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科学化今天还没有成为事实,但无论如何是一种发展趋势。我们可以列举种种事实来证明这一点:首先,国家委托的研究项目的范围和国家机关中科学磋商的规模(的扩大)标志着(政治科学化正在)发展。现代国家是由于中央财政管理的需要,同正在形成的国民经济和区域性经济的市场交易活动相联系而形成的;虽然现代国家从一开始就依赖于受过法律教育的官员们的专业知识,然而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官员掌握的技术知识,从知识的性质上看,却同军人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没有根本区别。正像军人必须组织常规军一样,法官则必须组织自己的常设的行政机构。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与其说运用的是科学,不如说运用的是技能。(现代国家的)官员、军人和政治家,在行使他们的社会职责时,按照严格的科学建议来办事,是三十年以来才有的现象,更笼统一点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才有的现象。这样,(现代国家)就进入了马克斯·韦伯所理解的“合理化”的新阶段。马克斯·韦伯把现代国家官僚化统治的形成理解为合理化。这尽管不算是科学家夺取了国家的权力,但是行使内部统治权和维护国家政权抵御外部敌人的合理化,不再仅仅是由于分工组织起来的、按权限规定的、受法定规范制约的行政管理活动的调解;相反,行使内部统治的结构和维护国家政权抵御外部敌人的结构再次发生变化,是由于新的技术和战略的客观规律性。
马克斯·韦伯依据可以上溯到霍布斯(Hobbes)的传统,为专业知识同政治实践的关系下了明确的定义。他的著名的官吏统治与政治领袖集团相对抗的论点,是为了把专家的职能和政治家的职能严格地区分开。政治家使用技术知识。但是除此之外,[政治家的]自我维护和统治的实践,却要求[他]关心所决定的意志的贯彻。归根结底,政治活动不能合理地进行自我论证。确切地说,政治活动是在具有竞争性的价值法则和信仰力量之间作决断;信仰力量缺乏令人信服的论据,并且总是拒绝[对事情]进行使人感到亲切的讨论。尽管专家的专业知识能够决定合理的行政管理办法和军事安全措施,因此也能够迫使政治实践依据科学规则采取手段,但实践的决断,在具体情况下,却不能通过理性充分地合法化。手段选择的合理性,恰恰同对待价值、目标和需要的态度的明显的非合理性联系在一起。按照韦伯的见解,只有在官僚政治和军队的熟悉客观情况和受过技术训练的总参谋部为一方同具有本能的权力意识和强烈意志的领袖人物为另一方之间进行完美的分工,才能使政治科学化。
今天的问题是,这种决定论的模式在统治合理化的第二阶段上是否仍然是令人信服的和有效的。系统研究(尤其是决断论)不仅为政治实践提供新的技术和对传统工具的改进,而且通过它们所制订的周密战略和自动的决断装置使选举本身实现了合理化;随着这种情况的出现,专家们针对领袖人物的决定提出的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看来得到了承认。因此,今天有人想根据经过圣西门一直上溯到培根的传统,放弃有利于技术统治论模式的关于专业知识同政治实践的关系的决定论的规定。专家依附于政治家的关系看来倒过来了——政治家成了有科学知识的人[所作的决断]的执行人;这些有科学知识的人,提出了具体情况下可以掌握的技术和资源以及最佳战略和控制手段的必然规律性。如果人们能使实践问题的决断——作为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合理化,以致能够逐步消除“束手无策的僵持状态”,并因此能够逐步解决整个决断问题,那么在技术[发达]的国家里,政治家实际上只能是从事一种虚幻的决断活动,至多像一个尚不完善的统治的合理化的漏洞的填补者。这时,[技术专家的]倡议就转化成了科学分析和技术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似乎就不得不放弃统治的实体,以利于在客观所提供的战略框架内更有效地使用可掌握的技术——国家似乎不再是用暴力来实施原则上无法论证的、仅仅代表决断者的利益的机器,而是成为一般说来是合理的行政管理机构。
但是这种技术统治论的模式的缺陷是明显的。一方面,它假想了技术进步的内在强制,而技术进步把这种虚假的独立性仅仅归功于在技术进步中起作用的社会利益的自发性;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以解决技术问题和实践问题中的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合理性的连续性为前提。也就是说,描述统治的合理化在其第二阶段上的特征的新方法,并不能全部解决与实践问题的决断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关于“价值系统”的问题,即关于社会需求和客观意识状况的问题,关于解放和倒退的方向问题,在研究的框架内——研究可以扩大我们掌握技术的能力——我们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陈述。要么是提出一些不同于理论—技术的讨论形式,以便能够合理地说明不可能用技术和战略全部加以解答的实践问题,要么这些问题根本不可能用论据来决断,这样,我们不得不回到决定论的模式上。
赫尔曼·律伯(Hermann Lubbe)得出的结论是:“在过去的年代里,政治家凌驾于专家之上,因为专家只知道和只规划政治家想要贯彻的东西。但是,一旦专家懂得关系逻辑所规定的东西,一旦政治家在辩论中所代表的观点,失去了尘世的理性裁判为之所作的辩护,事情就会倒转过来。”律伯把合理化的新阶段纳入到决定论的模式中,但基本上坚持的却是马克斯·韦伯和卡尔·施密特所说的技术知识同行使政治统治的对立。他指责新专家们的技术统治论的自我理解,说他们把自己装扮成事情的逻辑,而事实上从事的依然是政治。当然,随着政治家能够拥有的技术手段的成倍增长和改进,以及随着政治家能够使用的战略性的辅助决断手段的增加,纯决断的活动空间受到了限制。但是在这种有限的活动空间内,只有决定论一再假设的东西,现在才成了真的东西——现在,政治决断问题直至完全无法进一步合理化的核心问题得到了解决。决断的辅助手段的、趋向极端的思想,把决断自身归结为纯决定,因此把决断从一切被认为同必要的分析相接近的要素中净化出来。
在这一点上,甚至扩大了的决定论模式也丝毫没有失掉其原初的可疑性。无疑,这种模式对依据科学信息作出决断的实践来说具有描述性的价值;今天,在大众民主政体的命令中心,尤其在美国,人们进行的正是这种实践活动。但这并不是说,这种决断类型由于逻辑的原因,似乎就无须进一步反思。如果合理化在为政治服务的技术—战略研究还没有开展的地方事实上被中断,并且被决定所代替,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一种可以从客观的全局利益中得到说明的社会现实,应当受到注意。这不涉及从实际问题中必然产生的行为——除非一种科学讨论,一种有纪律的讨论一开始就似乎被排除在实证主义所允许的讲话方式之外。因为情况不是这样,所以决定论的模式按照它自己的理论要求而言是不充分的,尽管它可能接近于科学化的政治实际所采用的程序。很明显,在从全局利益中产生的价值同能够用来满足价值导向的需求的技术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关系。如果所谓的价值随着时间的延续失去它同技术上适当满足现实需求的联系,那么它将失去它的功能,并且作为意识形态失去生命力。相反,新的价值系统能够随着新技术从变化了的全局利益中形成。用决定论把价值问题和生活问题同实际问题分开,在任何情况下似乎总是抽象的。众所周知,杜威曾经探讨过这样一种可能性:使用不断增加和改进的技术,不仅受无须讨论的价值导向的制约,而且使传统的价值经受一种类似实用主义的考验。最后,价值信念只有当它同可使用的和可想象的技术相联系时,也就是说,同价值在所生产的财富中或者在变化了的情况中有可能实现相联系,并且可以加以控制时,才应当允许存在。虽然杜威在用解释学来说明具体情况的联系时没有考虑到技术建议的后果控制同技术的实践检验之间的区别,但他仍然坚持实用主义的检验,并且坚持在决定论的观察中遭到否认的关于可支配的技术和实践决断的关系的合理讨论。
在实用主义的模式中,恰恰是批判关系的更换取代了专家的职能和政治家的职能之间的严格区分,这种批判关系更换不仅使依靠意识形态进行的统治失去了不可靠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整体上[使其]接受以科学为指导的讨论,从而[使这种统治)产生实质性变化。现在专家既不像人们在技术统治论模式中所想象的那样,成了事实上服从于必然规律,并且在只用假想作决断的政治家面前能独立行使权力的人:政治家也不像决定论的模式假想的那样,在有说服力的合理化的实践领域之外,仍然保留着一个特权领域,在这个保留下来的特权领域中,实践问题和从前一样,都必须由意志活动来决断。确切一点说,(专家和政治家之间的]这样一种方式的相互交往看来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科学家们向作出决断的行政当局“提供建议”,反过来,政治家们按照实际需要给科学家们“交付”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从明显的视野中产生的新技术和新战略的发展,将受到需求和这些需求的历史的既定解释,即价值系统的控制;另一方面,这些反映在价值系统中的社会利益将通过检查满足这些社会利益的技术可能性和战略手段加以控制。这样,一部分社会利益被认可,一部分被否定,即这些社会利益或者得到明确表达和新的阐述,或者失去它们的意识形态上神化了的和具有约束力的性质。(www.xing528.com)
迄今为止,我们是在不考虑现代大众民主制的情况下,把专业知识和政治的关系规定为三种模式。其中只有一种模式,即实用主义的模式,必然同民主相关。如果专家和领袖之间的权限划分是按照决定论的模式进行的,那么公民大众行使政治职能的公众社会只能服务于领导集团的合法性。选举和确认掌握政权的人,或者具有执政能力的人,在通常情况下是公民投票表决的活动:只因为公民投票表决的是关于分配拥有决断权的职位,而不是关于今后决断本身的方针和路线,所以现代大众民主制下进行的民主选举,与其说表现为公众的讨论,不如说表现为欢呼和喝彩;在政治的公众社会面前,那些作决断的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就说自己是合法的。按照决定论的观点,决断本身原则上必须避开公众讨论。这种理论认为,甚至政治的科学化也是自由地适应于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和经过熊彼得(Schumpeter)研究,对近代政治社会学具有约束力的理论,这种理论把民主的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最终归结为对经过挑选被任命来进行统治的领袖人物的正常的喝彩过程。这种在其非理性的实体上没有受到触动的统治,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得到合法化,但统治本身并不能得到合理化。
相反,科学化的政治的技术统治论模式却维护这种要求。当然,把政治统治还原为合理的行政管理,只能被设想为以全部民主为代价。当政治家严格地服从于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时,行使政治职能的公众社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使行政人员获得合法地位,并对被任命的干部的专业素质作出判断。但是在具有相同素质的情况下,相互竞争的领导集团中究竟哪一个领导集团来执政,原则上似乎是无关紧要的。工业社会的技术统治论的行政管理,使任何民主的意志形成变为没有对象的东西。赫尔姆特·舍尔斯基就得出了这个结论:“……人创造的客观规律性——科学和劳动,代替了人民的政治意志。”
与此相反,按照实用主义的模式,把技术成果和战略成果有效地转变为实践,有赖于政治公众社会作中介,因为专家同政治决断当局之间的交往,必须以一个给定的社会生活世界的社会利益和价值导向为出发点;政治决断从实际需求的、受传统制约的自我理解出发,决定着技术进步的方向,反过来,它又以实际需求得到满足的技术上可能的机遇来衡量和批评这种自我理解。从这两个方面看,反馈性的交往过程是同杜威所说的价值信息联系在一起的,即同历史上既定的和由社会加以规范化的、在具体情况下实际上必然的东西(事)的前理解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前理解是一种只有从解释学上方能解释的、在共同生活的市民的相互交谈中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意识。因此,那种在实用主义的模式中所规定的、使政治实践科学化的交往,其形成不能不依赖于在政治实践科学化之前已经在进行的交往。但是这种交往可以在公民大众中以公开讨论的民主形式制度化。对政治的科学化来说,科学同社会舆论的关系是建设性的。
当然,科学与社会舆论的这种关系在实用主义的思想传统中并没有明确地成为话题。对杜威来说,以诸种技术和战略的产生为一方同以有利害关系的集团的价值导向为另一方之间的相互指导和启迪,可能出现在人的健全理智和没有复杂化的公众社会的既定的认识中,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资产阶级公众社会的结构变化,也许会证实这种纯洁的观点的幼稚性,如果这种观点不一定在科学的内在发展上遭遇失败的话;而科学的内在发展使技术信息在各个学科之间,特别是在科学和广大群众之间的恰如其分地转换,成了一个更加难以解决的问题。谁如果仍然坚持在政治所要求的科学同信息灵通的社会舆论间建立长期的交往关系,谁就会受到怀疑:他想把科学讨论重新置于群众基础之上,并想从意识形态上滥用科学讨论。他就是挑动意识形态批判——反对从世界观上对科学成果作过分简单和过分宽泛的解释:坚持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把理论和实践相分离。马克斯·韦伯认为,对实践所作的种种评价,科学采取的态度是中立主义。韦伯的科学中立主义是针对实践问题的假合理化的,是针对人们在专门技术知识和可以用操纵手段施加影响的公众之间所作的错误联系的,是针对被扭曲了的反响的,即针对在畸形的公众社会的广阔大地上所获得的科学信息的:韦伯的科学中立主义令人信服。
这种批判,当它一旦对整个统治的广泛的合理化提出怀疑时,它就陷入了实证主义的局限性之中以及陷入了一种保护科学不受自我反思影响的意识形态之中。这样,它就把科学和社会舆论长期交往中的实际困难混同于违背逻辑规则和方法论的规则。毫无疑问,实用主义的模式不能不加思索地应用于现代大众民主政体中的政治意志的形成上:但这不是因为(实用主义的模式)无论在同可掌握的技术的和战略的联系中,还是从社会生活世界的明确的自我理解的认识出发,都似乎必然迫使实践问题的讨论成为无法论证的意志活动的假合理化。(实用主义)模式忽视的仅仅是把科学信息可靠地转化为实践的日常语言的逻辑特性和社会前提以及反之,从实际问题的前后联系中把实践的日常语言反过来转化为技术成果和战略成果的专业语言的逻辑特性和社会前提。在美国,政治实践的科学化是最先进的。美国的事例表明,这类解释学的任务是怎样在科学家和政治家之间的讨论中被提出来的,以及在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类任务的情况下得到解决的。因为这种默默无闻的解释学并不明确地服从于科学的学科,所以表面上就产生了一种假象。此外,在参与讨论的科学家和政治家中也就产生了对技术的辅助决断和开明的决定之间逻辑上令人信服的分工的自我理解。
选自[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97~10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