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给夫或妻一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
江某的母亲已去世多年,江某与妻子于2005年结婚。2013年,江某的父亲因病去世,江某继承了位于繁华路段三室两厅的一套房产,经估算,市值大约200万。2017年,江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妻子因要抚养正在上初中的女儿,要求江某把这套继承来的房产分给自己。江某认为这套房产是父亲留给自己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江某因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妻可以参与分割吗?
解答
本案中并不存在例外情况,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法定继承得到三室两厅房产,但是江某的父亲在离世前并没有明确表示这套房产只是给江某个人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应属于江某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江某与妻子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参与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至于分割的方式,夫妻二人可以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主持分割。关于该房产到底归谁所有,则可以由江某妻子和女儿居住,女方给予男方现金或其他财产补偿,也可以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对女方进行补偿。
法规链接
《婚姻法》
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www.xing528.com)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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