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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价值与价值实现的内在联系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使用价值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商品生产者生产出来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在数量上必须是符合社会需求量。不能把人们对劳动产品的主观评价的变化与使用价值量的概念混为一谈。但这不是使用价值量的变化,不能说低档消费品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而是应该说这些低档消费品在使用价值量上超过了需求,出现了剩余。他们忘记了使用价值量的大小与价值形成无关。认为马克思完全不考察使用价值而是采取孤立地考察价值的方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使用价值与价值实现的内在联系

使用价值的量,绝对地说,是指具有合格的、完满的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量,是物质使用价值的量。使用价值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商品生产者生产出来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在数量上必须是符合社会需求量。如果就某一个别产品来说,它在自然物质属性上是完全合乎标准的,从而具有完备的使用价值,但是它的总数量超过了社会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个商品都是体现社会平均劳动耗费,但是,由于总产品超过社会需求,产品市场销售困难,这样必然引起竞争激烈化与价格下跌到平均劳动耗费以下,而商品生产中投入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即物化的价值实体就不能实现。可见,使用价值总量的符合社会总需求,乃是价值实现的前提。这种情况,表明使用价值的量的规定性与价值实现之间存在内在联系[34]。不能把人们对劳动产品的主观评价的变化与使用价值量的概念混为一谈。例如由于消费方式与消费需求的变化,对低档消费品的需要转变为对高档消费品的需要,原有的低档消费品的“有用性”下降。但这不是使用价值量的变化,不能说低档消费品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而是应该说这些低档消费品在使用价值量上超过了需求,出现了剩余。把对某一产品的市场需求的减少,说成是这一商品使用价值的减少,或者是把在某一商品的市场需求的增加,说成是这一商品使用价值的增大,这在概念上是把主观效用与物质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在方法论上是把需求作为使用价值的决定因素。还有必要指出,经济学界一些认为“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同志把需求变动作为价值决定因素,也是混淆了使用价值两个方面(质的方面与量的方面)与价值的关系,把使用价值的量与使用价值的质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他们忘记了使用价值量的大小与价值形成无关。因为就各个产品来说,只要它具有完满的使用价值,它的劳动耗费就物化与转化为价值。说使用价值与价值形成有关,指的是使用价值的质,即产品必须具有完满的使用价值,这种有用的具体形态上的劳动耗费才能形成价值。

可见,在自发性与无政府的商品经济中,并不是任何人类劳动耗费都形成价值实体,而是在有些场合,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完全形成价值(在产品有完满的使用价值的场合),在有些场合,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只有一部分形成价值(在总产品中有一部分是废品、次品、不具有完备的使用价值的场合),有些场合则是所有的劳动耗费均形成价值实体,但是却只有一部分价值得到实现(在产品均有完满的使用价值,但总产品超过了总需求的场合)。以上情况表明,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状况是密切相关的。使用价值的质的状况,使用价值的量的状况,均会影响价值形成的过程。而联系着商品使用价值的状况来考察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实现的状况,也正是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的方法论的特色。认为马克思完全不考察使用价值而是采取孤立地考察价值的方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总之,马克思的商品二因素理论,把商品概念的内涵规定为自然物质存在形式(使用价值)和社会存在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对立的统一。这一商品二因素理论,既分别地考察了商品自然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区别及其矛盾,又考察了二者的联系与统一,特别是阐明了价值不是商品的本身的物的性质,而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只不过这一商品生产者背后的生产关系,带有物的外观,从而找出了商品二因素中的主导的方面。(www.xing528.com)

马克思商品价值论中采用的这种分析方法,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而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它是在社会历史领域特别是经济关系领域的研究中应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的光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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