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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3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案例

小丽是县里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到2011年已工作3年,月工资1 000元。2011年春天,该酒店被原来的老板出售给了李某,李某在接收酒店之后,为了有更好的效益,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考查并进行部分更换。因为小丽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新招聘来的服务员都是高中或专科水平,于是李某以酒店的名义给小丽发了辞退通知。小丽觉得自己在酒店干得不错,接受不了李某的辞退理由,在协商没用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因为觉得李某的行为让自己很失望,小丽也不想继续在该酒店工作,所以要求酒店给予补偿。(www.xing528.com)

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法进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协商解除,或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再或者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小丽与酒店的劳动合同仍旧有效,尚未到期,没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小丽也没有和酒店协商过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酒店给小丽发出辞退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因为小丽觉得李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所以,小丽在酒店工作3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3 000元,双倍的话就是6 000元。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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