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次冲突的结束方式。那日常生活中,一对夫妻发生冲突后,通常会有哪些结束方式呢?心理学家唐纳德·彼得森(Peterson,2002)在冲突一般模型中描述了5种冲突结束方式,分别是分离、支配、妥协、整合式统一和结构性改善。这5种方式分别对应不同的冲突结果。心理学教授罗兰·米勒在《亲密关系》“冲突的结果” 中对这5种方式做了如下表述:
第一种方式,分离(Septation)。分离是指伴侣一方或双方在冲突没有解决时就退出的冲突结束方式。分离可以结束愤怒的会晤,从而防止对亲密关系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时间上的分隔能使争斗双方头脑冷静,使双方能更有建设性地思考他们的处境。然而它提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延迟了未来的不和。
第二种方式,支配(Dom ination)。支配是指伴侣一方得逞,另一方停止反抗的冲突结束方式。支配多发生在一方比另一方更强大的情形下,强势方通常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意。但失败者对于支配是非常反感的,心中可能会滋生敌意和憎恨(Zacchilli et al.,2009)。
第三种方式,妥协(Comprom ise)。妥协是指双方都降低期望以找到双方都接受的替代办法来结束冲突。正如彼得森所指出的(Peterson,2002)380,伴侣双方的“利益都减少而非得到满足”;伴侣既没有得到他/她要求的一切,又非两手空空。当一方所得只有在对方蒙受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时,妥协才可能是解决冲突的最好方式,但一般情况下,通常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第四种方式,整合式统一(Integrative Agreement)。整合式统一是指具有创造性、灵活性地满足双方最初的目标和期望。整合式统一不容易达到,往往需要做出一些努力;伴侣们需要对他们的愿望进行改进并按重要性排序,做出选择性让步,发现不强加于伴侣的、实现目标的新方法。尽管如此,通过决断力、聪明才智、想象力、慷慨的合作,伴侣常能得偿所愿。(www.xing528.com)
第五种方式,结构性改善(Structural Improvement)。结构性改善是指伴侣不仅得到他们想要的,而且从中得到学习和成长,使他们的关系发生可喜的变化。这种冲突结果并不常见,它通常是重大动乱和剧变的结果。伴侣可能遭遇到危险的压力和严重的冲突而不得不重新思考他们的习惯,并鼓足勇气、充满斗志地解决冲突。不过,结构性改善使得伴侣们的情况变得更好。
在大量的心理辅导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对夫妻在发生分歧和冲突时,不但最常用这5种方式来结束冲突,而且,从化解冲突的效果上来看,“结构性改善”好于“整合式统一”,好于“妥协”“支配”和“分离”。
人们常说,选择比努力更重要。如果一对夫妻从开始就清晰结束冲突的不同方式所带来的不同结果,并选择化解冲突的正确目标,那么他们前行的每一步都可以收获更好的效果,也会更好地促进幸福婚姻的建设。
所以,想要在婚姻生活中,提升化解冲突的能力,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避免使用分离、支配和妥协这3种不利于婚姻幸福的冲突结束方式,而要多使用整合式统一和结构性改善的方式,来有效化解冲突,并在冲突中获得成长,提升婚姻幸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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