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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意识形态的角色与关系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支柱。对于阶级社会中特定意识形态所扮演的角色,马克思的观念是从下面这些更一般的考虑中获得的。透过社会活动与意识之间关系的辩证性观念这一背景,接受阶级支配所扮演的角色,可以使我们解决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生产关系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的明显困境。毫无疑问,所有形式的人类意识,包括那些最复杂的意识形态在内,都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条件之中。

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意识形态的角色与关系

促使社群瓦解、私有财产扩张的因素,同样潜藏在民法(civil law)的起源中。这种法律体系的编纂最早出现于罗马,但由于罗马商业和制造业的内部解体,这种编纂也就没有了最后的结果。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出现,法律的制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意大利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早期资本主义中心,罗马法被移植过来,成为民法的根源。在民法中,权威是建立在理性化的规范之上的,而不像传统社群那样,主要建立在宗教戒律的基础之上。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支柱。但是这实际上只不过是下列事实的现代表现,那就是在所有的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提出或执掌了意识形态的形式,以此来使其支配合法化。“控制了物质生产手段的阶级,同时也控制了精神(geistig)生产的工具,因此,一般来说,那些缺乏精神生产工具的人的观念,是从属于这一个阶级的。”[27]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意识根植于人的社会性实践当中。那就是“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相反,是他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他们的意识”[28]。这种观察结论为马克思招来了许许多多的毁谤和中伤。但这里真正发生效用的语汇是社会性存在,而且对于意识是由人在社会中的活动所控制这一点也不存在多少反驳的余地。马克思指出,语言就是一个具体的例子。语言,马克思说道:“与意识一样古老,语言是一种也为其他人而存在的实际意识,仅仅出于这一点的缘故,它也真正地为我个人而存在……”[29]观念的表达,而且,的确,任何不仅仅是感觉的东西,都受到语言的制约。但是语言是一种社会性产物,仅仅因为个体是社会的一员,他才需要语言的范畴,它构成了意识的限定性因素。

对于阶级社会中特定意识形态所扮演的角色,马克思的观念是从下面这些更一般的考虑中获得的。在哲学历史中,唯心主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从对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观念体系的内容出发推断社会的性质。这样就完全忽视了价值与权力之间不是一种片面的关系这一事实:支配阶级可以散布那些使其支配地位合法化的观念。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处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能从“表面价值”出发看待它们,好像是直接反映了社会现实情况,相反,资本主义社会合法的自由实际上是用来使契约性义务这一真实情况合法化,在这种契约性义务中,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与资本拥有者比较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重点在于,意识形态必须与它嵌入其中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且还必须考虑在特定的社会中,是何种因素决定了哪种观念能够处于社会的主导地位。尽管意识形态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表现出延续性,但不论是这种延续性,还是它所发生的变化,都不能纯粹根据它所包含的内容来得到解释。观念并不会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演化,只有在当它们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的意识中的要素时,它们才会发生演变,并且遵循着特定的实践路径:“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店主都能精明地判别某人的假貌和真相,然而我们的历史编纂学却还没有获得这种平凡的认识,不论每一时代关于自己说了些什么和想象了些什么,它都一概相信。”[30]

在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处理中,存在着两个有必要加以厘清的相互关联的重点,两者我们在前面都曾提到过。其中之一是个人活动赖以发生的社会环境限制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这正是语言形成了人们的“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的含义。第二个涉及观念的融合和创立的原理:马克思的归纳是,在阶级社会,任何时代占支配地位的观念都是统治阶级的观念。正是从第二条原理出发,可以认为,观念的扩散严重依赖于经济权力在社会中的分配。也正是基于第二条原理的意义上,意识形态才成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任何时期所盛行的思潮都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因此,通过阶级体系这一媒介,生产关系构成了“真正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树立起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形成相应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31]。马克思并没有假定,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关联,在这种关联中,意识是由社会实践所塑造的。个人或群体可能提出与其时代所盛行的观念不同的观念:但是这种观念是不会成为主导性的观念的,除非它们契合了支配阶级的利益,或者契合了那些向现存的权威结构发起挑战的阶级的利益。[32]因此,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许多旨在鼓励建造机器的观念尽管已存在了很多年:但只有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使资本家需要使产量增加到手工加工所无法承担的地步时,它们才被迅速付诸实施和扩散开来。

透过社会活动与意识之间关系的辩证性观念这一背景,接受阶级支配所扮演的角色,可以使我们解决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生产关系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的明显困境。在与他人和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个人的生产活动涉及社会行为与意识之间持续性的、交互性的相互作用:观念以及观念的产生,受阶级支配结构接纳或传播与否的限制。因此,支配性意识形态总是包含了“部分……支配的细节或意识,部分……支配的道德手段”[33]。“上层建筑”据以兴起的“真正社会基础”,总是由行动的、具有意志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所构成,因此也就总是涉及观念的创造和应用。“上层建筑”的重点不在于它包含了某种观念(尽管生产关系并没有包含),而在于它是由一个社会关系体系(尤其以政治、法律和宗教的形式出现)所组成的,它使阶级支配体系秩序化和正当化。

关于历史知识的相对性问题,马克思不费多大力气就把它解决了。毫无疑问,所有形式的人类意识,包括那些最复杂的意识形态在内,都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条件之中。但这并不排斥根据理性的原则来对历史作回顾性的理解。正因为如此,所有阶级社会都具有其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只有在由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社会科学知识已经出现的条件下,人类才能对历史作理性的理解。马克思通过类比的方式阐明了这一点。对人这个更为高级的生物进行解剖,可以给我们提供了解解剖猩猩的参考:同样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和发展过程的理解,也可以使我们能应用相同的范畴来解释古代世界的社会发展。应用政治经济学家们所提出概念,我们便有可能以一种非常概括的方式来使用“劳动”“生产”等概念,对各种复杂程度不等的社会的特征进行描述。但是这些概念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兴起以后才真正出现。“一般性的生产是个抽象的概念,但是个正当的抽象概念……”[34]

尽管政治学家们所提出的理论包含了某些非常重要的真实成分,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社会,但是他们的著作表现出过分强烈的资产阶级支配结构的色彩,这意味着他们体会不到自身理论中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特征。就像德国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一样,他们也持有“时代的幻想”[35],但这并不是说,他们的观念在认识论上完全是“虚幻”(illusory)的。处于支配地位的思维模式并不会完全流露出他们的意识形态特质,除非“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36]。(www.xing528.com)

每个支配阶级都宣称,那使其支配地位合法化的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并不是说一个新兴阶级登上支配地位所导致的社会变迁,在不同类型的社会都必然相同。尽管马克思勾勒出了一个总体性的架构,在这一架构中,每一次革命性变迁都呈现出共同的特征,但他同时也认为,历史上所出现的革命性转变的形式,在某些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彼此大相径庭的。马克思用以分析革命性变迁的总体架构如下: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生产方式与内在于生产方式中的社会关系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而上层建筑则透过阶级支配的媒介维持着这种平衡。当生产活动领域逐渐发生变化时——就像罗马时期所发生的情况那样,在主导的农业经济领域中发展出制造业和商业——这些新的生产力与现存的生产关系之间就会形成张力,后者越来越成为新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些“矛盾”将通过公开的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最终演变成为政治领域的革命斗争,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则表现为“原则”之间的明显冲突。这些斗争的结果是,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就如罗马的情况那样,或者“整个社会受到革命的改造”,就像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那样。[37]为了获得权力而从事革命斗争的阶级,都在绝对人权的名义下从事斗争,把自己的观念看作“唯一合乎理性的、普遍有效的观念”[38]。在推翻现存支配阶级的革命性斗争中,尽管只有一个从属阶级能够挺立出来,但在权力争夺的过程中,它也可能唤起其他阶级的援助:例如,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就曾获得了农民的帮助。革命阶级一旦夺得了政权,以前的革命性特征就将转变成为对现存秩序的维护,即成为自身霸权的辩护者:

社会里的统治阶层(section),乃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而将现存的秩序制定为法律,并将其中基于惯例或源于传统的固有限制,永久化为法律的一环。抛开其他事实不谈,随着现存关系秩序的基础不断得到再生产,这种事情就会不断发生,而最终成为一种规律性的和秩序性的形式。如果我们想要社会稳定,使社会免于成为偶然事件或恣意行为的产物,那么,这种规律和秩序就是任何生产方式所不可或缺的要素。[39]

因此,新阶级掌权并开启了一段相对稳定的时期,最终再重蹈相同的变迁模式。

如果马克思不把整个历史过程看作一种革命性变迁的话,那么这种一般性观念还是具有完全实证的意义。马克思指出:“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实现自己统治的基础,总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可是后来,非统治阶级和正在进行统治的阶级之间的对立也发展得更尖锐和更深刻。”[40]与封建时期存在的阶级关系相比,资产阶级统治的兴起带来了阶级关系性质的深远变化。与此前的历史阶段相比,资产阶级社会更广泛地实现了人类的生产技能。但这种情况只有在存在无数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阶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资产阶级社会使阶级关系普遍化了,整个社会围绕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一简单的阶级划分而组织起来。正是基于这一事实,才形成资产阶级社会与此前其他阶级社会形式之间的根本差异。以前的革命阶级,一旦它们获得了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地位”,而无产阶级却无法登上统治的舞台,“除非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41]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资产阶级所造成的历史变迁达到顶峰。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导致人类生产力所创造出来的成就与广大群众无法控制他们所生产的财富之间的异化,从而形成一种极端本末倒置的现象。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将创造出使人能够在脱离了阶级支配的合理秩序下,从其异化的自我中恢复过来的条件。关于这一过程的经济性前提,《资本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选自[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郭忠华、潘华凌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49~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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