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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欧林·赖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性阶级分析思路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之所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关键在于它对产生上述两个命题结果的中间机制的阐释。在众多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概念当中,这一概念最为重要。图1-2给出了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主义阶级分析的不同。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具有相同的基本操作标准。

埃里克·欧林·赖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性阶级分析思路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人们所得到的”和“为了得到想得到的,人们不得不做什么”等表述,听起来非常像“生活机会”(life chances)。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思路也说出了同样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就如何在理论框架内运用概念进行思考,以及阶级解释范围的认识方面,两种理论思路还是有所不同的)。

之所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关键在于它对产生上述两个命题结果的中间机制的阐释。这里,核心的概念是剥削。在众多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概念当中,这一概念最为重要。

剥削是一个复杂并且具有挑战性的概念。这个词意味着给个体之间在物质上的相互依赖性(interdependence)指定一种特殊的形式,这种形式需要满足以下三条标准:

(1)逆向相互依赖的福利原则(The inverse interdependent welfare principle):剥削者的物质福利依赖于对受剥削者的剥削程度。在这种关系中,行动者之间的利益不但是不同的,而且还是对抗的,剥削者利益的实现意味着对被剥削者的伤害。

(2)排他性原则(The exclusion principle):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逆向相互依赖福利原则的实现,必须排除受剥削者获得其他生产资料来源的可能性。

(3)占用原则(The appropriation principle):排他性原则赋予了剥削者一种物质上的优势,因为它使剥削者可以占用被剥削者的劳动成果。

剥削揭示出了从生产资料权力(利)上的不平等到收入不平等的作用过程:至少从部分上来说,剥削者——根据他们对资源占有的排他性权力(利)——一旦占有了被剥削者的劳动剩余,不平等就产生了。

上述三条原则的前两条可以统称为非剥削性的经济压制(nonexploitative economic oppression)。在非剥削性的经济压制中,优势群体福利的获得仍然是以弱势群体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这种反向关系基于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但在这种经济压制过程中,既没有对劳动力的占有,也没有劳动成果从一个群体到另一个群体的转移。

剥削性和非剥削性的经济压制区别在于,在进行经济压制时,优势群体并不需要弱势群体。虽然优势群体的福利确实依赖排他性原则,但在两个群体之间却并不存在持续的相互依赖。而在剥削过程中,剥削者需要被剥削者:剥削者的福利以被剥削者的努力程度而定。举例来说,我们可以考察一下北美和南非的欧洲殖民者对待原住民态度的差别。在这两个地区,白人殖民者的物质福利都是通过禁止原住民获得土地而得到保障的。因此,殖民者的福利依赖于对原住民的剥夺(deprivation),这种联系主要围绕着对资源的控制而展开。这两个地区最重要的差别体现在第三个标准上。在南非,白人殖民者非常依赖原住民的劳动力,起初雇佣原住民做佃户或者农场劳工,后来还雇佣他们做矿工。在北美,欧洲殖民者并不依赖美洲土著居民的劳动力。这意味着北美的原住民一旦由于被驱逐出土地而奋起反抗时,白人采取种族屠杀的策略就在所难免了。一则流传于19世纪的民间谚语很好地反映了白人对北美原住民进行经济压制的事实:“只有那些死了的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我们并未发现类似于“只有死了的工人才是好工人”的表达。我们可以说“好工人是听话的工人或是勤奋的工人”,但却不可能说出好工人是“死了的工人”之类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剥削限制了剥削者,这一点从北美和南非原住民的命运上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www.xing528.com)

这种深入的相互依赖关系很容易引起冲突的爆发,原因有二:第一,剥削构成了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促使群体之间相互竞争,并且要求群体之间进行持续性地互动;第二,它赋予了弱势群体一种挑战剥削者利益的权利(力)。这一点非常重要。剥削意味着对劳动力的占有。因为人类是有意识的行动者,不是机器人,所以人们总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劳动付出。由此,在剥削关系中对劳动力的压榨或多或少就显得不稳定,需要一种积极的制度设计来保证对劳动力压榨的再生产。对剥削者来说,通过监督、监视和惩治的方式来设计制度,其成本非常之高。在被剥削者之间实施这些制度的能力就构成了一种权利(力)形式。

众所周知,剥削是与支配(domination)问题相联系的。所谓支配,指的是在一种社会关系中,个人的活动受其他人命令的指示或控制。首先,支配的发生符合排他性原则:对某种资源的所有权赋予了个人一种权利(力),这种权利(力)可以阻止他人对该资源的使用。雇主使用这种权利(力)可以雇用或解聘雇员,这是支配形式的最好例证。不过,支配经常还会和占有原则联系在一起,因为对被剥削者劳动力的占有需要直接通过从属关系(subordination)实现,特别是在劳动过程中通过指挥、监督、威胁、恐吓等形式来实现。总之,剥削和支配共同界定了阶级关系中的结构性互动特征。

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相同,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也是通过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拥有的权利(力)来界定阶级关系的物质基础的。但是对韦伯主义导向的阶级分析范式来说,权利(力)之所以是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导致了人们生活机会(life chances)的差异,而不是因为它形成剥削和支配模式的不同。对资源的控制影响了人们在交换过程中的议价能力(bargaining capacity),这反过来又影响了交换、特别是与收入相关的交换的结果。剥削和支配并不居于这种分析思路的中心。

图1-2给出了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主义阶级分析的不同。当然,这两种分析思路与简单的等级式阶级分析也明显不同,简单的等级式阶级分析直接通过人们收入的不平等来识别阶级身份,而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则从分析社会关系问题开始,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们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资源。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具有相同的基本操作标准。它们的不同在于对这种共同标准的含义的阐发和说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模型展示了由这种社会关系所产生的两条并列的因果路径——一条通过市场交换产生,另一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而韦伯主义的模型仅阐明了一条因果路径;马克思主义模型阐明了两条因果路径的作用机制,包括剥削、支配和交换中的议价能力,而韦伯主义模型仅处理了交换中的议价能力。换句话说,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策略是嵌套于马克思主义模型中的。

图1-2

上述两种理论的嵌套关系表明,对于某些问题来说,两种阶级分析思路在实践上的差别是很小的。例如在微观层面,两种理论思路在看待阶级对个人生活的冲击时差异就不大。如果人们想解释阶级位置对个人生活水平的影响,是使用马克思主义的还是韦伯主义的阶级位置概念,其间的差别也不大。两种理论都认为,个人与那些能够带来收入的资产——特别是资本和技术——的社会关系,是界定阶级位置的关键。

当然,就任何特定的社会学问题来说,韦伯主义者都可以把剥削和支配纳入它的阶级分析之中。韦伯主义分析框架的一个迷人之处在于,它对任何加入的因果路径都是完全开放的。不过,这种加入意味着在韦伯主义模型中输入了马克思主义的论题,而模型本身并不会暗示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弗兰克·帕金(Frank Parkin)在一本书中对阶级理论调侃道:“在每一个新马克思主义者的心中,都有一个韦伯主义的幽灵试图破茧而出。”上面我们所作的讨论实际上表明了一种互补性的观点,即“在每一个左翼新韦伯主义的心中,都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幽灵试图隐遁身形、停留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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