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禁止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任何费用,禁止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一旦用人单位有以上非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农民付某为了减轻生活压力,来到某市打工,正值一家钢管制造厂招人,条件是每人先交5 000元押金,才签劳动合同。付某考虑到工作来之不易,便回家凑足了5 000元钱交了押金。于是,付某便如愿以偿地和这家钢管制造厂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过了3年,付某觉得这家工厂的管理制度有问题,想离开工厂,于是便以工作不合适为由向厂里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厂里很快做了批复,批准其辞职,但押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退还。问:单位有权收取或扣押“押金”吗?
解答
首先,某钢管制造厂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0条和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风险金(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某钢管制造厂在开始时与付某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其次,付某可以提前解除与钢管制造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由此,付某可以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待30日后再要求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付某的劳动合同不涉及培训服务期条款责任以及保密条款,不能约定违约金。因此,只要付某按照上述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链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14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www.xing528.com)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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