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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本质规定:价值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成商品的内在矛盾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也不是互相并列的,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二重规定性的理论,使用价值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和一般有用的物品的共有的属性,它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所特有的,并且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它体现和反映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价值就是商品内在矛盾着的双方的主要方面。把价值作为社会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首次提出的。

商品的本质规定:价值

任何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并不是互相并列的,而是有一方表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组成商品的内在矛盾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也不是互相并列的,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二重规定性的理论,使用价值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和一般有用的物品的共有的属性,它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所特有的,并且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它体现和反映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价值就是商品内在矛盾着的双方的主要方面。要揭示商品范畴的内涵,就必须对价值作出科学的分析,而价值的分析、研究,正是马克思的商品学说主题。

马克思的价值论,阐明了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或“对象化的劳动”“物化劳动”“一般人类劳动的结晶”,这样就揭示了价值来源于社会劳动,是一种社会存在,从而坚持了唯物论。马克思阐明了抽象劳动是商品经济中具体劳动的抽象化的产物,因而物化形态的抽象劳动,并不是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的一般范畴,而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它是寓于商品体中的社会生产关系,它的实质是商品经济中的“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20],而且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把价值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或“物质的生产关系”[21],这就坚持了历史唯物论。可见,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阐明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的体现,这样的阐述,真正科学地揭示了价值概念的内涵。如果考察一下马克思以前的劳动价值理论,就能进一步了解马克思在对劳动价值理论上所完成的重大的创新。

17世纪以来由威廉·配第发端的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由于他们处在阶级斗争还不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生时期,因而,他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公正无私地研究政治经济学。在商品价值的理论分析中,古典经济学家还能透过日常的价格不断变动的表象,深入到商品经济结构的里层,去探索决定商品生产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价值决定的规律。

古典经济学家是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他们把价值归结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从而对价值概念作出了唯物主义的理论阐明。但是古典经济学家只是分析了价值的量的方面,他们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表现在把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归之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的多少,他们不能阐明价值的社会本质,甚至不曾提出,生产商品的劳动为什么要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问题,即不能把价值作为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生产关系即商品生产关系来认识。马克思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22]古典经济学就把劳动创造价值和产品具有价值性,作为通行于一切社会生产中的“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这就表明他们还未确立起对价值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

古典学派解体后,庸俗经济学家如萨伊等,提出效用决定价值。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宣称,价值的基础是效用。他说:“价值本身则起源于那个产品的效用,或它所可能提供的满足。”[23]“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这是千真万确的,没有用的东西,谁也不肯给予价值。”[24]萨伊把价值归结为物的效用,他说,物的效用是劳动、资本和土地所共同创造,从而价值也是由三者共同创造。因此,他们反对斯密的价值决定于人类劳动的理论。萨伊实际上是混淆了作为表现生产关系的价值的范畴与作为表现产品的自然物质性质的使用价值范畴,他的效用价值论抽空与抛弃了价值的社会劳动的实质,是对古典经济学价值论的庸俗化。

19世纪中叶以后产生和广为流行的价值论中的主观效用论,进一步把价值归结为商品购买人主观的心理活动。主观效用价值论否认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物质生产关系”,他们把价值完全当作是可以随着消费者心理变化而变化的,当作是纯粹主观的心理现象。如洛桑学派的杰文斯就宣称:“所谓价值,即应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它是用该商品的一个新加量所获得的快乐或利益的强度来计量的。”[25]而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宣称:“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所应有的属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断。因而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的意识之外。”[26]庞巴维克说:“如果我认为我的福利同某一特定财货有关,占有它就能满足某种需要,能给予我一种没有它就得不到的喜悦或愉快感,或者使我免除一种没有它就必须忍受的痛苦,那末,我将说这一特定财货对我是有价值的。”[27]边际效用理论,大肆宣扬价值纯然是决定于人们对财货满足自己的欲望程度的主观评价,从而把唯心主义的主观效用价值论发展到顶峰。主观效用论在19世纪后期西欧资产阶级经济论坛泛滥起来,在20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危机的深化,这一思潮日益恶性发展。在当前它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论坛的流行思潮,主观效用价值论是价值论中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典型,它不仅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理论针锋相对,而且它的产生也正是为了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抗,妄图消除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以达到他们反对剩余价值理论和麻痹工人阶级的政治目的。(www.xing528.com)

把价值作为社会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首次提出的。如上所述,马克思所创立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表现在研究一切社会经济现象、事物与过程时,舍象它一般物质内容而抽取出和考察它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在阐述价值这一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内涵时,马克思正是基于上述方法,舍象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物质载体而抽象地分析价值的社会属性,并把价值归结为客观的物质生产关系,从而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概念。对价值这一社会生产关系——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的分析,是马克思对价值论的独创性的贡献。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关系时,遵循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的思维方法与研究方法,他先从使用价值的分析开始,阐明了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规定性,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然后,他舍象了作为商品的表层的规定性的使用价值,进一步去发掘和分析研究作为商品内在本质的价值。

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称之为价值对象性(Gegenständlichkeit),这是一个唯物主义的命题。马克思指出,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抽去后,一切商品“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28]。或如马克思经常表述的:价值是物化劳动,对象化劳动,人类劳动的结晶,等等。这一表述不仅指出价值是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而且强调指出它是对象化的劳动。劳动对象化意味着主体的客体化,具体地说是人的劳动的物化,它凝结于物之中,转化与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对象性意味着价值体现与寓于物质产品中,成为物本身所固有的与天然的本性。

价值对象性是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而独创的一个经济范畴,这个范畴科学地与确切地从理论上表现了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的客观性。首先,价值对象性意味着价值的客观现实性。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唯心主义的价值论,把价值作为人们的主观评价,把价值说成是商品购买者和消费者的一种心理现象。价值对象性的概念则是以对象性(英文为reality)一词,表明商品的价值不是人们主观的幻想或虚构出来的,而是一种不依存于人们的主观意愿的客观存在。其次,价值对象性意味着价值体化于物中,表现为商品体所固有的本性。马克思阐明了生产物表现为商品的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具有物化的特点。在那里,生产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不是直接地表现出来,而往往要通过物与物的关系表现出来。商品价值关系也同样是这样,价值性是生产商品中的劳动耗费,但这种生产者为生产产品而支出的流动形态的社会劳动却表现为产品的物本身的性质,1丈布=100斤谷,乍一看来,在这里1丈布的价值表现为100斤谷,不是因为二者生产中的人类劳动耗费相等,而仿佛是由于物本身的性质所决定。马克思说:“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29]在商品经济中,价值的社会本质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反之,却是虚假地表现为物的天然的属性,生产者的相互关系——社会劳动的关系——即主体关系却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即客体的关系。正如马克思说:“当加利阿尼说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时,他还应当补充一句:这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关系。”[30]作为主体的商品生产者的关系,表现为作为客体的物的关系,这种情况,正是确切地表现于价值对象性这一概念之中。可见价值对象性这一概念不仅仅是一种哲学的表述方式,更主要的是这一带有哲学色彩的政治经济学概念极其恰当地从理论概念上表现了商品经济中价值这种生产关系的特点:价值关系的客观现实性——它是“物质的社会关系”[31](即不通过人们意识而形成的生产关系)——以及价值这一社会属性被歪曲反映为物的自然属性的拜物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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