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是诉讼活动不可或缺的参加者,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或引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并接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最常见的就是指诉讼的原告、被告双方。原告是诉讼中提出诉讼的一方,没有原告不能诉。被告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没有被告不能讼。没有原告、被告,则诉讼无法提起和进行。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然,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审理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起诉阶段称为原告、被告,在判决阶段称为胜诉人或败诉人,在二审阶段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阶段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诉讼的当事人。
案例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二人结婚。婚后,甲男之母丙发现乙女不会过日子,婆媳之间经常发生摩擦。起初,甲男总是从中劝解,时间长了便觉得妻子对老人不孝,逐渐有些怨恨,后发展到小两口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家庭生活很不和谐。在此情况下,丙来到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儿子与儿媳离婚。法院没有受理丙的起诉。
解答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本案中,丙不具备当事人的资格,她不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中的主体,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法院无论如何判决,在法律上均与丙无关,因此她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起诉。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如若要起诉离婚,应该由甲和乙提出。
法规链接
《民事诉讼法》(www.xing528.com)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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