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一方与同居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质上损害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方有配偶却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应按照重婚罪定罪处罚。
案例
淑珍(化名)和明亮(化名)系同村村民,两人于5年前结婚,现有一个4岁儿子。明亮从2012年开始外出打工后开始常年不回家,只是定期给家里汇点钱。淑珍一直独自带着孩子,还照顾明亮的父亲。2016年9月,淑珍带着孩子到广东东莞找明亮,但是淑珍发现明亮的住处还有一个女人,周围邻居告诉淑珍,那个女人是明亮的妻子张某。淑珍质问明亮,明亮坦白从2012年开始一直与张某同居。淑珍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明亮没有与张某领结婚证,二人只是同居,这种情况属于重婚吗?
解答
案例中的明亮已经与淑珍结婚,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张某同居,构成重婚罪。如果张某明知明亮已有配偶,那么也构成重婚罪。如果张某不知道明亮有配偶,则不构成重婚罪,还可以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明亮构成重婚罪。
同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明亮和张某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两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明亮和张某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淑珍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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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1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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