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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生产者社会: 结合现实制度要素的方式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尔姆观察到,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都将包括所有这三种制度的要素,并以不同的方式相结合。实际上,由于马克思过多强调了自我实现和自主性,因而不可能把它归结为这样一种观点,即共产主义可能是一个所有生产决策都是由中央作出的社会。尽管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进步使得小规模的、分散的、高度生产的单位比一百多年前更可能的社会,但我还是不能想象我们能放弃大规模的活动。

联合生产者社会: 结合现实制度要素的方式

我们必须假定,共产主义的最终阶段具有某种结构;它不仅是一块牛奶蜂蜜的土地,其中,财富的源泉如此丰富以致不再有先前曾产生过的资源配置、活动调节和物品分配等问题。没有人会否定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乌托邦倾向,但我想把它归于一种只能被描述为愉快原则(the pleasure principle)的纯粹表达的观点,马克思知道,这种现实原则(在引力形式中)将把我们拉回到地面上来,如果我们只是想跳出窗外并试图飞翔的话。因此,我进一步假定,他在原则上并不反对关于如何建造飞机的讨论。

但我仍将分别讨论高级阶段(下面简称为“共产主义”)的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尽管在最终的分析中,这两者彼此是很难区分的。关于生产组织和消费组织,我们可以利用卡尔·波兰尼提出的并由萨基·科尔姆进一步发展了的那个有用的框架。波兰尼论证到,商品流通(它在任何一个不是以自给自足的生存为基础的社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可以由三种不同方式组织起来:通过市场交换、通过再分配(从边缘流向中心,在中心作某种停留后再返回边缘)、通过互惠行为(物品之制度化的交换,没有定价也没有记录)。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再分配可以被当作计划,因此我们便有了市场、计划和互惠的三分法。

科尔姆观察到,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都将包括所有这三种制度的要素,并以不同的方式相结合。这可以用一个三角形来表达(图1-1),其各个角代表了一极,或纯粹的类型。

图1-1

在三角形中,我们在哪里才能标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呢?首先,我们注意到,根据早期的手稿,互惠乃是共产主义的主要特征。为了“像人一样”生产,每个个人都必须为了他人而生产:“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20]然而人们在总体上仍不清楚,这种工匠理想如何才能在大工业条件下得以实现。由于个人对最终产品的贡献一般来说不能得到认同,人们绝不可能知道谁为谁生产了什么。科尔姆的解决方式是致力于一般互惠的实践,其中,每个人都在对“社会”的贡献和索取中找到了快乐。除了这种随意的乐善好施不是一种明显具有吸引力的观念这一事实以外,它并不很接近马克思的设想。对他来说,共产主义社会很像一个学者共同体(community of scholars),其中,为了批判和欣赏,每一个成员都通过向其他人提供他的产品找到了其满足。因而,可认同性(identifiability)乃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马克思的著作中经常提到根据“共同计划”[21]进行生产表明,必将有一个制订计划的中央代理机构(它至少担负着提供公共物品并防止循环波动和其他浪费现象的任务)。这个计划代理机构还能担负具体的调节生产(决定生产多少不同产品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生产)的任务吗?我不认为它能担负起这一任务。他关于自然条件[22]或劳动力[23]在社会中有计划地进行配置的不同说法,可以用多种方式来解读,而且不必包含具体的调节。它们还符合一种根据经济的某些主要参数而行动的代理机构,因而它给生产者选择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留下了余地。实际上,由于马克思过多强调了自我实现和自主性,因而不可能把它归结为这样一种观点,即共产主义可能是一个所有生产决策都是由中央作出的社会。

显然,学者共同体的模式必将被放弃。尽管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进步使得小规模的、分散的、高度生产的单位比一百多年前更可能的社会,但我还是不能想象我们能放弃大规模的活动。生产单位必定是个人的集合体——可称之为公司——而非单个的个人。共产主义(如果能实现的话)将既不是一个单一的大工厂,也不是像一个威廉·莫里斯想象的工匠的天堂。

由于这一前提,市场社会主义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公司必将相互交换物品。它们很难根据面对面的互惠关系做到这一点,也很难根据计划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接受了三分法,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市场交换,而马克思又坚决拒绝了这种“商品形式”。马克思肯定会把共产主义置于三角形的右边,尽可能远离市场。另一方面,自发的工人合作社至少会通过劳动允许某种程度的自我实现,同时,它们又符合生产单位的需要。因此,人们可能会论证到,根据马克思的主要价值,市场社会主义可能是最佳的妥协,因为它们都不可能同时并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然而正如前面观察的那样,马克思倾向于假定,所有好事都集合到了一起,而且可能享受最大限度的个人的自我实现、最大限度的生产力以及最大限度的协作。的确,“后工业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些目标彼此更接近了,但鸿沟仍将是实质性的。

我现在将转向共产主义中的政治体制一一要完成的任务及其方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问道:“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24](这些职能何以是类似的而非等同的是因为,政府职能被转变成了简单的行政职能,无论这可能意味着什么。)人们可以推出这些职能可能是什么。在讨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时,马克思提到了在总产品中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必须从中扣除的三个部分:“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25]他指出,随着更高级阶段的出现,第一种费用将减少,第二种费用将增长,但他没有对第三种费用说些什么(可能是因为它们显然很重要)。因此,在共产主义的最终阶段,国家的任务将包括提供健康教育和福利服务。此外,制订计划的中央代理机构也将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维持法律和秩序的任务落在了第一类范畴,因而将趋于消失。

马克思主义中的这一乌托邦思想是以两种方式提出的。最明显的是司法机构将枯萎消失的观点,好像共产主义既没有犯罪,也不会有民事案例要裁定一样。更为重要的是那种认为由国家来执行的任务都是非抵触的观点。为了说明这种观点,我将以对话的形式复述他对巴枯宁的《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的评论。马克思的评论有些模糊,即不清楚它指的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最终阶段。除了第一段评论以外,其他的评论似乎涉及最终的阶段即高级的阶段。

《“上升为统治阶层的”无产阶级是什么意思呢?》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不再在个别的场合同经济特权阶级作斗争,它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力量和组织性,能够在同这些阶级作斗争的时候采取一般的强制手段;但是它只能采取这样一些经济手段,这些手段将消除它作为雇佣工人的特性,因而消除它作为阶级的特性;随着它获得彻底胜利,它的统治也就结束了,因为它的阶级性质已经消失了。(www.xing528.com)

《难道整个无产阶级都将成为统治者吗?》

举例来说,难道在工会中,它的执行委员会是由整个工会组成的吗?难道在工厂中一切分工和由分工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职能都将消失吗?难道在巴枯宁的“自下而上”的结构中,就一切都在“上面”吗?如果那样,岂不就没有什么“下面”了。难道公社的全体社员将同等地管理一个“区域”的共同利益吗?如果那样,公社和“区域”之间也没有任何差别了。

《德国人大约有4000万。难道4000万人全都将成为政府成员吗?》

Certainly[当然啦],因为事情是从公社自治做起的。

全民都将成为管理者,而被管理者也就没有了。》

如果人自己管理自己,那么按照这个原则,他就不是管理自己,因为他只是他自己,而不是任何别的人。

《如果那样,就将没有政府,没有国家,如果有国家,就会有被管理者和奴隶。》

这只是说: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

《这个二者择一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中解决得很简单。他(即巴枯宁)所理解的人民的管理,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管理。》

Asine[蠢驴]!这是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空谈!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即使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也是这样。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些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①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②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③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26]

这是马克思和他自己的谈话,没有任何妥协的或规劝的偏见,因此我们必须假定,这一整体的乌托邦的结构真实地反映了他的观点。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一结构中的下列成分:①马克思显然相信,在“事务性质”中没有“统治的余地”,这可能反映了他在纯技术分工和由于阶级统治而导致的分工之间所作的区分。不过,这两种分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共存的事实表明,生产的组织并不是由纯技术的考虑决定的,这就为其他决定因素发挥作用留下了余地。[27]②马克思显然认为,对“一般职能的分配”可以通过选举而非雅典民主中的轮流或抽签来进行。但是很难明白选举有什么意义,除非对选举人有(或可能有)异议。这既可能反映也可能没有反映对政策的异议,但无论如何,选举当然具有一种“政治性”。③当马克思说4000万德国人都将参与对其公社的管理时,他回避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协调不同的公社的活动。“共同计划”不可能作为一个纯事务性问题来解决。④最为重要的,当马克思把社会的自我支配比作个人的自我支配时,他揭示了他的共产主义的一个基本前提。这乃是一个对纪念碑的尺度和意义的一种换算错误(a scale error)。即使假定个人能够支配自身(没有任何在外部限制中保存其意志的需要),关于社会的这种类比假定也是荒唐的。

根本的问题是,在共产主义中,在何种程度上将存在不同的偏好。即使假定人们为利他主义或关心公共物品所驱动,他们也不可能对这一物品是什么有一种共同概念。这是一种浅薄的政治观,它假定所有政治分歧都必定来自个人的、利己的意志的碰撞。诸如堕胎、新生代、环境价值或地区独立这些问题,都强烈地要求忠诚并产生了暴力冲突。在理性地达成全体一致的意义上,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在总是会产生这一偶然结果这种假定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政治体制则是荒唐的。因为即使在共产主义中,时间也是一种稀有资源。有的时候,必须在达成全体一致之前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本身就会感到需要一种调和各种冲突的选择的程序。

选自[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曲跃厚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9~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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