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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超额利润形成特点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还论述了农业领域中即土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别产生的特殊条件,以及农业领域的超额利润形成的特点,并由此阐明了资本主义经济中级差地租的性质及其变动的规律。农业领域中超额利润的形成,具有与工业内不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与农业领域中的土地所有权的存在相关的。

马克思还论述了农业领域中即土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别产生的特殊条件,以及农业领域的超额利润形成的特点,并由此阐明了资本主义经济中级差地租的性质及其变动的规律。

农业领域中超额利润的形成,具有与工业内不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与农业领域中的土地所有权的存在相关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土地所有权,尽管它已经被改造得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但它毕竟是对资本关系的进一步成熟发展的一种阻挠因素,因而,在这种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形成的农业领域的超额利润,体现了超额利润的特殊形式。在《资本论》中由第一卷的超额利润一般到第三卷的工业领域的超额利润,然后到农业领域的超额利润的分析,体现了研究方法中由抽象上升到具体和由一般到特殊。

如上所述,工业领域的超额利润带有变易性与不稳定性,在激烈的资本主义竞争与不断变化着的各个工业部门的生产结构与社会产业结构下,在生产价格的形成和变动的机制下,个别企业的超额利润的产生而又消失是表现得十分鲜明的。但是对于农业领域来说,超额利润却是带有稳定的与持续的性质,它成为农业领域的投资的稳定的利润。农业领域中超额利润的稳定的性质,首先是来源于投入农业的资本对自然生产力的支配与垄断。

众所周知,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手段,而土地(包括河流、森林、地下矿藏等)具有天然的肥力,从而体现了一种自然生产力。而投入土地的资本不仅仅是转化为物质的生产条件与人身的生产条件,从而运用了资本的生产力,而且也包括了对那种无偿的自然生产力的利用,“这种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140]。由此,农业企业的个别生产力存在着一个自然基础。马克思说:“在农业中(采矿业中也一样),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141]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因素的特点,在于它不像社会劳动要素和科学技术要素那样,是任何资本都可以加以利用的,或可以称之为供应上不匮乏的,从而不存在私人垄断的。土地这种自然力要素则是天然的产物,而不是人工所能任意加以创造的,谁都知道,即使凭借再多的投资,也不能在城市创造出土地,使地下生长出所需要的矿石资源。马克思说:“这种自然条件在自然界只存在于某些地方。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是不能由一定的投资创造出来的。”[142]由于土地存在着肥沃程度不等的差别,那些占有了(不论它是自己所有或是租佃来的)某一优等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者,较之那些占有劣等土地的经营者,他们就享有对这更高的自然生产力的垄断,从而使他们的资本表现出某种较为持久的更高的个别生产力。马克思在论述利用自然瀑布作为动力的工厂的生产力时指出:“这里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率较高的,它的个别的生产力,比大多数同类工厂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要大。它的较大的生产力表现在:同别的工厂相比,它生产同量商品,只需要较少量的不变资本,只需要较少量的物化劳动。此外,因为水车无须加热,所以它需要的活劳动的量也较少。所使用的劳动的这种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会减少商品的价值,但也会减少商品的成本价格,从而减少商品的生产价格。”[143]可见,在农业中,那些利用了有利的自然条件的个别资本,它们的持续的更高的个别生产力在经济上就表现为土地经营者持续的超额利润。

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所造成的供应的限制与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的矛盾,从而使农业部门长期存在供不应求,这就使最劣等生产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成为“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144]。社会生产价格的这种规定方式,就使投在从优等到劣等的一系列土地级别上的同量资本,带来与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余额,也就是存在一系列从低位到高位的持续性的超额利润的梯级。上述农业领域超额利润的持续性,与超额利润的级差性,正是作为经济范畴的级差地租存在的客观依据。这是由于资本主义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垄断,农业资本家作为常规地只是向土地所有者租地从事经营,竞争就强使这些不同土地上的级差性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

马克思说:“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它总是产生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投入该生产部门的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145]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形成的理论,不仅通过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阐明了农业领域级差性的超额利润的产生,从而科学地阐明了级差地租的本质及其变动的规律,而且,还通过农业劳动方式和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论述了农业领域的资本的较低的有机构成和由此决定的同等资本实际带来的更大的剩余价值,阐明了农业领域超额利润另一形成方式,从而科学地阐明了绝对地租的本质及其变动的规律。(https://www.xing528.com)

关于农业领域中级差性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分析,是假定最劣等土地不支付任何地租。这种假设是不符合资本主义经济中任何土地都必须支付一定的地租——即绝对地租——的事实的。为了从理论上肯定在事实上存在的绝对地租,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劣等地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绝对地租说成是农产品的简单的加价,即把绝对地租的来源归结为由垄断价格所带来的超额利润。这种理论力图以那些产于特殊地区的名牌葡萄酒的垄断价格和由此带来的超额利润来作为依据。但是,不用说这是一种停留在事物的表象上的肤浅和庸俗的见解,因为“真正的垄断价格”[146]是那种“经常高于价值的价格”,是“没有价值要素的那种高额价格”[147],“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148]。例如古董、陈年老酒等稀缺而又为市场急需的产品,它们可以实现一个买方愿意和可能支付的,甚至超出常规的高价。而这种垄断高价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只不过是已经生产出来的总剩余价值通过价格而实现的再分配。显然,用垄断价格及价格在流通中对剩余价值实行再分配的机制是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经济中劣等地生产的农产品所固有的稳定的超额利润实体从而绝对地租实体的来源的[149],马克思说:“这个地租就好象纯粹是对这个纯粹自然产物的垄断加价。”这样,用以支付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就是来源于流通领域。这种观点是与劳动价值论格格不入的。马克思为此引述了拉姆赛反驳那种流通领域也产生利润的观点:“互相交换的产品的价值总额,显然不会通过产品的交换而改变,因为这个价值总额本来就是这些产品的价值总额。它在交换以后同它在交换以前是一样的。”[150]按照这种观点,“那就非常清楚,剩余价值,从而价值本身的源泉必定不是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而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就会失去任何合理的基础了”[151]。对绝对地租的科学说明,必须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李嘉图也力图使地租理论与劳动价值论相一致,他摒弃那种从农产品的加价去说明地租,即劣等地的投资的超额利润的庸俗方法,因而他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

马克思在分析绝对地租的来源时,坚持价值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的理论,指出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一样,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肯定了地租的剩余价值本质,具体地说,肯定了土地产品中所包含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本质。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的制定,在方法论上是他善于从分析一般进一步上升和引导到分析特殊,具体地说,在于他把市场价值决定一般的分析运用于农业领域,进一步阐明了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决定方式的特点,特别阐明了农产品的竞争中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的矛盾运动的规律。而李嘉图之所以不能解释绝对地租并且否认有绝对地租的存在,则是由于他的劳动价值理论缺乏辩证法的方法论的基础,他不懂得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二者间的区别与联系。在李嘉图体系中,价值与费用价格(成本+平均利润)这两个范畴是混淆不清的,因而他根本不懂得部门间竞争中商品的价值表现所存在的费用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又相一致的辩证法。因此,李嘉图以农产品按照费用价格即一般生产价格出售为出发点,认定了最坏土地生产的农产品的固定价格,只能提供平均利润,如果劣等地还提供一个绝对地租,那么就只能是由于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这样,“商品价值就不是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了。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的整个基础就被推翻了。因此,李嘉图理所当然地得出结论说,不存在绝对地租,只可能有级差地租”[152]

马克思根据他的市场价值决定的学说,阐明了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部门结构大体说来可分为资本有机构成属于高位、中位、低位三类,中位有机构成的部门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它的价值,高位有机构成的部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低于它的生产价格,低位有机构成部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由于农业的劳动方式具有密切地依存于土地和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的特点,也由于农业中存在的旧生产关系的残余等原因,农业劳动生产力同工业相比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它表现为有机构成较低,同量的预付资本要使用更大量的活劳动,从而要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样就使农产品的价值具有高于一般生产价格的特点。由于农产品的供不应求与市场价值由劣等条件生产单位调节,它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就会表现为一个超额利润。这种作为劣等地生产的农产品中的实际价值所体现的超额利润——与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不同——是带有稳定性的。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不能自由创造的性质和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妨碍资本的自由投入,竞争的障碍使这一有利的投资领域产生的超额利润不再平均化和按比例分配于农业以外的一切产业部门,而却在土地所有者的索取下转化为绝对地租。

可以这样说,马克思论述的工业领域的生产价格形成方式,体现了部门间竞争条件下的价值决定一般,在那里是一个纯粹的自由竞争条件下各个产业部门商品价值充分地平均化机制下的价值决定,即生产价格形成方式。资本的自由转移使那些有机构成较低的部门的商品总价值,在平均化的机制中转化为低于价值的生产价格,这个部门的超额剩余价值在平均化机制中也就按比例分配于一切有机构成高的生产部门。马克思说:“这种情况只有在资本的竞争能够实现这种平均化的时候才发生,而实现平均化又只有在一切生产条件由资本本身创造出来,或者作为自然要素同样受资本支配的时候才有可能。”[153]这样,在工业领域里,就不存在部门超额剩余价值的转化为部门超额利润,而只有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存在暂时性的超额利润。马克思论述的农业领域里的土地产品的价格决定方式——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维持在生产价格以上——则是体现了价值决定特殊,那是一个由于自然生产条件的限制性(土地有限)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抑阻了充分自由的竞争条件下的价值决定,在那里,部门间的竞争并不引起农业领域的商品价值参与社会的平均化,同等资本带来的超额剩余价值保持在农业部门内部,并以超额利润形式转化为绝对地租。

可见,借助价值决定一般,通过生产价格形成来阐明平均利润;借助各级土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级差来阐明农业领域的超额利润与级差地租;借助价值决定特殊,通过上涨到生产价格以上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来阐明绝对地租。《资本论》中采用的这种由一般到个别再到特殊的分析方法,就把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决定的具体形式最全面和最清楚地展示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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