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层面看,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是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市场利率、存贷款利率以及货币政策利率三方面构成了与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利率体系。
金融市场利率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先行者。1996年我国建立起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利率由资金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次年开办了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1998年和1999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和国债分别实现了利率招标发行。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行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利率发行债券的机制,并在2008年进一步完善发行品种,明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要求。2007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债券发行开始实行注册备案制,大力推动了债券市场发展。作为金融市场利率的定价基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于2007年1月开始报价,为我国金融调控从数量型调控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2014年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创新推出,进一步提升了Shibor与银行同业业务的价格关联性。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从银行间货币市场回购利率DR007(7天回购利率),到1年期以内的Shibor,再到中长期的国开债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完备收益率曲线体系,为商业银行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管理体系,以及基于收益和风险的定价方法提供了市场利率基础。
我国社会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表现出小步慢走的特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4年开始逐步取消对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管理,是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次加速。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设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对下限维持0.9倍管理不变,同时允许存款利率下浮。2012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加快利率放开步伐,当年放宽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降至0.7倍。2013年,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取消对贴现利率的管制。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LPR改革,成为利率并轨的关键一步。存款利率方面,2012年启动存款利率上限调整,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要求,转为接受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www.xing528.com)
在利率体系改革的同时,监管部门对利率环境的疏导也在不断加强。一是厘清理财与存款的边界。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过打破刚性兑付破除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保本信仰。二是厘清存款与基金投资的边界。2018年6月,监管部门要求将互联网货币基金T+0单日快速赎回的提现额度限制在1万元,从结算便利性上厘清了货币基金作为投资品种与存款作为基础结算品种的差别。三是厘清存款内部的边界。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存款产品创新的监管要求,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资质要求,以及结构性存款下限收益率等均加以规范,从存款业务内部划分边界、回归本源。利率环境的规范和改善,将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铺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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