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案例
王某的父亲以一家三口人(夫妻、儿子王某)的名义,向本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后王某考上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的机关工作,婚后在该市居住,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王某的父母居住。此后,王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房屋破败不堪。2013年8月,当地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已经去世,村里按规定要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但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村委会将王某告到法院。
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本案中,随着王某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就随之丧失,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他们的死亡而丧失。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而遗产必须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公民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王某老宅已破败,没有继承价值,王某只能将房屋拆除,将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故法院判决王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法规链接
《土地管理法》
第6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www.xing528.com)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继承法》
第3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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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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