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民营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民营企业往往有两套管理体系在同时运作,一是企业管理者自身的风控职能体系,由企业管理者内部人员专门从事企业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并且在企业管理中以独立的风控专员或风控管理团队独立存在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套体系是以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和企业内部法务联合所形成的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和控防系统。两套体系的差别在于,企业风控人员注重企业的管理风险,而法律顾问侧重于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风控团队与企业法律顾问的融合应该是大趋势和大走向,民营企业的风险防范必须从法治管理体系入手,并植入到法治体系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系统,才有可能发挥风险控制管理的职能与作用,控制企业风险。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也应该在3.0版本风险管理法律顾问模式下融入企业风控管理体系,形成企业依法治企、依法控制风险的法治风险控制管理模式。企业风控与企业法律顾问风险管理并轨才能实现企业的法治管理。
以下从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与程序方法来说明现代企业法治风控的实务操作:
(一)法律风险的类型
传统认知中,法律风险仅仅是指对于企业存在灾难性的事件,而事实上企业发生的灾难性事件,只是风险已经发生之后表现出来的破坏性结果。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灾难性结果的发生往往只是风险的外在表象,而事实上风险的存在是从潜在的危险因素产生就已经开始了,风险从萌芽、出生、加剧、演变到最后破坏性结果的发生,必然经历了一个风险从胚胎到最后爆裂的过程。而一般人的常识意识形态里,以为破坏性事件发生的那一刻才是风险的开始,灾难的结果发生才是风险的实质。这种表象性的判断实际上忽略了风险的潜伏期及生存以及成长的过程,是结果主义者的认知。
而事实上,风险因素无处不在,正如癌症的病灶一样,物质与反物质是共存的,风险与利益是孪生的,没有风险的利益那叫不劳而获,没有利益的风险那叫无中生有。
因此,笔者认为现代企业管理中,防范风险不是一种单纯的理念,也不是一项发生蚁洞之后的补漏工程,而是贯穿于整个企业存续期间与持续经营的全过程。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可以划分为:(www.xing528.com)
1.意识风险:指对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与利益缺乏正确认知,忽略或者完全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在企业筹建和日常经营管理中盲目追求利益,而完全忽略风险控制,以侥幸心理获利或以佛系的态度接受风险的爆发。
2.制度风险:指可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却不以建立健全制度主动防控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积极态度实施日常经营管理,而是对风险的萌芽与成长听之任之,有风险到来,坦然接受,若无风险发生,侥幸绕过,企业效益不依靠管理,却靠运气顺其自然而为之。
3.争议风险:指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缺少预见或者正确认知,未建立企业争议调解机制,待争议发生时,盲目依赖第三方的调停或裁决,致使企业失去协调和谐的再生发展机制,矛盾纠纷从萌生开始得不到有效的润滑和化解,任凭争议与纠纷演变为不可调和的战火,失去和谐的重生与再造机能。
4.效益风险:指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为指导思想,未建立企业绩效考核与评价监督机制,企业员工工作绩效好坏一个样,片面追求和谐与平等,而不主动追求企业管理效益最大化,使企业失去商业竞争力和持续生存发展的原动力。
笔者之所以采取以上分类模式,是想借此说明:企业风险其实存在于企业从筹备开始到终止经营的全过程,风险与利益作为企业孪生的存在因素,无法割舍,不可分离。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经营的全过程其实就是风险与利益平衡发展的全过程,看不到风险只见利益的一帆风顺和看不到利益只见风险的危言耸听都并非是正确的企业经营观。
由此,笔者提出企业风险控制与法律顾问服务并轨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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