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资产是商业银行流动性较高的资产项目,包括一级储备和二级储备,一级储备主要是现金和存款准备金,二级储备主要是同业资产等。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缴的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自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头寸的确定主要依据日常清算需要,并考虑收益以后的平衡,超额存款准备金越多就越能够保证资金清算安全平稳运行,但由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较低,所以商业银行可能要承担机会成本的损失。
同业资产主要是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业务。同业融资业务期限短、市场化程度较高,是商业银行司库部门调解流动性的管理工具。司库根据资产负债运行和错配的情况,将短期盈余资金融出作为流动性二级储备,并通过管控融出规模、品种和期限结构实现积极主动的现金管理。
同业资产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是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存放活期和定期存款。拆放同业是对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借的款项,与存放同业不同的是,拆放同业不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相当于资金拆出行向拆入行提供的一种短期贷款,操作流程更为简单快捷。买入返售资产是指,按回购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金融资产标的包括票据、债券、贷款等。(www.xing528.com)
2009年以后,同业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一度成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和规避监管限制的工具,同业代付、买返受益权等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资产经过包装,其信贷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成为表内外业务的通道,以及商业银行规避监管、减少资本计量的手段,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聚集。
2013年6月的“钱荒”事件促使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同业业务的规范管理。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作为规范同业业务的纲领性文件,上述文件要求商业银行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或指定专业部门经营,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在此之后,同业业务逐渐回归本源,进入规范经营的平稳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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