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规律的纯粹的表现,是以商品供求一致为前提。但实际情况是供求总是经常地不平衡,在某些时候可能达到暂时的、相对的平衡,然后又走向新的不平衡。那么,人们会问:供求的这种变动会怎样地影响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呢?对这一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中进行了十分卓越的探讨。
1.供求变动引起虚假的社会价值形式的出现
在部门内的竞争与市场价值形成过程中,如果对这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发生不相均衡的状况,它会引起虚假的社会价值形式的产生,使商品的内在价值实现不足或包括价值实现的虚假因素。假定某一产业部门内有上中下三种条件的生产者,假定我们考察的是一个生产周期内的情况,即这一产业部门内部生产构成不变(由有着优等的、平均的、劣等的不同的生产者组成的结构),那么供求的变化会引起市场价值移向两极的个别价值水准,甚至引起市场价值“顶格”,达到最低或最高个别价值所规定的极限,从而产生一个不足价值或是虚假的社会价值。如在供大于求的场合,由于市场价值向低位个别价值(优等生产条件)看齐,假定这个产业部门上下两端的个别价值不能相均衡,而且是优等条件的生产占有很大比重,在由低位个别价值决定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低于实际市场价值的虚假社会价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商品实际个别价值是这个部门商品总体的价值分摊到每个商品中的成分,因此,这种低位的市场价值使每一件商品中包括一个未实现的不足价值要素,同样,这一部门商品总量的实际价值也有一部分未能得到实现。商品的市场价值总量对它的实际价值来说,就有一个不足价值。正如马克思说:“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91]而在供不应求的场合,情况就恰恰相反,它使市场价值决定于高位个别价值(劣等生产条件),从而形成高于商品实际价值的虚假市场价值。上述的由于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情况下的市场价值决定,都包含有对商品实际价值的偏离,市场价值总量或是有一个未实现的不足价值,或是有一个膨大了的、虚假的社会价值。只有在商品的供求均衡时,市场价值才完全与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即它的实际价值相一致。(www.xing528.com)
2.供求变动引起市场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
市场价值是以生产者的个别价值为极限的,由于一个部门总商品是由上中下几种不同生产条件的商品组成,因而这种个别价值平均化形成的市场价值,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达到上下两端的个别价值的极限的,更不能超过这一极限。马克思在论述农业中由若干不同等级土地生产的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时指出:“这个市场价值本身决不能大于最贫瘠的等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如果它高一些(作者注:在需求大于供给情况下),这只是证明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92]马克思把这种因需求超过供给而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的市场价值,和因供给超过了需求而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的市场价值,都称之为市场价格对价值的“第一种偏离”[93]。又说:“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市场价值……是不能高于它自己的。”[94]在需求稍微超过供给的场合,会引起市场价值向个别价值靠近,但是它绝不能超过个别价值。在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时,商品以高于高位个别价值以上的价格出售,即使这种供不应求、从而更高的售价是带有持续性的,但是马克思指出,它只能是属于市场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偏离市场价值更远,或更高于市场价值或更低于市场价值”[95]。
以上所论述的供求引起的虚假社会价值形式或价格与价值的偏离,实质上是商品经济中价值决定的规律作用的实现所采取的形式。它表明在自发性的商品经济中,价值实体并不是都能得到完满的和准确的表现。恰恰相反,由于供求这一外在因素的作用,它会使内在的实际价值采取某种虚假的形式。而价值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时间的规律,也是要通过这种多样的价值形式而实现。这种情况也表明,供求变化只是关系到价值表现的形式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无论在上述的哪一种场合,部门内生产中现实的劳动耗费量,从而价值实体并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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