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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因为建筑施工、铺设管线、安装设备而危及相邻房屋安全的案件中,安全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当对其房屋安全受到影响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因为弃置废物,排放污染物、有毒物质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弃置、排放污染物、有毒物质的一方应该对其弃置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对此,甲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事实存在。

如何分配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农村,因为取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房屋、铺设管线等而需要相邻方提供便利的案件中,需要便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要求相邻方提供的便利具有必要性。

在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案件中,通风、采光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其通风、采光受到影响的事实和影响的程度;(2)其通风、采光受到影响的原因,即相邻方的建筑和农作物是不是影响了自己的通风、采光。建造建筑物的一方应该对其建筑施工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在因为建筑施工、铺设管线、安装设备而危及相邻房屋安全的案件中,安全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当对其房屋安全受到影响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因为弃置废物,排放污染物、有毒物质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弃置、排放污染物、有毒物质的一方应该对其弃置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相邻方应该对其受到污染物、有毒物质影响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甲、乙系同村村民,双方所承包的土地东西相邻。甲承租的土地东面与乙的土地及宅基地相邻,北面与历史形成的通道相邻。后来,区林业局把甲承包的土地中靠北的2.8亩及乙承租的土地列为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产业带,都栽种上了杨树。在甲承租的土地北侧系一条历史上形成的东西方向出入公共通道,也是甲出入土地的必经通道。乙在公共通道上堆放砖块等,将公共通道堵塞,导致甲无法前往自己的林地。经协商未果,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将甲某承包土地北侧与其房屋相邻的出入通道排除妨碍,恢复道路原状。

解答

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甲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将原告承包地北侧的公共通道恢复原状。甲对自己的这一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自己承租的土地北侧相邻处确有一条历史上形成的东西方向出入的公共通道。对此,甲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事实存在。经法院现场勘查,在原告甲承包地北侧未能发现该公共通道,甲也未能提交证据否定法院的现场勘查结果,证明曾经存在过该公共通道。因此,对于甲主张的这一事实,法院无法采信。原告甲据此要求恢复公共通道的诉讼请求,自然也无法得到支持。(www.xing528.com)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物权法》

第92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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