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学生在老师离开期间受伤,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解析

学生在老师离开期间受伤,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天上体育课时,因体育老师孙某临时有事需要离开一会儿,遂安排全班学生在此期间进行慢跑,但未交代更多的注意事项。解答本案中,任课老师孙某在行课期间擅离职守,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也未对学生可能进行的危险性活动进行必要的告诫,对小明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因孙某是履行教学职责不当造成学生受伤,故孙某的过错应视为学校的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老师离开期间受伤,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解析

案例

15岁的小明是某中学初三年级二班学生。一天上体育课时,因体育老师孙某临时有事需要离开一会儿,遂安排全班学生在此期间进行慢跑,但未交代更多的注意事项。小明不愿跑步,不顾班长和体育课代表的劝阻,一个人去玩单杠,不小心从单杠上掉下,造成右手腕部骨折。问:谁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解答

本案中,任课老师孙某在行课期间擅离职守,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也未对学生可能进行的危险性活动进行必要的告诫,对小明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因孙某是履行教学职责不当造成学生受伤,故孙某的过错应视为学校的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本案受害人小明已年满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在体育课上违反课堂纪律和老师要求,独自一人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规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第34条第1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9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