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法规链接《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除非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推定其存在过错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
大风天气,张某在回家途中,经过某小区楼下时,被建筑物脱落的瓦片砸中头部,当场昏迷,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头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损失得不到赔偿,张某将该楼的房屋所有权人刘某、吴某、叶某等15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
解答
本案中,15名被告对张某被建筑物的脱落物砸伤的事实都没有异议,但都不能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尽到保护建筑物的外墙完好、屋面瓦片结合紧密等注意义务。因此,应当推定他们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谁负有维修或管理义务,就由谁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仍由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他们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规链接
《侵权责任法》(www.xing528.com)
第85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 下列侵权诉讼 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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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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