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价格(fund transfer price,FTP)是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转移产品时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标准,是进一步绩效评估和产品定价的依据,既是利率风险和责任成本管理的核心,也是企业战略决策的传导工具。
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首先,它能够通过价格手段对风险进行量化。可以这样认为,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是在资产管理职能(资金运用部门)、负债管理职能(资金来源部门)和资金配置职能之间进行的一种收益分配和成本归集过程。这是作业成本动因理论的一种运用,它探寻的正是某一作业与其成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是管理要素(风险)的成本化过程,这一过程使得各种风险因素最终以量化形式体现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上,从而使风险信息依托价格信号得以有效传递,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节省了内部交易费用)。其次,由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可以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业务部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寻求风险(作为一种成本)与收益的最优配比的理念取得了与各利润中心效用最大化目标的一致性,从而在风险控制和部门利益间建立起联系。再有,它通过定价的手段将可控风险离析出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有助于银行从整体角度控制风险,使银行的风险管理更有效率,实现风险管理的规模效益。我们将要探讨的问题就是,利率风险管理在内部转移价格体系建设中是如何实现的。
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资产价格变动风险)、经营风险和犯罪风险。对各责任中心来说,其所承担的风险就是其成本,并且应为其可控成本,这里为其可控风险(王兆宁,2011)。
将风险管理纳入定价体系,就是要确定风险补偿率(风险溢价),在资金统收统支、资金集中配置双重计价的体系中,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资金集中配置部门(司库,一般由资金营运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其风险补偿和风险管理成本就表现在期限风险溢价和相同期限的配置和集中价格的差额上。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一方面是对各个利润中心进行业绩评价,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价格机制引导下级部门采取相应的决策。因而,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要兼顾业绩评价和制定决策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全局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内部转移价格一般采用市场法或风险调整成本收益均摊法确定,计价方式采用资金集中配置利率双重计价(林乐芬、陈旭阳,2013)。
8.2.1 风险调整成本收益均摊法
风险调整成本收益均摊法是根据资金的实际成本率和收益率的平均值来确定基准利率。其风险管理职能体现在通过分别确定经营策略调节参数γ(经营风险)、流动风险调节参数β、信用风险调节参数α、期限风险调节参数ε来实现。不同的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和抵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用价格机制把各种风险传导到资产和负债部门,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即在资金配置方面对低风险的资产给予较低的价格,对高风险的资产相应提高价格。其相应的公式如下:
基准利率:C=[(b-e)+a+f]/2
其中:C——内部资金转移基准价格;
b——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盈利性资产回报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表内应收利息期初余额)+投资收益(扣除股权性投资收益)+债券交易价差损益+汇兑损益]×(1-综合税率)+(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各项贷款(不含委托贷款)月均余额+各类债券投资月均余额+存放同业月均余额+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月均余额];
e——预期资产损失率(预期风险引起)(资产损失率=呆坏账准备金提取率=上级行核定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额/各项盈利性资产月均余额);
a——筹资成本率[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应付利息期末余额-应付利息期初余额)]/(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同业存放款项月均余额+同业拆入资金月均余额+中央银行借款月均余额);
f——费用率[费用率=营业费用+折旧/(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同业存放款项月均余额+同业拆入资金月均余额+中央银行借款月均余额)];
上存资金利率=C+γ-β/2-ε/2;
配置资金利率=C+γ+α+ε/2+β/2;
以下我们将依次说明各风险参数的确定方法。
8.2.1.1 关于“γ-经营策略调节参数”的确定
γ表示经营策略调节参数,是由银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推动某项资产业务的发展或结构的改善,用来传导经营策略、体现经营定位的资金利率调节参数。经营策略调节参数用以度量决策支持能力和业务发展支持能力。
γ的确定方法:以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名义利率为调节参数的标准值,根据全行经营策略,将需要加快发展的优质或具有优势的某项资产业务品种的名义利率与之比较,得出相应业务品种的经营策略调节参数。如要支持某项资产业务,可通过降低γ值(γ值取负数)扩大其盈利水平实现;反之,若要限制某项资产业务,则可通过提高γ值(γ值取正数)缩小其盈利水平实现。当然这是一种倒推的方法。其逻辑是先确定产品的价格再倒逼出γ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从风险成本的角度,可将之视为经营风险的一种补偿。
8.2.1.2 关于“ε-期限风险参数”的确定
ε=该档期对应的指标国债收益率-一年期指标国债收益率
由于资金来源与运用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增加了银行的风险。而在内部转移价格体系下,资金集中配置。司库主要负责这一风险的管理,因此有必要对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风险用价格手段进行调整,收取风险溢价ε,以达到传导风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意图。
期限风险调节参数用以度量由于资金运用期限不同产生的利率风险。按不同期限配置资金时所分摊的期限风险调节参数,可参考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不同剩余期限国债的利差测算确定。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是描述国债收益率与其投资期限之间相互关系的一条趋势曲线,根据事先确定的基准债券绘制而成,国际市场的大多数收益率曲线都是采取类似的模型设计,可以同各类市场之间的货币资金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因其以国家信用担保,不含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溢价,可以较准确的度量不同期限资金的收益状况。暂以剩余期限为一年(或接近一年)的国债收益率作为期限风险调节参数的基准利率,并将其设为零。其余期限的资金配置可通过与其相同(或接近)剩余期限的国债收益率与剩余期限为一年(或接近一年)的国债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期限风险调节参数ε。举例来说,如果在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剩余期限为1年、2年、3年的国债收益率分别为2.0%、2.15%、2.30%,则1年期、2年期、3年期的资金配置参数ε分别等于0、0.15%和0.30%。
期限风险都是由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资金在数额和期限上的错配引起的,应由二者共同承担,可采取平分的方式。
8.2.1.3关于“α-信用风险参数”的确定
α的确定方法:设定某一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为调节参数的标准值(以2002年度信贷业务法人授权等级划分有关内容为标准,以AA-级和未评级单位按照五级分类的关注类为基准分别设置参数),其他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与之相比,得出相应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调节参数。
信用风险调节参数用以度量由于资产质量不同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越大,α值越大,转移价格越高:
8.2.1.4 关于“β-流动性风险参数”的确定
该公式以历史日均存贷款余额之差为期望,以日存贷款余额的标准差与期望的比率作为流动性风险溢价。
对于流动性风险,其主要来源是资产和负债波动的不匹配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存贷款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全部集中到司库,司库通过拆借市场、债券投资等非信贷手段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因此需要对上存资金利率抵扣风险溢价β/2,对资金配置利率增加风险溢价β/2,将流动性风险溢价传导给资产和负债部门,司库则通转移价格将流动性风险管理成本风险溢价向上下游传导。
风险成本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间的划分体现在利差的划分上,这种划分应遵循动因原则,信用风险则主要是在资金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资产业务来承担,在以上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方法中体现为资产业务转移价格的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是由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资金在数额和期限上的错配引起的,应由二者共同承担,可采取对应期限平分的方式。以上通过风险溢价将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费用都集中到司库,这实际上意味着司库有责任去集中管理相应的风险。在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部门可以通过定价机制将相应的风险费用转嫁给客户。(www.xing528.com)
8.2.2 市场法
市场法的主要特征是依据市场价格来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市场法又分为单一价格和双重价格两种模式。单一价格法是指资金集中价格和资金配置价格采用一套价格。双重价格法则采用两套价格,同期限的转移价格间有一个利差。从司库的风险管理需要费用这一点来看,一定的利差是有必要的,但利差的划分又是一个难点,一般简化为平均分配。下面着重介绍双重价格法(如将利差设为零即等同于单一价格法)。
双重价格市场法的做法是:选取相应期限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等指标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再在此基础上确定内部转移价格利差,并将利差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间分配,形成资金集中价格和资金配置价格两套价格。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内部转移价格利差一般为30个基点,并且一般将利差在资金集中和配置的转移价格间平分。相应的公式如下:
有市场参照利率的基准利率=市场指标率(如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
某档次基准利率=运用市场指标率计算得到的复利利率+该档平均期限风险成本
某档平均期限风险成本=(该档存款期限风险成本+该档贷款期限风险成本)/2=[(该档现行存款利率-该档复利利率)+(该档现行贷款利率-该档复利利率)]/2
上存利率=基准利率-0.15%
配置资金利率=基准利率+0.15%
可以看到这种方法没有对信用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实际上暗含着司库并不管理信用风险。
单一定价法则没有资金集中和配置价格的差异,直接选取市场价格构造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收益率曲线。
转移价格的选取则一般会依据无套利原则,利用司库在外部资金市场上的最主要的利率风险敞口管理手段的价格作为内部资金定价依据。例如,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主要靠利率掉期管理利率风险头寸,则应主要利用掉期价格来定价。
8.2.3 两种计价模式的利弊分析及相互联系
风险调整成本收益方法实质是整体风险及成本利益共分,对风险进行离析的一种方式。对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来说,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体制冲击较小、现有条件下可操作性相对较强,可有效传导上级行的经营策略,对各种风险进行了离析,有助于从整体上管理风险,实现风险管理的规模效益。其缺点是滞后于外部市场利率变化,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且各风险参数的衡量方法都是采取了若干简化,与实际真值难免会有偏差,影响了风险信息的有效传递,进一步影响了最终的经营决策。还要看到通过风险调整成本收益定价法对各种风险进行补偿的分配是十分困难的。
难点之一在于这些风险并非彼此孤立的,如流动风险要受到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影响。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相关。经营风险受市场风险的影响等。这种风险的交叉相关,使我们通过在内部资金价格确定中对不同风险赋予相应的风险溢价来管理风险的合理性大打折扣。
难点之二在于风险成本在各利润中心的划分缺少一定的标准。由于风险管理要通过资金运用和资金配置的各个层次来实现,质量管理和分散化既有宏观层次的也有微观层次的。相应的可控风险也有多个层次,而各层次之间是很难划分界限的。因而在风险拆分过程中责任归属也很难界定,从而影响了整个定价体系的合理性。例如,利率风险管理可通过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和购买衍生金融产品对冲方式来实现。而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可能就即涉及司库的自营债券的买卖,也涉及存贷款部门业务规模结构的调整,这些操作都需要风险管理成本的补偿,而这种风险补偿的划分则难以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中充分体现。
因此,尽管在现有的条件下风险调整成本加成法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但我们也要看到其弊端,在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尚未最终完成、不同市场利率水平差异明显、利率信号失真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只是权宜之计。
市场法是发达国家银行普遍采用的做法,它实际上是一种经验法,其优点在于操作简便,考虑了机会成本,适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可以较好地跟踪市场风险,具有前瞻性。同时,这种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小,因而较为客观。还要看到,利差实际上是对资金营运部门进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的一种费用补偿,它与资金营运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资金市场的发达程度正相关,资金营运部门的风险管理范围越小,资金市场越发达,相应的管理成本就越低,则资金配置价格与资金集中价格的差就可以越小。其缺点在于,这种方法有效的前提是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而目前我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流动性差,品种单一,存在市场分割,其利率无法充分反映资金的机会成本,还缺少权威的指标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确定依据,这使该方法在目前的可行性大大降低。该方法着重体现了对利率的期限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而忽略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无法体现信用等级差异引起的风险成本差异,不能直接用于绩效考核,还需通过经济资本成本的调整,得到风险调整收益(率)指标(下一节将详细介绍),作为最终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且该方法强调的是定价的客观性,并未将传导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经营侧重点的功能包含在内。
两种方案适应了不同的市场环境及基层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基层单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管理职能会相应下放,市场法必然会成为主导。
8.2.4 三个复杂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定价模式还只是一个框架,它可以用来直接解决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定期存贷款的内部定价问题,但银行实际的金融产品纷繁复杂,对以上定价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精确化。以下给出内部转移价格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几个复杂具体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包括无固定到期日的分期偿还问题、提前偿还和提前支取中所隐含的期权选择问题以及不定期存款问题。
8.2.4.1 分期偿还问题
对于分期偿还贷款的转移价格这里可提供两种解决办法。
(1)资金剥离法。资金剥离法是一种将分期偿还贷款视为零息票贷款的组合,将每笔分期偿还贷款按偿还期剥离成若干笔零息票贷款,将每个现金流与相应期限的零息票贷款资金内部转移价格相匹配,再将这些笔不同的内部资金利率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得出的利率作为整笔贷款头寸整个贷款期间的内部资金利率的一种方法。例如,我们可以将一笔12月分期偿还的贷款剥离成12笔零息票贷款的组合,将每个现金流与相应期限的资金转移价格相匹配,再把将这12笔不同的资金利率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得出的利率作为整笔贷款头寸整个贷款期间的内部资金利率。
(2)久期法。用资金剥离法来处理成千上万个账户过于繁琐,对现金流逐笔处理会使一项贷款耽搁好几天。所以要对资金剥离法加以变化。久期法就是采用一定的贴现利率来计算分期偿还贷款的久期,即采用贴现现金流来计算加权平均的贷款期限,再将期限与该笔贷款久期相等的零息票贷款内部资金利率作为其内部资金利率。久期方法除了更为简便以外,与剥离法没什么差别。例如,如果分期偿还的12个月期贷款有一个6个月的久期,这样得到一个6个月的零息票贷款资金利率要比对一笔12个月的贷款进行资金剥离计算其内部资金利率容易得多。久期方法的困难在于贴现率的选取,上例可采用一年期的零息票贷款内部资金利率作贴现率。
8.2.4.2 期权问题
期权使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确定更为复杂。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偿还贷款和任意支取存款。这种情况往往是从客户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银行利益的最大化出发,因此会给银行带来再贷款或再筹资的风险。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对此类上存资金或配置资金收取一定的期权费来解决。期权费可以用期权公式计算,或者用蒙特卡罗模拟来计算。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期权费归属于资金配置部门,因为如果客户提前还款,就会影响到资金配置部门。例如,当客户可以在一个较低的价位再融到资金时,他才会提前还款。这笔贷款归还后银行就要将这笔资金在一个低利率的环境下贷出,减少银行收益,增加司库的利率风险管理成本。
另一种处理期权的方法是当期权执行时决定期权的成本,并将罚金转移给资金中心。这种方法当然会比上述的估算方法要更精确,但它不能识别出隐含在组合中的选择权。换句话说,如果银行采用这种方法,会夸大客户除最后一期的各期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而缩小最后一期客户带来的收益。
8.2.4.3 不定期产品问题
由于内部资金价格体系以期限为基础,那些不定期产品(如活期储蓄、支票存款、信用卡余额存款)对其而言是个挑战。技术上,客户可在瞬间提取他所有的存款余额。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银行总会沉淀一笔巨额的核心存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部分存款不是利率敏感性的。处理不定期存款的内部资金定价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对沉淀的核心存款根据其余额波动进行统计分层。例如,余额的80%会长期保留在银行中,因而我们将这一部分存款视同10年期存款。而20%的存款余额在一年内提出存入,我们将这部分存款利率定为1年期的。
总之,全面成本管理和相应的全面风险管理都要求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的完善。建立和完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度上控制风险,进而争取实现在风险管理领域里的后发优势。这既有赖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理论框架的完善,也有赖于市场化改革推动外部市场的完善以及内部统计基础工作的推进。同时也要看到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风险及成本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各部门都积极参与到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的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内部转移价格体系要求管理人员及时掌握风险衡量及风险控制的最先进的方法。所有这一切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