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财产损害赔偿定义及其法律意义解析

财产损害赔偿定义及其法律意义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客观的财产、财产的利益所损失的价值为客观标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因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该纠纷经村委调解未果,刘某规遂于2010年1月1 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华赔偿7 棵椿树的经济损失,即人民币3 000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被告刘某华损坏原告树木,导致其市场价值减少,依法应当赔偿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定义及其法律意义解析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得受害人的财产遭到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是破坏财产权人对于财产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客观的财产、财产的利益所损失的价值为客观标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因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既然这样,补偿就只能以财产损失的多少为依据:赔偿大于损失,就超过了补偿的意义;赔偿小于损失,就没有达到补偿的要求;只有全部补偿,才能完全体现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

在实际生活中,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大量存在的,比如在打架过程中,加害人造成对方车辆、衣服等财产的损坏,作为受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

刘某规与刘某华是同胞兄弟,1971年分家时,被告刘某华分得自老房中堂线至现椿树地之间的两间房屋,并由其父母一直居住。1974年,刘某华建房居住。同年,刘某规夫妇在刘某华分得的房屋左侧牲畜栏边栽种椿树和玉米。二人母亲去世后,其父亲因生活不能自理与刘某规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2009年2月19日,刘某华带儿子、儿媳等人砍倒原牲畜栏旁边原告刘某规种植的2棵椿树,次日又刮剥其余5 棵椿树树皮,导致树木枯死。该纠纷经村委调解未果,刘某规遂于2010年1月1 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华赔偿7 棵椿树的经济损失,即人民币3 000元。(www.xing528.com)

解答

法院认为,原告刘某规夫妇与被告刘某华分家之后,在原分给被告刘某华所有但父母还一直居住的房屋旁边栽种椿树并管理至今,属于我国《森林法》规定的情形: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双方当事人诉争的这7 棵椿树为原、被告父母在世时种植的,不能认定为遗产。被告认为这7 棵椿树因为生长在自己分得的房屋及宅基地边缘上,树随宅一起应由被告所有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被告刘某华损坏原告树木,导致其市场价值减少,依法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第2款,《森林法》第27条第3 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某华赔偿原告刘某规7 棵椿树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柒元(2 91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兑现。二、已砍伐、刮剥的7棵椿树由被告刘某华在付清贰仟玖佰壹拾柒元(2 917元)后自行处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