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刚开始尝试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知该在什么时间段向企业提出收费请求,在收费问题上显得很迷茫。当前法律实践中,收费模式有三种:
(一)前置模式。先收费后办事,企业与律所先谈定法律顾问费用并到账之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开始工作。大多诉讼代理案件采用该收费模式。
(二)分期付款式。律所与企业谈定法律顾问合同,企业先支付一笔定金,律所指派律师开始提供服务。根据律师完成任务审核结果,分阶段支付后续法律顾问费用。
(三)审核结算式。律所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但企业不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法律事务办结之后,根据预先谈定的考核标准和审核结果,结算支付律师服务费用。这种收费模式在诉讼代理业务中称之为“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根据法律顾问服务的特殊性,笔者根据实践经验,不建议采用分期付款式和审核结算式,而建议采用前置收费式。
理由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特殊性,其特殊在于:(www.xing528.com)
(一)律师的身份特殊。从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之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从事律师三至五年之后,才有资格出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身份资格来之不易,并非一般普通劳动者。出于对企业法律顾问特殊身份的尊重,应该先付费后提供服务。
(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单纯为企业争取法律利益和地位权利,法律顾问还肩负着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当企业的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相冲突时,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与义务便是充分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引导和劝说企业放弃私利,服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可能存在国家和社会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的差异,若企业单纯站在私利的角度出发,当法律顾问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可能会损害企业私利时,企业可能会因此拒付法律顾问费用,造成法律顾问与企业之间的收费争议。
(三)法律顾问服务形式的特殊性。制造业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业提供的服务大多是有形的,而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虽然也会存在大量有形的工作日志和工作底稿,但律师的大多数法律顾问服务(思想指导、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引导、心理咨询与辅导等)都是以无形的、高层次的意识形态方式提供的。
法律顾问服务是无形的。当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因法律顾问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时,律师事务所很难提供有形的证据来证明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最多只能提供工作时间证明、工作日志和工作底稿等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的蛛丝马迹。若发生收费争议时,不像涉及财产案件的诉讼风险代理可以依据实际获取的财产来判断诉讼代理成果。
因此,法律顾问收费前置相对更科学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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