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的程序包括制(修)订程序、实施程序、考核程序。
(一)工作计划制修订的前置程序:法律体检
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的制(修)订程序,是指法律顾问的工作计划按何步骤制(修)订。
一般来讲,工作计划的制(修)订必须依赖于前置程序:法律体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到过企业实地调查或法律体检只是套个模板走个过场,就发现不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待解决的困难与障碍,也无法知道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哪里。如果不用心去法律体检,自然不知道该干什么、实施怎样的计划与方案会对企业有益。
因此,法律顾问工作计划制(修)订的前置程序是法律体检。
(二)走访企业交流讨论与计划落实对接程序
法律顾问制(修)订工作计划必须经过与企业交流研讨,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论证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现今的法律实践中,能主动提交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制订模板的、法律顾问经验相对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但由于主办律师精力有限,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文本往往是由律师助理或团队成员协助完成的,而且到企业实地调研的律师可能与订立工作计划的律师并非同一个人,依照模板制作的工作计划文本有可能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因此,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的企业讨论程序便显得非常重要。
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的文本起草完成之后,应提交给到企业实地调研的律师签字确认,并由到企业调研的律师与企业管理人员一起协调工作计划文本的修订,包括工作内容的修订、工作时间的调整、工作重心的确立、考核目标的确定等。
企业法律顾问到企业交流与讨论工作计划的另外一个重要价值在于:讨论工作计划的同时完成工作计划的双方分工,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企业相关主管人员完成工作计划的对接。主管人力资源的律师与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对接,主管财务内审的律师与企业财务主管对接,主管知识产权的律师与企业知识产权主管对接等。(www.xing528.com)
工作计划的制(修)订,目的在于落实。到企业交流讨论工作计划既达到工作计划与企业实际需求相适应的目标,同时也完成了工作计划的后续落实与分工。
(三)实施工作计划的工作日志与工作底稿
针对工作计划而具体实施的工作日志和完成专项事务的工作底稿,是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的实践程序。工作日志与工作底稿作为律师日常服务和专项服务的业绩证明,既是工作计划的实践延续,同时也为后续的法律顾问绩效考核提供了充分而翔实的考核依据。
工作日志与工作底稿在法律实践中是很容易完成的程序。因为每天都在工作,只要花个几分钟就可以在“钉钉”或其他程序软件上完成工作日志。工作底稿作为律师工作痕迹的一部分,也是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但最大的障碍便在于每天的工作日志和工作底稿如何与工作计划的进程相对接。
工作计划在制(修)订完成之后,有可能因为没有日常的跟踪而脱节,现实中往往出现一种状态:工作计划归计划,工作日志归日志,彼此井水不犯河水,各走各路。等到一年服务合同结束时,才发现计划只是计划,一年到头干了许多事却与工作计划无关。第二年制(修)订计划时只能旧事重提,把去年的工作计划重新再修订一次,这样计划便成了摆设。
因此,落实计划与绩效考核便成为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中必需的务实程序。
(四)工作计划的阶段性总结与考核
鉴于工作计划的阶段性总结与考核程序与本章后续的工作总结程序和绩效考核程序存在部分的重合,因此本小节不做详尽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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