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出执行申请。法规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专章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从第119条到第156条分别是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以及判决和裁定。
(1)起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做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www.xing528.com)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规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专章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从第119条到第156条分别是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以及判决和裁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