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三)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标准计件、按标的额收费的指导价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标的额收费费率
100 000元以下的5%
100 001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4%
500 001元至1 000 000元的部分3%
1 000 001元至5 000 000元的2%
5 000 001至10 000 000元的部分1%
10 000 001元以上0.5%;(www.xing528.com)
以上累计收费额可以下浮,但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二)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一每件不低于8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3.一审审理阶段:6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 000元。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5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6.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7.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 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 000元。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三)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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