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精神、专业知能以及专业自我,是学前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结构。在这一素质结构的引导下,国家对合格的学前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基本要求,而这些要求就是我们所说的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制定可以成为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准入与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1.3.1 《指导纲要》中对学前教师专业发展要求的文本分析
《指导纲要》给教师角色定位为:儿童的保护者;儿童心理、情绪的支持者;儿童获得知识、教具、教材的提供者;儿童学习的示范者;儿童扩充生活经验的预备者;班级的领导者;各种资源和教学方法的创造者;帮助儿童解决问题及困难的辅导者;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观察记录者;和家长社区互动的沟通协调者;儿童学习过程与结果的评价者;不断充实自己,以“儿童为师”的学习者。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幼儿积极互动、共同发展。所谓的“积极互动”就是脱离了传统的“灌输”知识的教育方式,教育工作围绕引导与支持幼儿的兴趣与发展而开展。这就要求教师依赖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对幼儿发展有深入了解与敏感,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能创造性地工作,同时强调教师集体是幼儿园宝贵的教育资源。这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
1.成为倾听、观察、理解型的教师
“倾听”在教师的工作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幼儿教师开展教育活动是以对幼儿的认识为基础。《指导纲要》指出:“教师要根据《指导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教师要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是理解幼儿想法与感受、鼓励幼儿表达的基础,也是教师进行积极反馈的依据。倾听、观察行为无疑能向孩子传达教师对他们的关注、重视、尊重和欣赏。“倾听”意味着赋予对方以价值,对他们及他们所说的话持欢迎态度,既丰富了倾听者,又刺激了讲话者。因此,倾听、观察并不只是对儿童语言和行为的知觉和记忆,而且包括对它的意义的建构和解释。理解幼儿除了需要倾听外,还有细致的观察,有时还需进行记录,以确保幼儿获得进步。
2.成为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教师是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这是幼儿教师角色的根本变化,是幼儿教师角色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飞跃与突变。《指导纲要》从学前教育的五大领域分别阐述了目标和要求,提出“执行教育计划的过程是教师的再创造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随时会产生一些新问题,但由于其年龄小、经验有限,还不能很好地获取问题的答案,幼儿教师应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幼儿探究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幼儿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师幼之间的关系是对话关系,师幼之间的交往主要是以幼儿感兴趣的话题、项目作为内容。幼儿的学习是一种互动的、以某种相互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建构过程,其关系和学习息息相关。在互动中,教师身上所负载的社会文化,不是以由上而下的“倾泻”或“灌输”的方式传递给儿童,而是一种哺育、一种滋润。另外,还应该善于把自我完善和集体和谐统一起来。在幼儿园中还处处表现出教师与幼儿、教师与家长、教师与领导间的相互协作和支持。
3.成为学习者、创造者和研究者
幼儿教师要成为终身学习者,应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成长,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把不断学习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作为对自己专业的要求,在不断学习与反思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树立每个幼儿都具有创造力的信念,让具有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发展类型的幼儿的创造能力都能够自由发挥出来,让每个幼儿都能创造性地学习、生活和发展。在自己的实际教学工作中把幼儿创造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为幼儿提供各种能亲自操作、探索的实践活动,把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落到实处。(www.xing528.com)
幼儿教师应成为研究者,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开展科研,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幼儿教师要研究教学是因为教学不仅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教无定法;要研究幼儿是因为他们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必须因人施教,使每一名幼儿都能获得成功;要研究教育是因为通过教育的感悟和对教育情境的理智判断教师是否获得了职业精神的升华,获得了成长的幸福和快乐。同时,幼儿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活动评价,这个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1.1.3.2 国外学前教师专业标准的启示
美国全国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NBPTS)关于早期儿童优秀教师的“理解儿童;公正、公平与多元化;评估;促进儿童的发展与学习;有关综合性课程的知识;促进儿童有意义学习的多种教学策略;与家庭、社区的伙伴关系;专业合作伙伴;反思性实践”九个标准代表了对优秀的幼儿教育实践的认同,提供了优秀幼儿教师的范本。
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认为,提高幼儿教育计划质量的关键是改善幼儿教师的职业准备。因此,他们规定了早教专业人员在幼儿教师职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应知应做的内容,指出了学前教师的专业性体现在:(1)对儿童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悟,将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运用于实践;(2)善于观察和评价儿童的行为表现,以此作为课程计划的依据和设计个性化课程的依据;(3)善于为儿童营造和保持安全、健康的氛围;(4)计划并履行适宜儿童发展的课程,全面促进儿童的社会性、情感、智力和身体方面的发展;(5)与儿童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成为儿童发展的支持力量;(6)与幼儿家庭建立积极的有效的关系;(7)支持儿童个体的发展和学习,使儿童在家庭、文化、社会背景下得到充分的理解;(8)对教师专业予以认同。
国际Step by Step协会建立了“Step by Step方案和教师标准”。这个标准是由十个国家的幼教专家构建的,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个性化教育、学习环境、家庭参与、有意义学习的教学策略、计划和评价、专业发展。该标准除了以上的框架外,每个部分都包括一系列解释性的清单及其细目。
这些标准是翔实的、全面的优秀幼儿教师素养的规范体系和评价标准,并有助于激励每一位幼儿教师通过努力达到此标准而成长为专家型教师。分析这些标准所体现出的特点,对于思考如何促进我国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以及构建相应的专业标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这些标准以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研究为理论依据,以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实践为目标,详尽而准确地描述了优秀的幼儿教师所必需的专业态度与技能。这种定位使优秀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能够成为评价优秀幼儿教师的可操作的标准,其在专业认证上的权威性也得到广泛认可。
第二,优秀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从专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提出标准的条目,将知识和技能转化为能力要求进行表述。对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既关注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结果与教师已经达到的水平,更突出了教师教学的过程与教师发展的过程。专业标准不但规定了优秀幼儿教师所应具有的静态的、结构性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如有关儿童身心发展与早期儿童教育的知识、核心学科的基本概念和思想等,而且还明确了优秀幼儿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动态的、过程性的专业态度与能力,如公平、公正与多元化的思想、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的能力等。从这些评价维度可以看出,这一专业标准对幼儿教师的观念和行为给予了同等关注,但主要是以幼儿教师的专业行为为核心,将各个评价维度相互衔接、相互贯穿,形成一个有机的评价体系。
第三,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内容复杂而有序,每一个内容都突出了某种具体的专业素养,但各部分内容之间又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和谐的整体。密切关注幼儿园教育改革所需要的教师的专业能力,如观察了解幼儿的能力、利用环境进行教育的能力、在一日生活中进行教育的能力、进行综合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的能力、专业发展的能力等,使专业标准能体现与时俱进;突出了教师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与发展规律的掌握与理解;强调教师的有效教学建立在他们对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充分了解、掌握与遵循应用的基础之上;突出幼儿教师具有反思性学习与研究性实践的能力,幼儿教师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专业工作者就必须有不断学习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就必须在反思中学习,在学习中反思;幼儿教师还必须认识到与他人分享与合作的重要性,通晓与他人合作的技巧,才可能使自己所处的学习共同体有持续发展的力量,也让自己在团队中能够获得支持、帮助与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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