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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探讨 - 第四章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从宏观的刑事政策上深入剖析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首先就必须把握刑事政策的内涵。狭义的刑事政策限定于刑事法范畴,将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的唯一手段;而广义的刑事政策对付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是社会性的。刑事政策可谓对犯罪的有组织、有目的的反应方式。下面就围绕我国刑事政策对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进行探讨。其中,宽的刑事政策即包含非犯罪化的内容,而严的刑事政策即包含着犯罪化的内容。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探讨 - 第四章

要从宏观的刑事政策上深入剖析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首先就必须把握刑事政策的内涵。从发生学来看,“刑事政策”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舶来物,最早刑事政策是由德国学者费尔巴哈在其1803年著的刑法教科书中提及,随后由亨克和李斯特等学者推而广之。[1]李斯特通过对犯罪与刑罚的产生及变迁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2]近代西方刑事政策的理论以新派学说为根据,形成了新型的犯罪原因论、预防犯罪论、教育刑论和刑罚个别化等理论,可谓影响深远。

在我国,刑事政策自20世纪末以来日益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概念。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学者们众说纷纭,不尽相同。早期的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马克昌主编)认为,刑事政策是指我们党和国家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和消灭犯罪,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根据国情和社会形势而制定的与犯罪作斗争的指导方针和对策。[3]这一定义政治色彩浓厚,个别用语如“消灭犯罪”还过于绝对,但曾是当时的主流观点。后来,由肖扬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将刑事政策与刑事策略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未作明确区分,并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在运用刑罚和其他制度方法来抑制、预防犯罪时,形成的方针、准则决策和方法等。[4]也有的观点简单地对刑事政策进行界定,譬如:“我国的刑事政策应该定义为:国家专门同犯罪做斗争而制定和运用的策略和手段。”[5]“刑事政策是运用刑法武器同犯罪做斗争的策略、方针、原则,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灵魂。”[6]《刑事法学大辞书》认为:“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犯罪变化运用刑罚制度及有关制度,有效同犯罪作斗争,以期实现抑制和预防犯罪之目的的策略、方针、措施和原则。”[7]就分析而言,这些定义无论是较复杂的界定,还是简单的表述,事实上在我国的语境之内,无不是立足于国家政治的视角,所蕴含之义是刑罚是国家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刑事政策就是动用这一武器的方针与策略,因此,“斗争”是频繁使用的词汇。不难看出,我国的刑事政策与近代西方“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意义上的刑事政策概念是不尽相同的。

在理论上,我们一般可以将刑事政策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刑事政策两种。狭义刑事政策特指国家提出以预防犯罪为直接目的的刑事意义上的政策,如“严打”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而广义刑事政策是泛指国家提出的一切与预防犯罪有关的社会政策,除了狭义刑事政策,还包括诸如改善居住条件、发展教育事业,等等。[8]西方的刑事政策是广义的刑事政策概念,我国的刑事政策则主要是从狭义上理解。如同卢建平教授所指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大多持狭义观,即视刑事政策为我们党和国家专门为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而提出的刑法意义上的政策和策略,这是党和国家用以应对犯罪和处罚罪犯的重要政策措施;而国外的刑事法理论研究往往是从广义的层面上来理解和使用刑事政策概念的,即在国外,普遍的观点认为刑事政策是“观察的科学”和“反犯罪斗争的方法战略或艺术”,而且,国外对刑事政策的研究相对比较深入,以至于刑事政策逐渐发展成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9]应该说,区别广义与狭义的刑事政策概念简单明了,即是否限于刑事法范畴,但是笔者以为意义重大,由狭义的刑事政策到广义的刑事政策,这显示了不同的刑事立法司法指导思想。狭义的刑事政策限定于刑事法范畴,将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的唯一手段;而广义的刑事政策对付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是社会性的。前者多是针对犯罪的惩罚性规定,而后者在惩罚的同时运用多种手段措施来预防犯罪的发生,这无疑是适应现代社会人权保障的需要。国内也有许多学者主张以广义的刑事政策观代替狭义的刑事政策观。曲新久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战略、策略、方针、准则、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10]梁根林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整体以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为目标而提出的有组织地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方针、策略、方法以及行动的艺术、谋略和智能的系统的整体”。[11](www.xing528.com)

在现代社会里,刑罚并不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手段,因此刑事政策显然不能再拘泥于传统的刑事法领域。刑事政策可谓对犯罪的有组织、有目的的反应方式。如上述学者所言,刑事政策应当是一种包含诸多因素的系统的战略、策略,或者说,是有一定艺术性的概念。而现代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就应当完整地定位于“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12]由此,我国传统的“严打”刑事政策嬗变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面就围绕我国刑事政策对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进行探讨。其中,宽的刑事政策即包含非犯罪化的内容,而严的刑事政策即包含着犯罪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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