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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美育的发展及其在西周礼乐制度中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氏族社会时期,人们就已经开始把舞蹈美育作为教育人民、稳定社会的手段。由此可见,西周的舞蹈美育是其礼乐制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首先,这些新式学堂的教育课程向欧美国家及日本学习,音乐舞蹈作为美育的内容,列入学校课程之中。另外,舞蹈美育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新式学堂当中蓬勃地发展起来。

(一)舞蹈美育的历史溯源

1.氏族社会舞蹈美育的萌芽

我国古代历史上一直都较为重视舞蹈美育的重要作用。早在氏族社会时期,人们就已经开始把舞蹈美育作为教育人民、稳定社会的手段。《吕氏春秋》中记载的“葛天氏之乐”已经具备了相当严谨的规范性,这显然是与氏族社会乐舞传教行为直接相关的,这种规范性已经显现出中国历史上以“礼教”为特色的舞蹈美育的端倪。《尚书·尧典》中记载的尧帝与他的乐官夔之间的一段对话也体现出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的舞蹈美育思想。因为古代“乐”的概念并不是单指音乐,而是诗、乐、舞的有机结合,所以尧对于乐能使人“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论述中也包含着舞蹈美育的内容。

2.西周礼乐制度中的舞蹈美育

礼乐是在原始宗教仪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国家的文化形态,其基本特征是融伦理、乐舞(诗歌、音乐、舞蹈)为一体。我国的礼乐文化伴随着夏、商、周三代王朝的更迭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到了西周时期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文化形态。建立在礼乐文化基础上的礼乐制度和宗法制度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礼乐制度分为“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乐的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来教育人民。

礼乐是行为的标准,遵从礼乐的基本原则即为有德,可见,西周的礼乐文化已经具备了道德理性的特点。周代礼乐文化成熟的标志在于强化了其中“乐”的内容。西周时期用于礼仪场合的诗、乐、舞的表演技巧和服装道具都比以往更丰富、更精巧、更典雅,更受到重视。这时的礼乐已经开始出现从前代礼仪活动中营造神秘肃杀气氛来压抑人到在礼仪活动中营造审美的氛围来陶冶人的转变。

西周礼乐教育的体系中,除了有“六乐”,还有由乐师掌教的小型乐舞,叫作“六小舞”。“六小舞”是用于教育贵族子弟的乐舞教材,有时也用于某些祭祀场合。西周“乐师”的任务就是“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多大年龄学哪些舞,何人负责教授,何时组织会考,对不用功者如何笞罚,对成绩优异者怎样任官封爵等,都有细致严密的规定。“六小舞”从舞蹈形式和内容上来看更具备原始氏族舞蹈的特色,是国子接受乐教的必修内容。

由此可见,西周的舞蹈美育是其礼乐制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礼教与乐教互为表里、各有侧重,礼教与乐教从个体行为(“教之以事”)、观念(“化成于心”)的培养方式入手,达到外在行为与内在心理、观念意识与情感体验的契合一致。

3.孔子“礼乐相济”的教育思想

孔子在全面考察三代礼乐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礼乐思想,并将其视为培养和谐人格的必需手段和建设理想社会的必经途径。

孔子曾在赴杞国考察三代礼乐文化后对其学生子张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孔子称道的周代礼乐郁郁之“文”,不仅指周代礼乐的审美特征,而且包括它崇尚人伦道德的理性精神。孔子在考察三代礼乐文化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西周礼乐文化的精髓,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礼乐思想。

孔子的礼乐思想中由于强调礼乐伦理情感的实在性,故要求“礼”以符合主体人格的伦理情感为第一要义,这样的“礼”少不了“乐”对人的情感与人格的培育。礼乐相济的教育方式通过理性与感性互补的方式能够对人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这种“礼乐相济”的教育思想对当今以智育和德育为中心、忽视美育的教育现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缺乏美育的德育只是空洞说教,忽视了从情感角度入手对人进行教育这一有效途径。因此,教育应该将德育与美育并举。

4.朱载堉“舞学”中的舞蹈美育思想

朱载堉是明代著名的律学家、历学家、数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其父郑恭王朱厚烷能书善文,精通音律乐谱。朱载堉自幼深受影响,喜欢音乐、数学,聪明过人。

朱载堉在舞蹈学研究和舞蹈教育领域也有着十分突出的贡献。中国历史发展到宋,受当时思想的影响,人们对舞蹈开始逐渐产生偏见,认为舞蹈是“乐伎”所为,因此舞蹈教育离普通人越来越远。发展到明代,这种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作为学者的朱载堉在这样的环境下不但首创“舞学”,为舞学制定大纲,奠定理论基础,绘制大量舞谱和舞图,还着意强调了乐舞对人的教化作用,提出“凡人之动而有节者,莫若舞,肄舞所以动阳气而导万物也”,并指出,古之乐舞既可“以之治已”,又可“以之事人”。[1](www.xing528.com)

朱载堉作为我国一位富有创造性的学者,是明代科学和艺术史上的一颗巨星,中外学者尊崇他为“东方文艺复兴式的圣人”。

(二)舞蹈美育的现代转型

1.学堂舞蹈美育的现代发展

从清朝末期开始,在“西学东渐”思潮和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一批新式学堂建立起来。首先,这些新式学堂的教育课程向欧美国家及日本学习,音乐舞蹈作为美育的内容,列入学校课程之中。其次,蔡元培明确地提出“五育并存”的教育方针,即军民主义教育(体)、实利主义教育(智)、德育主义教育(意志)、世界观教育(哲学观)、情感教育(美育),促进了舞蹈美育在新式学堂中的发展。最后,当时的教育者为了改变中国人的形象,希望通过学校教育来改变未来中国人的体质,于是很多教育者把舞蹈与体操结合起来作为增强学生体质的教学课程,这也成为促进学堂舞蹈发展的因素之一。

另外,舞蹈美育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新式学堂当中蓬勃地发展起来。“当时开设了舞蹈课程的学堂在上海就有爱国女校、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启秀女中、龙门师范学校、务本女塾、上海体操游戏传习所、中国体操学校等。[2]”此外,当时还出现了不少用于学堂中舞蹈教育的教材,如《舞蹈游戏》《舞蹈术》《新舞术》《舞蹈新教本》《舞蹈教材》等,这一时期学堂当中的舞蹈美育以教授“土风舞”和“形意舞”为主要内容。“土风舞”主要是外国的一些民间舞,如环舞、埃及舞、法国水手舞、西班牙舞、波斯舞,等等。“形意舞”是指一种以舞蹈手段模拟动植物及自然事物的拟人化节目。20世纪30年代由蒋佩英与陈慕兰编写的《舞蹈新教本》一书中记载的“形意舞”有船夫舞、猴舞、雪花舞、茉莉花舞、天鹅舞、雁舞、观音舞等。

2.黎锦晖儿童歌舞剧的舞蹈美育实践

黎锦晖是中国现代著名的音乐家,儿童歌舞剧创始人。他创编的儿童歌舞剧在儿童舞蹈美育实践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开时代之风气。

黎锦晖在晚清“学堂乐歌”的基础上创作了大量的儿童表演歌曲,并以这些儿童歌曲为基础,从儿童爱动的特点入手,编排了与音乐内容相应的动作,由此走上了儿童歌舞剧创作的道路。比起儿童表演歌曲,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的影响更大。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黎锦晖先后创作了《麻雀与小孩》《月明之夜》《三蝴蝶》《葡萄仙子》《春天的快乐》《小小画家》等儿童歌舞剧。这些歌舞剧选取儿童所熟悉的生活内容,以具有戏剧色彩的童话形式来表现儿童世界中健康向上的主题,表演的时候孩子们边歌边舞,形式丰富多样。

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以其清新明朗的风格积极地反映新颖的儿童生活,歌颂真善美,并以丰富有趣的想象而著称,深受儿童的喜爱。这些儿童歌舞剧对儿童舞蹈美育的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出重要的贡献。如今,这些儿童歌舞剧对我国的儿童舞蹈美育建设仍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三)舞蹈美育的当下发展

舞蹈美育虽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其受重视程度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仍然有待提高。影响我国舞蹈美育发展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20世纪中期以后,人类在学科研究中对人自身更为关注,对人自身的研究迅速向前发展。因而,美育作为提升人的审美素质、美化人生的一门学问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走到学科的前沿,大有成为“显学”之势。舞蹈美育作为美育的方式之一,也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

2.从教育学的角度看,美育的发展是人类在20世纪后期普遍重视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当代,在科技迅速发展、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之时,人们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已成为科技发展与国力强弱的基础。素质教育因而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美育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目前只有音乐与美术两种美育方式进入了基础教育体系,舞蹈也伴随着奥尔夫、达尔克罗兹等音乐教育体系参与到了基础教育当中,在中小学的音乐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在探索了中国舞蹈美育的传统资源、现代转型与当下发展情况之后,中国传统的“乐教”把舞蹈美育看作培育健全人格与高尚品质的重要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乐教”思想的背后,始终潜藏着教化民众、稳固政治统治的话语前提。当前的舞蹈美育更侧重于通过舞蹈的身体训练与审美培育来激发人的潜能,解放他们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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