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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的形成与价值决定规律的作用机制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部门内部发生的超额利润量的偏离实际剩余价值量,在一定范围是不会影响社会生产价格总和与社会剩余价值总和相一致的机制的。特别是部门间竞争,还会进一步对超额利润的形成发生影响和由此扩大某一部门的价格与价值的偏离。

超额利润的形成与价值决定规律的作用机制

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表现的具体形式时,自始至终是坚持价值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劳动的基本原理。《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表现中存在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矛盾运动时,详细地剖析了生产价格与价值之间以及利润(包括超额利润)与剩余价值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这种联系在于它们之间有着共通的本质和存在着总量上的一致性。

我们在这里要试图研究这样的问题:在部门之间的竞争与部门内竞争的交织中,在生产价格的形成、变动以及超额利润的形成、变动中,剩余价值与利润的矛盾运动具有怎样的形式。

第一,假设只存在部门之间的竞争,部门平均利润的总和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

如果我们舍象部门内部的竞争,单纯考察资本有机构成表现为上、中、下三类型的三个工业部门的竞争,那么,由于特殊剩余价值率的转化为平均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的转化为平均利润,因而平均利润的总和就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

第二,假设部门间的竞争与部门的内部的竞争相交织,而部门内部上等条件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与劣等条件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相均衡,平均利润、超额利润与不足利润的总和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

资本主义经济中,部门之间竞争实际上是与部门内部的竞争相交织的。因此,生产价格的形成(作为部门之间的竞争的结果)是与超额利润的形成(它是部门内的竞争的结果,是先进企业较低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的转化形式)同时出现的。假定上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更低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实现的超额利润与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更高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包含的不足利润(低于平均利润的)相均衡,这一部门内的平均利润、超额利润和不足利润的总和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

假定(1)(2)(3)类企业的数量相等(假定是100个),占总企业,也就是总资本的的(1)类企业即先进企业的超额利润总量是与占总资本的(3)类企业即落后企业的平均利润不足额总量相一致和互相均衡的。从上表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由于一些企业有超额利润的产生而另一些企业有不足利润的出现,其结果并不影响这一个工业部门的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的相一致。这种情况表明,尽管一方面部门间的竞争引起部门间商品的总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偏离,另一方面部门内部的竞争引起部门内先进企业和落后企业的个别生产价格同社会生产价格的偏离,但是尽管有这两重偏离,商品总量的利润总和(平均利润总量+超额利润总量+不足利润总量)仍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这就表明,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的两重竞争尽管使商品的价值表现采取更加多样和更加迂回曲折的形式,但是它并不曾取消价值规律的作用。

第三,假定部门间的竞争与部门内部的竞争相交织,部门内部上等条件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与劣等条件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相均衡,平均利润、超额利润与不足利润的总和大于剩余价值总量。(www.xing528.com)

我们这里考察的限于平均条件的产业部门,即它的平均利润=剩余价值。如果部门内部的竞争,引起部门内部劣等条件的企业向先进企业看齐,从而使先进企业在部门内部占据优势,这种条件下,会引起部门内部超额利润量的发生变化。根据上表假定第Ⅱ部门中(1)类企业生产的商品占商品总量的比重有所增长,(2)类企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比重不变,(3)类企业生产的商品占商品总量的比重有所下降。假定商品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售,(1)类的商品实现的超额利润,会比原来(1)类企业占产量时的超额利润增大。(1)类企业的超额利润,(2)类企业的平均利润,(3)类企业的不足利润(即它的实际的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的总和,将大于剩余价值的总和。这种情况下整个部门的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大于价值的总和。可见,在既定的部门间的竞争条件下即既定的生产价格水平下,由于部门内部的竞争引起的部门内生产构成的变化,会引起部门超额利润量的变化,甚至会产生部门利润数量超过部门内的剩余价值总量,从而使部门总价格偏离和超过实际价值。

部门内部发生的超额利润量的偏离实际剩余价值量,在一定范围是不会影响社会生产价格总和与社会剩余价值总和相一致的机制的。这就是:在某一个部门出现超额利润量增长和超过实际剩余价值量时,也可能有另一些部门的超额利润量出现减少和低于它的实际剩余价值量。例如在上述第Ⅱ产业部门的企业向优等条件转化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第Ⅲ产业部门的落后企业比重的增长,这部门的企业的超额利润、平均利润与不足利润的总和将小于剩余价值的总和,使这个产业部门总商品包含有一个很大的未实现的剩余价值量,从而发生部门总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即低于实际价值。如果上述第Ⅲ部门的总价格的向下偏离与第Ⅱ部门总价格的向上偏离相均衡,因而社会生产价格总和还是等于总剩余价值量。

在部门内部的竞争中(假定这是平均条件下的生产部门),限制在个别企业范围内的一个超过本部门剩余价值量的超额利润差额,会不绝地产生,又不绝地消失,又不绝地产生。这个价值差额,即超额利润的存在倒应该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常规。而且一个部门的超额利润的膨胀(超过实际剩余价值),并不是必定会为另一个部门中产生的不足利润(低于实际剩余价值的平均利润)所抵消,恰恰相反,超过本部门的实际剩余价值量的超额利润的存在,倒是经常的现象。特别是部门间竞争,还会进一步对超额利润的形成发生影响和由此扩大某一部门的价格与价值的偏离。例如,由于资本的投入某一种新产品的制造,从而引起一个有机构成更低的部门参加到产业部门结构中来,并且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生产价格水平,那么,原先的有机构成高的生产部门的先进企业的较低的个别生产价格与调整到更高水平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就会进一步增大,该部门的超额利润将进一步增大,部门总商品价格也将进一步大于剩余价值总量。相反地,如果有一个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参加到产业结构中来,从而使社会生产价格水平降低,其结果不仅原先的有机构成低的生产部门(先进类企业)的超额利润会进一步降低,而且该部门总商品中包含的未实现的剩余价值量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发生部门总价格更低于价值。可见,影响超额利润变动的不仅仅是部门内的竞争,而且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的部门间的竞争,又会通过社会生产价格水平的再调整,引起某一生产部门内的超额利润的增减和进一步扩大该部门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

“……超额利润只能产生于一般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154]按照劳动价值论,超额利润总是有其价值实体的内容与基础的。如我们已经指出:(1)部门内竞争中产生的先进企业与落后企业的剩余价值的超额部分与不足部分互相均衡条件下的超额利润是价值实体的体现,只不过这是通过部门内的剩余价值平均化的机制而以迂回形式表现的价值实体。(2)农业领域由于有机构成较低,从而农业产品价值有一个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这是超额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从而是农业内部形成的价值实体的体现。(3)由垄断价格,即价格超过价值实体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纯粹是通过价格对社会生产出的价值物的征取。(4)由于市场价值决定方式,具体地说,由于市场价格决定于社会生产价格,在那些先进企业中产生的超额利润,不能为部门的落后企业的不足利润所均衡的场合,这种超出部门实际剩余价值的超额利润,乃是社会虚假价值的表现形式。这种超额利润在每一个工业生产部门中是与平均利润共存的,尽管它在数量上表现为局部的,而且在个别企业中只是暂时的。(5)基于市场价值的决定方式,农业中超额利润(级差地租),会表现为部门实际剩余价值的超出额。因为,市场价值决定的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使那些处在劣等条件下的高位个别价值成为价值的中准和市场价格波动所趋向的稳定中心,这样,农业部门内的各种高低不同个别价值均以高位个别价值计算而形成的商品总价值就会超过本部门的实际价值,这种对实际价值的超过额,乃是虚假的社会价值。它是由这一部门产品的购买者(包括生产消费者与个人消费者)来支付的。马克思在论述农业中的土地产品实现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时指出:“这是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市场价值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155]马克思还指出,市场价值形式会使商品内在价值(实际劳动时间)取得膨大的表现,这种情况意味着土地产品是以大于它“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156]来售卖,即价格大大偏离了实际价值,它的实质是非农业领域的商品价值在农产品上的实现是不充分的,“社会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上的实现来说……是负数……”[157]也就是“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158]。马克思并将这种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地租)称为是社会付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贡赋”[159]。(6)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同样适合工业领域的那种超出于部门的实际劳动时间的超额利润,这是由市场价值决定的方式所产生的特殊利润范畴。具体地说,是商品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的条件下,各个生产部门中那一部分处于先进地位的企业(但不是固定归属于某一个企业)实现的利润的特殊部分,是这种企业的超额利润中超出本部门的实在剩余价值的部分,这一部分价值额来源于先进企业对社会的征取,是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者的企业和居民)对这一部门的过度支付。

归根到底,在交织在一起的部门内竞争与部门之间的竞争中,超额利润的形成和与此相伴随的部门总价格(商品总量×社会生产价格)对部门商品中包含的实际价值的某些相偏离现象,并不表明价值规律的不再发生作用,而是意味着商品价值决定通过更加迂回的、甚至是虚假的表现形式而得到贯彻。

以上对超额利润的考察,是针对部门内的一个有中等有机构成的部门而言的。在那里的某些情况下,超额利润可以是部门超额剩余价值的体现,只有在市场价值决定的机制使超额利润超过了部门超额剩余价值的场合,即上等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占据优势的场合,这些上等条件的企业,在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时获得的超额利润中超过本部门剩余价值的余额,才是社会虚假价值的体现。如果我们考察的是一个有机构成高的部门,那里,超额利润的形成就是与社会虚假价值的形成完全一致。在这一个生产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本身就超过了商品的价值,而平均利润总和也超过了部门剩余价值的总和。由于这个部门的平均利润包含着由有机构成低的部门中创造的和转移过来的一部分超额剩余价值,因而,平均利润仍然是剩余价值实体的体现。但是这个有机构成高的部门的先进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却是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在本部门并不存在超额利润形成要素的价值实体,同时,通过社会生产价格而转移过来的剩余价值额也仅仅足以实现一个平均利润。这种情况表明,这种超额利润与作为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平均利润不同,它完全是一种社会虚假的价值,是由社会来进行支付的。

超额利润形成的不同方式可以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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