的装饰。他们在征服的城池中庙宇内抢夺里面的装饰物来装饰罗马,虽然当时还不盛行,但安提乌姆船的船头被陈放在罗马广场的演讲坛旁边,在法定的节假日,从萨莫奈战场上带回来的金装的盾牌也会在市场上展览一番。罚金所得的收入会专门用来铺建城市附近的道路,或者装饰公共建筑。以前,市场两边布满了屠夫的木架摊位,后来沿着帕拉廷朝卡里纳的一侧改修成了钱商的石制铺面,这个地方也就变成了罗马的交易场所。过去的名人,像国王、神父,这些传说中的英雄人物以及相传解读梭伦法令的希腊人,都有各自的雕像。征服了维爱人、拉丁人、萨莫奈人的盛名的长官,以及全力完成任务的国家使节,将自己的财产都遗赠给国家的贵妇,甚至那些声名显赫的希腊哲学家、英雄比如毕达哥拉斯和阿尔基比德斯,这些人的荣誉柱或纪念碑都屹立在卡皮托尔山或者罗马广场上。因此,罗马公社成为了政治大国,罗马城也变得繁荣昌盛。

罗马,作为罗马意大利联邦的首领,不仅采用了希腊国家体制,还采用了希腊货币体制。在这个时期,意大利北部和中部的各公社,几乎都铸造铜币,在意大利南部各镇却盛行银币,意大利有多少独立公社就有多少合法的造币体制。在罗马纪元485年即前269年,所有地方造币厂都被限制,只能铸造小币值货币,后来颁布了一套适用于整个意大利的货币标准,将铸币事务集中于罗马。仅仅卡普亚还可以以罗马的名义自制银币,标准与罗马有所不同。新的货币体制的基础是两种金属由来已久的法定兑换比率。比较常见的货币单位是十阿斯,不再是一磅,而是一磅的,即德纳尔,相当于铜的重,银的重,比德拉克马略重。起初,铜币是最为普遍的流通货币,早期的德纳尔银币主要流通于罗马下层以及外贸行业。就像罗马战胜皮罗斯和塔兰托之时,被遣派到亚历山大的罗马外交官会受到希腊政客的密切关注,敏锐的希腊商人看到罗马的新货币德拉克马,也会反复思量。它们单调、一成不变,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艺术感的钱币,与皮罗斯和西西里人那精美的钱币相比,似乎显得毫不起眼。也不是说就像古代野蛮人的货币,并非纯粹模仿,质量不均,成色不纯,相反,罗马货币从一开始就自己设计,认真铸造,并不比希腊任何货币差。

因此,我们关注了宪法的发展,为了统治权而进行的民族争斗,困扰意大利尤其是罗马的自由问题,从塔克文氏的被驱逐到萨莫奈人和意大利希腊人的征战。我们再把目光投向关于人类生存的领域,这些不太引人注意却又在历史上不可忽视,这些大事件会产生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正是这些影响让罗马民众冲破贵族的枷锁,意大利丰富多样的各民族文化渐渐走向融合形成一个大民族。历史记载者无法记录下每一大事件的具体细节,也无法摆脱地域的限制,仅能记录一些流传下来的零星片段,来表明意大利民族生活在那一时期发生的重大变化。这一时期对罗马生活的研究比早期更为明显,并不是因为我们资料的缺失,其主要的原因是罗马政治地位发生了改变,致使拉丁民族的发展超过了意大利其他民族。我们已经指出,在这一时期,邻土比如南部的埃特鲁里亚、萨宾、沃尔西地区开始罗马化,这些地区的作品完全没有使用民族方言,甚至出现古罗马的铭文,这些证据足以说明罗马化现象。本世纪末,从接受萨宾人到完全给予他们公民权利,表明意大利中部的拉丁化在那个时候已上升到罗马政治的高度。大量私人份地和遍布整个意大利的零散的殖民地,从军事和语言、民族角度来看,都是拉丁的发展比较快的地区。这一时期,意大利人的拉丁化不带有政治目的,相反,罗马元老院似乎还有意识地将拉丁和其他民族区别,例如,他们不允许坎帕尼亚公社里的非正式公民把拉丁语作为官方语言。然而,环境的影响力远比政治的力量强:拉丁人的语言和习俗在这段时间内占领了意大利,并且还影响到了意大利其他民族。

这些民族同时还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进攻,那些民族的文化基础各异,其中的一个典型就是希腊文化的入侵。正是在这个时期,希腊文化开始越来越展现它相对于其他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并向四面八方传播。意大利也很难不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个现象就是阿普利亚,在罗马纪元5世纪的时候,当地粗俗的方言被罗马废除,之后阿普利亚就悄无声息地被希腊同化。这种改变的发生,就像马其顿和伊庇鲁斯,它们并没有被殖民但却被文化攻击,这种文化攻击伴随着塔兰托的内陆商业一起发生。这个猜想是有证据的:普切蒂人和道尼人与塔兰托关系友好,因此他们被希腊同化得比较彻底,然而萨伦丁人虽然与塔兰托地理位置上更为临近,但长期关系不和,所以萨伦丁人受希腊的影响相对而言较小,随即被希腊化的小城,像阿尔皮,也并不是沿海城市。希腊文化对阿普利亚的影响之所以比对意大利其他地区的影响大,地理位置是一个很大的因素,当然也与阿普利亚自身的文化不发达有关,还因为与意大利其他民族相比,阿普利亚的文化与希腊文化有较高的相似度。前文已提及,南部的萨贝尔人虽然一开始与叙古拉的君主是统一战线,一起抵制大希腊的文化,但同时也受希腊人的影响,并与之融合,最终,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比如布雷提人和诺拉人,不仅使用本族语言也使用希腊语言,此外,像卢卡尼亚人和一部分坎帕尼亚人沿袭了希腊的文字和礼仪。埃特鲁里亚在这一时期,同样也在花瓶方面有显著性的发展,并且制造技术与坎帕尼亚人和卢卡尼亚人的不相上下。尽管拉丁姆和萨姆尼与希腊文化有很大的差异,但也有证据显示,希腊文化对他们的影响日益增长。这一时期,罗马各个方面的发展——法律、铸币、宗教、民族传奇,都打下了希腊的烙印。尤其是从罗马纪元5世纪初以来更是如此;换而言之,在坎帕尼亚人的统治之后,希腊对罗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迅速,越来越深远。在罗马纪元4世纪出现了“希腊座位”,上面文字的形状值得关注,这是罗马广场的一个平台,这些座位最初是为马西利亚人提供,后来专门给希腊名人坐。随后几个世纪的文献记载开始出现罗马的名人带有希腊人的姓氏,比如菲利普斯、费罗、索福斯、海萨斯,或者罗马人在书写形式上的稍作变更。希腊的习俗发展得越来越迅猛:比如在死者的墓碑上撰刻铭文并不是意大利的习俗——罗马纪元456年即前298年鲁基乌斯·西庇阿是我们发现的最古老的墓志铭,这种在公众场合立一块碑而没有任何的文字陈述逝者的光荣事迹的习俗并非意大利人所有。

改革家阿皮乌斯·克劳迪亚斯开创了这种体制。他造了一个铜盾牌,并在盾牌上刻上先人图形和悼词,悬挂在贝洛那新庙宇内。把棕榈树的树枝分给参赛选手这个习俗是在罗马纪元461年即前293年罗马国庆节的时候引进的。其中影响最大的要算希腊餐桌习俗了。通常罗马人吃饭的时候都是坐在凳子上,但现在却改为斜靠在沙发上,午饭时间也从正午推迟到了下午的两点到三点,这个时间根据的是我们的计时方法。达官显贵的宴会,通常会从在场的来宾中通过掷骰子的方法挑选一位,由他决定喝酒的规则:喝什么酒,怎样喝,何时喝。宾客还要轮流挨个唱赞歌,在罗马唱的不是宴享歌,而是赞美祖先的歌。所有的这些习俗都不是罗马原创的,而是在很早期的时候从希腊引进的,因为在加图时期的时候,这些习俗就很常见了,只是一度被禁止,然后这一时期又开始盛行,我们就把传入时期归结到这一时期。另外一个有代表性的特色是被誉为“希腊大智大勇者”的雕像屹立在罗马广场,这是在萨莫奈时期奉德尔斐阿波罗之命修建的。很明显,毕达哥拉斯和阿基比德斯被选中,是因为受了西西里岛人和坎帕尼亚人的影响,阿基比德斯被视为救世主和西部希腊人的心中的“汉尼拔”。罗马纪元5世纪时期,希腊文化在罗马上层人中的普及程度可以从罗马委派使臣去塔兰托事件中看出来,虽然使臣说的不是一口纯正的希腊语,但是可以非常流利而且完全不需要翻译。从罗马纪元5世纪开始,从事国家事务的罗马年轻人,几乎都得掌握世界通用的语言或者与之打交道的国家的语言。

因此,希腊的文化知识获得迅猛发展,其速度可以与罗马征服世界的速度相媲美。势力稍次的民族,比如萨莫奈人、凯尔特人、埃特鲁里亚人等,既丧失了内部的活力,也受到了外部的限制。

两大民族都达到发展的顶峰,在矛盾冲突和友好往来中相互融合,同时,他们的差异性也暴露无遗。意大利人尤其是罗马人,他们性格中的完全的个人主义与希腊人的多样性、重氏亲、重地域性以及个人性形成鲜明的对比。从共和国的建立到征服罗马是罗马史上最繁荣昌盛的时期。这一时期为罗马的内部外部都打下了基础,让意大利成为一体,也为民族法和民族史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出现分连制、标枪,修建道路、水渠,完善土地财产和货币体制,浇铸卡皮托尔的母狼,设计菲柯罗的装饰盒。为这些宏伟的建筑出策出力的人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就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意大利民族与罗马人完全融合,就像罗马市民与罗马公社的融合,丝毫没有障碍。无论是声名显赫之人,还是微不足道的无名鼠辈,一旦进入棺材都不分贵贱,罗马的史册也是这样,不管是政坛巨人还是小贵族的后代,都不加区分地一律记入史册。这一时期的资料,我们能收集到的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要算是关于罗马纪元456年即前298年的执政官之一卢修斯·科尔内利乌斯·西庇阿的记载,他还在三年后参加了森提农的重要战役。萨莫奈首领的石棺是多里斯风格的,非常美丽,在八十年前还封存着,石棺上刻着这样的墓志铭:

科内利乌斯·卢基乌斯——西庇阿·巴巴图斯 元老葛内沃之子,有勇有谋,外形出众,品德高尚,集执政官、审查官、工程师于一身,在萨姆尼乌姆战役中,攻占陶拉西亚和西绍拿,战胜卢卡尼亚,也将人质带走。

很多罗马共和国的重要人物和政界要领以及军事将领,都有高贵的出身,俊朗的外表,有勇有谋,但是对他们也没有更多的记载。科尔涅利氏、法比氏、帕比里氏等等,我们找不到关于他们的任何详细的资料,也并不能都归咎于历史的记载失误。人们觉得元老应该不分好坏,也无须加以区别。市民没必要也根本没想要通过炫耀银盘、希腊文化或者与众不同的聪明才智来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炫耀银盘或希腊文化会被审查官惩罚,炫耀聪明才智也并非他们的追求。这一时期的罗马没有个人主义,大家都不分贵贱,每个人都活得像国王。

毋庸置疑,在这个时候,希腊的个人主义的发展已经随着体制的完善越来越明显,天才以及他们表现出来的力量都展现出了那个时代的发展趋势。可以印证这一点的,我们能举出一个人物,他是思想进步的化身。阿皮乌斯·克劳迪亚斯(在罗马纪元442年即前312年是审查官,罗马纪元447年即前307年到罗马纪元458年即前296年是执政官),是十大执政官之一的曾孙。他出身旧贵族,并以自己的祖先感到自豪,但他改变了限制自由奴隶的拥有者在国家中的特权这一体制,并且还打破了旧的金融体制。从他开始,罗马的水渠、道路、法制、雄辩术、诗歌、语法都有了发展。诉讼法的出版,演讲和对毕达哥拉斯名言的记载,甚至对正字法的革新,这些都归功于他。我们也许不能把他完全划分到民主派或者以曼尼乌斯·库里乌斯为代表的民主派的对立党派。相反,他集古今君王的精神于一身——塔昆氏和恺撒大帝的精神,他把这两位的精神与五百年前缺乏出类拔萃的行为与普通人相联系。只要积极参与政坛,不管是他的官方行为还是他离职后的个人举止,都像雅典人一样刚毅霸气。直到他退出政治舞台,双目失明,在关键时刻,他好像从坟墓里出来一样,重返政坛,战胜元老院的首领皮罗斯,第一次正式庄严地宣布罗马对意大利的完全统治。这位天才生不逢时,众神也因为他过早展现出聪明才智而惩罚他双目失明。统治罗马或者是让罗马统治意大利的并不是个人的天赋,而是一种从元老院传下来的根深蒂固的政治观念。

元老院的后代陪他们父辈去参加会议,在大厅门口听到高谈阔论,名言警句,他们踌躇满志,并憧憬将来某个时刻自己也能进入元老院。伟大的成就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潜移默化中,这种政治观念已经传到了下一代,就像涅墨西斯紧跟奈刻[6]女神之后一样,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并不依赖某一个人,某个士兵或某个将军。在他们严格的道德制约下,人性的个性特点根本无法展现。罗马达到了古代任何国家都未曾达到过的鼎盛,但是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缺少了多样性,失去了希腊生活中的自由闲适。

[1]按前人的观点,最早期的三连夜警官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最开始国家不会安排奇数官员团(《迄至恺撒的编年史》,第15页,注释2)。还有一种比较可信的说法,在罗马纪元465年即前289年才有这个官种(李维《罗马史》)但这个说法仍需考究。还有一种可疑的推论,歪曲历史的利奇纽斯·马克尔在罗马纪元450年即前304年以前已经提到此事,应该直接摒弃。可以确定的是,起初三连夜警官由高级长官推举,后来其他低级长官也是这样。帕庇尔的公民投票把推举他们的权力移交给了民社(费斯图斯,见《押款》,第344页)。这部法律的颁布,是在外交督办之后,或者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纪元6世纪中叶,因为他称长官为“公民中断状的人”。也有人认为,三连夜警官属于最古时期,实为不确,因为最古的国家制度没有奇数的长官团。

[2]人们习惯夸奖罗马民族在司法方面的特权,也把罗马的法律视为上帝赐予的礼物。不过这也可能是他们在为自己的不完善的法律体制辩解。罗马刑法的不稳定也显示了当时思想的不成熟,困扰了想法比较简单的人,思想成熟的民族才会有比较完善的法律。除了政治环境,罗马的司法和诉讼法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即原告和被告必须拿出证据反驳异议;第二,罗马执行一套固定的法律,并且法律是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之前的法律与现实结合得并不密切,而现在的法律则改善了这一弊端,尽可能与实际相结合,尽可能满足人民。一方面将法律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又根据时代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

[3]这种推论是根据李维关于安提昂殖民地的记录得出的,此殖民地在建立之后20年又进行了重组。有证据表朋罗马人强迫奥斯提亚居民到罗马去解决诉讼案,但在像安提昂和赛那的这些地方却不能这样执行。

[4]希腊神话中波吕丢刻斯,罗马神话中称为波卢克斯,与卡斯托耳为宙斯的双生子。

[5]通常认为维纳斯先出现,后来才有阿芙罗狄忒神。

[6]奈刻女神是希腊神话故事里的胜利女神,涅墨西斯是掌控灾祸与福祉的女神。过分幸福的人,女神会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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